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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

2020-10-20栗增娟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29期
关键词:联产承包产权制度农村土地

栗增娟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科学的土地产权制度是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增长的保障,中国的土地制度有着悠久的变迁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农村战略调整方向和制度。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1、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农民经营:1949-1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之初,就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截止到1952年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以外,土地革命基本完成,农村土地使用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地主拥有的生产资料转到农民手中,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所用者。

2、農村土地农民所有、集体经营:1953-1956

农村土地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一些缺乏生产资料的贫农因生产规模小和生产效率低下,无法使用先进生产技术,限制生产力发展。落后发展的小农经济,迫切寻求合作化路径,依据自愿原则,实行生产互助。通常由几户或者十几户组成生产互助组,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然归农民所有。1953年12月,以劳动互助组为基础,进一步实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生产合作社。截止到1956年年底,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数的87.8%。

3、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1956-1978

1956年,通过在民众中积极宣传的方式,推行农业农村规模化经营,实行“农地归集体所有”的路径。1958年10月底,全国超99.9%农户加入公社,农业合作社整合为人民公社,逐渐形成统一规范管理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模式。但这种产权模式使得农民失去土地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理权,减低农民生产积极性。尤其是在错误思想影响下,违背农村生产规律,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4、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1978年至今

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村民率先尝试,实行包产到户,分离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到1983年底,全国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农地总面积占耕地面积97.8%。1953-1980年这个期间我国农业生产总值每年增加5%左右,但在1981-1985年这个阶段高达8.1%,是我国农业发展最快的阶段,1984年,粮食总产量最高,基本上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下农村经济发展策略

1、优化资源配置

农业生产最主要就是生产要素,包括技术、资本、劳动力以及土地等,而关于农业生产的配置也具有竞争性。土地资源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要素,不同的使用类型所获得的结果也有所差异,例如建设用地和耕地在投入与产出方面的差异。通常来说。土地增值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加大技术和资本的投入力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了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值,进而实现土地增值。另一种是改变土地用途,用在高产值行业,例如将耕地转变成建设用地。由于小农经济的阻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限制了现代农业发展,土地分割现象严重,很难实行机械化作业。要想真正实现土地增值,必须改革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在农田作业中,运用现代化技术,农业管理中应用现代化经营制度,避免耕地成为很难恢复的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完善土地增值

从目前来看,我国土地增值主要收益一方面是来源于农民集体出租,另一方面是转让土地用于建设用地和国家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前者主要是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后者主要是将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实质上就是将土地经营使用权、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方式进行经营,实现土地产权化与资本化。产权应当规定明确的期限,在合理期内加以使用,并且按照用途进行流转,应用在合伙、合作以及股份经营等方面。土地增值收益在分配过程中,应当将生产要素与按劳分配相结合,保证农村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3、明确土地产权

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收益,带动消费增长,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制度缺乏理论基础和系统组织结构,仅仅是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确保农民收益权和经营权,难以深入产权制度改革,无法满足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土地产权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土地制度缺少产权因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会限制生产力发展,只有在根本上改革土地产权,才能真正有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土地增值的目标,保证良性发展。土地所有权作为抽象完整的权利,涉及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同主体可以行使权能,但不能非法剥夺法定权利,只有通过合法征用,才能得到补偿。总体来说,产权清晰能界定土地所有者享有的权益,将参与的土地增值获得的收益合理分配。

4、政府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社保制度较强,这种现象将会严重阻碍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强大的土地社保制度使得农民认为承包土地后就获得经济保障,在没有更好的条件下,不会放弃手中土地。即便部分农民已经发展其他致富路径,但依然将土地作为保障,针对这种情况,不同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建立满足农民需求的土地社保体系。在政府调控下,将土地从没有经营能力的农民手中转让出来,重新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产品产量,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针对农村出现许多闲置土地的现象,政府应当发挥作用,进行储备,做好土地流转和交易准备,同时加强监督,建立高素质执法队伍,打击非法交易行为。在开发、利用和交易土地时,应当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激发用地的潜能,完善经营用地管理机制,在政府领导下,促进农村土地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134200吉林省吉安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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