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判“抢走”的金牌
2020-10-21北京罗宏涛
金秋 2020年12期
关键词:比赛
◎文/北京·罗宏涛

郑姝音
20比11,郑姝音最终的比分领先了对手近一倍,却输掉了比赛。这令人匪夷所思的结果,发生在2019年5月17日在英国举行的跆拳道世锦赛女子73公斤以上级决赛中。在与卫冕冠军、东道主选手沃克顿的冠军之争中,郑姝音全场占尽优势,自第二回合起便不断得分,也不断受到裁判判其“消极”的罚分,并几度领到被对手推出界外的出界罚分。比赛时间未完,郑姝音累计被扣分数已达10分,按照规则,比赛戛然而止,对手自动获胜。沃克顿在满场观众的嘘声当中兴奋雀跃,庆贺自己三连冠,郑姝音则是泪流满面,连声发问:“为什么?”
赛后,中国队向国际跆联提出申诉,表达了两个要求:一是改判比赛结果;二是对当值裁判终身禁赛。第一条,从惯例来看,改判的可能性很小。第二条要求能否达成,短时间不会有答案。重大国际比赛,即便事后认定误判,之前的结果也往往无法更改,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奥运会上中国男子花剑队的遭遇。
当年,由王海滨、叶冲、董兆致、吴汉雄构成的中国男花组合是世界顶级阵容,头一年世锦赛的团体亚军。他们如愿闯入了男花团体决赛,对手是世锦赛冠军意大利队。花剑规则规定:当对阵双方同时刺中对方有效部位时,主动进攻的一方得分,裁判则拥有确定谁为主动的权力。这便给了某些裁判“施展”的空间。中意两队的争冠之战中,匈牙利籍主裁屡屡将中国剑客主动得分判为意大利队员主动得分,中国队最终以42比45三分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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