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船舶废气滤清系统的应用与海事监管
2020-10-21余纪龙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流动工作站
珠江水运 2020年18期
余纪龙 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流动工作站
1.前言
船舶主机排放的主要成分有氮气(N2)、氧气(O2)、二氧化碳(CO2)、水蒸气以及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同时还包含少量的燃烧形成的颗粒物(PM)和灰尘等。直接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会形成硫酸雾,酸雨对植被、河流和大气造成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0届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规定,并出台了相关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修正案、导则和通函等。自此,各个国家纷纷颁布实施“限硫令”以满足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也积极响应国际要求,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未采取替代措施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1%m/m的燃油(2022年1月1日起扩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滤清系统洗涤水。自2020年3月1日起,未采取替代措施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 m/m的自用燃油。而当前常见的替代措施主要包括使用岸电、燃烧新型环保燃料如LNG、甲醇等和加装脱硫装备。由于合规燃油和非合规燃油的价差,合规燃油供应不稳定以及清洁燃料系统设备成本高,加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船舶废气滤清系统便成为多数船舶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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