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骂人被罚是堂法治课
2020-10-21河南张玉胜波西
金秋 2020年11期
关键词:微信
文/河南·张玉胜 图/波西

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和30日,皮某两次在其个人账号微信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等,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柳某诉至合川法院,法院判决皮某立即删除不当言论,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微信朋友圈的确给人们的言论自由、情绪宣泄、信息沟通及人际往来带来了诸多便利,但网络并非世外桃源和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须讲原则、遵规矩、守底线,一旦超出应有界限就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裁决皮某在朋友圈骂人涉嫌侵权,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当言论、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就是警示肆意辱骂行为的以案说法,其法治教育意义值得关注。
相较于现实社会,网络虽有虚拟空间的属性,但同样是要受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管辖的。人们无论是要宣泄情绪、表达诉求,还是要处置纠纷、维护权益,都当以理性心态、文明语言和合法手段有序进行。这既是国民素养,也是责任担当,更是法律义务。鉴于微信朋友圈具有的信息公开性和语言写实性特质,在朋友圈留言骂人给受害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在现实社会中街头闹市的出口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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