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0-10-21吴晓威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流动工作站
珠江水运 2020年18期
吴晓威 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流动工作站
港口城市人口密集,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问题是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港口水域环境和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得到国家和社会广泛关注。笔者身处海事,实地调研了珠江船舶水污染物现状,发现存在的若干问题,由此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能为系统解决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问题提供参考。
1.船舶水污染物现状
根据新修订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含油污水
船舶含油污水的污染物主要是由第三方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以船舶接收为主,一般选择在锚地或码头前沿接收。少部分港口也配套建有含油污水的接收设施。船舶含油污水有一定经济价值,接收单位积极性偏高。船舶含油污水在转运和处置方面,接收单位考虑经济性,会将接收到的含油污水进行油水分离等预处理之后再进行转运处置,通常是将含油污水转运至小型地炼厂处理。之前部分地区将含油污水界定为危险废物,接收转运处置费用就比较高,2019年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船舶含油污水岸上转运处置按照废水实施管理,对于推动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是一大利好。

表1 2018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情况
(2)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量实际上很有限,目前船舶生活污水主要还是经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也有极少数是通过具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的港口码头或者罐车接收上岸,转运至指定的污水处理厂或者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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