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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探索与深化路径

2020-10-20王凤国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29期
关键词:分置三权三权分置

王凤国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要想保证农业的良好发展,农村的土地问题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简要探析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探索和深化路径,以期能够对解决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问题起到一定借鉴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据相关数据表明,农村人口占据我国总人口数的一半之多。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称为三农。保证农村的稳定发展,让农民有地可种,有房可住,安稳生活……這些与三农相关的问题一向都是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三农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国家新农村的建设、现代农业的发展都密切相关。

1、创建完善的制度,规范运营

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中会面对诸多问题,例如宅基地可以运用的时间、怎样落实资格权、农村宅基地的实际含义以及具体范围、一户一宅使用地的衡量标准等。这些都是在设立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管理办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加以规范,保证各交易方的真正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

2、盘活农村宅基地,推动多元化运用

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多方举措,盘活农村宅基地的实际运用效率,加强农户及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收益,有效推动地方经济的良好发展。例如,针对农村闲置且实际使用效率较低的宅基地可以实行再度开发运用,盘活低效率的宅基地,提升土地集约的运用效率,促使农村空间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也可以发展城郊房屋出租的相关业务,成立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总而言之,针对闲置的农村宅基地,需要拓展其实际用途,使其升值,增加农户的经济收益。

3、促进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我国全新农村的建设中,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坚守科学用地、集约化等基本原则,增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规模等方面的科学部署,从本质上使农村宅基地的胡乱搭建、使用无序的现象得到解决,充分发挥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主导以及管控功能,保证农村宅基地的处理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

4、增强放活使用权制度的设计

实际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设定中,伴随着“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使用权人的身份从中剥离,需要准许使用权在一定范围中流转,甚至能够在全部自然人中间流转,使市场中资源的配置效率得以有效提高。因为国内大多数农村闲置房屋都用作办公或是居住,并且环境相对较差,能够在法律上准许使用权人员改造或是重建地上物,这一行为也与乡村振兴部署、本地土地整体运用规划等相契合;需要从本地产业发展的需求进行考虑,激励农村宅基地实施配套性重建或是改造。例如,本地需要发展旅游行业,就应该针对房屋实施民宿、农家乐等方面的设计。与此同时,顾及到初期使用权人会投资很多成本,可以新加入一些农村宅基地使用相关的条款或是在有关《合同法》中规定使用权人的使用时间、具体用途等,确保使用权人自身的利益。总而言之,伴随着使用权身份从中的剥离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市场的逐步形成,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创建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机构,并且要确切明了准许交易的使用权流转方向等。另外,也可以准许原本的农户把宅基地的使用权交给集体经济机构,由他们进行经营,给予农村新产业或是返乡创业人员一定支持,原本的农户可以以股份的形式从中获取红利。

5、组织农村土地治理,优化布局及用地

把那些具有一定规模、比较集中的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治理项目结合起来,一同实施规划与治理,创建标准化的农村住房集中布置,或是推行一次性补偿政策。改进农村生活、居住条件的过程中,对集中出来的闲置土地进行重新开垦,使其成为耕地,采用入股和租赁的方式推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组织的稳定发展。

总而言之,当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中依然存在众多问题,针对于此我们可以采用增强放活使用权制度的设计、创建完善的制度、盘活农村宅基地、组织农村土地治理等多方面措施,保证农村土地的科学使用,促进农村的良好发展。

(作者单位:125300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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