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电力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探讨

2020-10-20薛海波李雪连

商情 2020年42期
关键词:权责业务部门企业会计

薛海波 李雪连

【摘要】作为人类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电力行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更是社会稳定的切实保障。随着改革攻坚期的到来,电力企业逐步实施财务集约化,会计集中核算首当其冲,是整合资源、提升效益的有效之举。本文探讨我国电力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现状,并提出对应措施,为电力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借鉴。

【关键词】电力企业;会计集中核算

一、引言

当前,我国电力行业身处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结构调整不到位等矛盾,积极推行财务集约化,整合生产经营要素,获取资源集中优势。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五集中”之一,不仅有助于共享会计信息,而且有利于规范财务行为。因此,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益,必须加强电力企业会计集中核算,推动财务集约化进程。

二、电力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现状分析

(一)权责难以落实到位

实行集中核算后,某些核算单位会产生不用承担会计责任的错误认知,片面认为单据审核、凭证入账都是核算中心的工作。与此同时,财务人员认为自身并未参与经济业务,只需对会计资料的合法合规性负责。一旦发生资金滥用、物料盘亏等事件,模糊不清的权责划分,极易导致推诿扯皮现象。此外,部分电力企业集中过度,本应由核算单位负责的基础工作也移交给核算中心,如原始凭证收集、资产台账登记等。相应地,集中不充分表现为核算中心只负责合并报表等集团层面事务,核算集约化丧失意义。

(二)会计监督存在盲点

财务人员独立于核算单位,脱离了各电力公司实际工作,报账时通过单据是否合法、流程是否规范、签字是否完善等来审核资料,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这种以单据论单据难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在报账员去核算中心报账前,核算单位的采购计划明细、资金使用详情,以及是否真实发生该项业务,财务人员对此知之甚少,只有报账时才能对其进行审查,但这种事后监督所能起到的监管效果较为有限。除此之外,一个财务人员需要对接多个核算单位,工作量繁重,难以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无法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导致账实不符、呆账坏账,会计监督职能被弱化。

(三)经济业务活动受限

当前,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电力企业存在着经济业务活动受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决策依据不充分。由于日常账务处理交予核算中心负责,部分核算单位对自身财务状况了解不全面,经营管理决策缺乏充分的财务信息。以往来款管理为例,核算单位不能全面掌握本单位债务债权,误以为存量资金充裕,未能统筹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以及到期债务的偿还安排。另一方面是经济业务滞后。大多数业务的开展都需要会计信息的支撑,某些单位无法及时接收核算中心数据,业务部门相关决策滞后,导致经济效益受损甚至部分活动逾期无法开展。

(四)协同效应难以发挥

会计核算以货币形式记录经济活动,业务信息在财务层面的准确反映,得力于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同效应。但就现状而言,会计集中核算的协同效应难以发挥。部分电力企业认为会计核算就是审核单据、记录入账,财务人员只需与报账员沟通协作,而没必要與业务人员打交道。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报账员,报账员再传递给业务部门,由于某些报账员的非专业性以及信息传递的时间跨越性,业务部门所接收的信息可能与初始信息相差甚远,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冲突,进而影响协同效应的发挥。

三、加强电力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

(一)合理分配岗位权责,增强集中核算效率

权责划分至关重要,分配不合理便会导致会计核算障碍重重,必须合理分配岗位权责,增强集中核算效率。电力企业应当意识到,尽管集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但会计责任仍由各单位承担,并通过内控制度明确会计责任,以免核算单位负责人随意在报销单上签字,减少不必要的责任推诿扯皮。在划分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的权责时,电力企业必须把控好集中程度,核算中心以会计核算为主,而原始凭证收集、物料领用出库这些基础工作,理应由核算单位自行负责。

(二)强化内外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重大经济事项需及时通报核算中心,使其及时掌握核算单位动态,熟悉最新收支项目。报账时充分理解经济业务性质,根据附件资料难以审核的,须要求报账员补充说明,必要时与业务部门联络,防止虚假内容发票报销。大额资金必须通过核算中心支付,由核算单位提出支付申请,核算中心审核付款事由、方式,做好资金使用的事前控制。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合理处置盘盈盘亏,规范核销呆账坏账。除此之外,电力企业还要主动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根据检查意见及时整改,强化外部监督职能。

(三)积极推动业财融合,保障经济活动顺利

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会计集中核算,必须积极推动业财融合,保障经济活动顺利。其一,核算单位要多加熟悉自身财务状况,做好经营决策的财务信息收集,以充分的数据基础提高决策科学性,尤其是负责报账业务的报账员,应当对所在单位的业务活动、收支项目、经营效益等有所了解。其二,为了让核算单位及时获取所需财务数据,电力企业应当提高信息化建设力度,构建远程查账系统,赋予核算单位相应的账务查询权限,以便其能随时获取财务信息。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信息传递平台

一方面,增强协同意识。财务人员需意识到跨部门协作的重要性,会计核算不仅要与报账员直接沟通,还要与业务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加强联络。另一方面,完善沟通机制。作为财务人员与核算单位的沟通桥梁,报账员要提升自我专业知识,做好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并准确传递核算单位的报账资料,及时反馈财务人员的审核意见。此外,通过远程报账系统,不仅可以实现财务人员与核算单位的实时沟通,增强部门协同效应,还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财务集约化过程中,电力企业的会计集中核算障碍重重,如权责难以落实到位、会计监督存在盲点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只有合理分配岗位权责,强化内外监督检查,积极推动业财融合,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才能有效整合资源,提升资金效益。

参考文献:

[1]刘龙章.集团企业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探讨[J].财会学习,2020(11).

[2]叶芳等.电力企业地区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之研究[J].纳税,2019(13).

[3]苏白瑜.企业地区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研究——以电力企业为例[J].中国商论,2017(32).

猜你喜欢

权责业务部门企业会计
基于ERP下的国网企业会计基础工作途径
福建: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省级地方标准
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运用
大数据时代企业会计信息化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会计成本核算问题及解决途径
浅谈企业会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电力企业构建纪检监察与业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研究
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应用分析
在当前形势下“业财融合”的发展
供电企业纪检监察与业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