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能力分类监管落地
2020-10-21方斐
证券市场周刊 2020年36期
方斐
近期,保险业新规频频出台。9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对外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全行业征求意见。《办法》强调,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机构持牌、人员持证”;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行为,根据《办法》的规定,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银保监会在此时出台《办法》,核心目的旨在规范行业发展,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在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随着互联网保险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疫情以来的爆发式增长,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此次文件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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