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下发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
2020-10-21北京周斌
金秋 2020年11期
文/北京·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在办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时,应当准确理解和严格适用刑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对于单位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海关要严把口岸疫情防控第一关,对符合国境卫生检疫监管领域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及时办理移送公安机关的相关手续,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要快侦快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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