“98房改方案”的决策和出台
2020-10-21顾云昌王红
华声文萃 2020年10期
顾云昌 王红
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的住房制度改革,影响深远。“98房改方案”究竟是如何决策并出台的呢?
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80年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大幕的拉开始于1980年。当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允许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从1982年开始,各地陆续推出出售公房、鼓励购买的政策,但因缺乏购买力和社会心理基础,收效不大。之后,我国又进行了多项房改的探索,多地的房改试点,但由于缺乏改革的经验,加上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很顽固,总之,由于种种矛盾,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本文作者顾云昌,“98房改方案”起草小组的主要执笔人之一)在上世纪80年代初进入当时的国家城建总局房产住宅局工作,一直致力于住宅商品化研究。1997年,伴随着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的低迷,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加快住宅建设,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改革共识逐渐达成。
这一年,俞正声从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任上调到建设部担任部长,主抓房改。人们猜测,可能与俞正声曾经主抓烟台房改方案、第一个吃房改的螃蟹有关,因为1985年至1986年,我国进入“提租补贴”改革的新阶段,烟台、蚌埠等地打响了“提租补贴”试点“第一枪”。当年,主抓烟台房改的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正是俞正声。
福利分房制度终结
1997年9月,国庆节前夕,时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组织房改讨论会,俞正声部长带着我和谢家瑾(时任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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