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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PR变动对PPP项目可用性付费调价的研究

2020-10-20马磊军

财经界·上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调价PPP项目

马磊军

关键词:LPR  PPP项目  可用性付费  调价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PPP在库项目总计12341项,总投资额为17.78万亿,已经签订贷款合同的PPP项目需要重新签订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合同,原则上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至此,LPR将进一步影响到PPP项目合同,深入研究LPR变动对PPP项目可用性付费调价是十分必要且有意义的。

一、贷款基准利率与LPR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从2015年10月24日起,人民币现行利率调整为: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

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2019年8月1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了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达到18家,至此LPR每月20日左右准时发布,已经公布的7期LPR在4.75%-4.85%。

图1 贷款基准利率与LPR 对比图(2019/8-2020/2)

图2 PPP 项目交易核心图

由图1可清晰看出目前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的对比:贷款基准利率保持在4.9%;而LPR每月发布一次,数值变动,略低于4.9%。

二、LPR替代贷款基准利率带来的变化

贷款基准利率/LPR在PPP项目中,对项目参与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SPV)、金融机构的财务分析等影响十分敏感。直接表现在SPV/社会资本方向金融机构贷款及还款,间接体现在与SPV相关联的各项交易当中。

(一)建设期利率限值的变化

存量的PPP项目合同中对项目建设期利率的约定,通常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上浮或下浮一定百分比;该处影响到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期利息是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即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种回报机制的PPP中影响到了可用性付费的基数。

此时,应根据政策变动情形,启动PPP项目的再谈判,签订《PPP项目补充协议》,参照SPV将与金融机构重签贷款合同加基点或固定利率原则签订。例如,某在财政部PPP管理库项目的建设期贷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贷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低者执行。经过项目实施机构与SPV协商后改为建设期贷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贷款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LPR值加98个基点的低者执行。

(二)综合收益率的变化

存量的PPP项目合同中对项目综合收益率的约定,通常以社会资本方中标时的投标报价为基准,当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浮动超过一定比例时,对综合收益率进行调价。综合收益率变化直接影响到PPP项目可用性付费的多少。

此时,同样启动PPP项目的再谈判,将综合收益率调价的启动因素改为LPR的形式,签订《PPP项目补充协议》。例如,上述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当核算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与采购期基准利率的变化率(△r)浮动在±5%以内时,综合收益率不作调整;超过±5%时综合收益率同比例调整。经过合同双方协商后改为核算期(一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LPR值的平均值与采购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率(△r)浮动在±5%以内时不作调整,超过±5%时同比例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备注:下文公式中符号含义与本公式相同。

三、可用性付费调价

在PPP项目中,可用性付費指实施机构依据SPV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所支付的付费。

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中,可用性付费是SPV最重要的收入来源。PPP项目可用性付费的方式有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财政部付费等多种形式,均与综合收益率相关。当变化率△r超过约定的幅度值后,新的收益率it如何应用到可用性付费公式中,在《PPP项目合同》中却没有明确,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以财政部付费公式研究如下:

式中:

A:年度可用性付费;

P: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即可用性付费基数;

R:合理利润率,按照社会资本中标值计取,合作期不做调整;

T:项目总的运营补贴核算期数,即运营年份(年);

i:综合收益率;

t:项目核算期数,t∈[1,T]。

当变化率△r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值,启动调价后的可用性付费公式出现如下两种理解:

观点一:

观点二:

式中:

T1:综合收益率采用i0的可用性付费核算年份。

项目总的运营补贴核算期数T年内可能出现多次综合收益率调价,采用的综合收益率与其执行的年份相对应。若某PPP项目建成后可用性付费基数P为10亿元,中标的合理利润率R为8%,项目运营期为10年,中标的综合投资收益率i0为6.5%,在运营期的前3年综合投资收益率没有调整,即T1为3,运营期第7年至第10年的综合投资收益率均调整为5.20%。两种理解的合作期各年度的可用性付费如表1:

表1 不同理解下项目可用性付费测算表备注:A 差值指观点二比观点一增多的可用性付费。

图3 不同观点可用性付费(A)值比较

由图3可清晰看出当综合收益率没有变化时,两种观点的可用费付费(A)值相同;当综合收益率调价后,在调价后的各年份可用费付费(A)值不相同,观点二比观点一的A值从第4年的496万元,逐渐增长至第10年的673万元,合计多4067万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全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行LPR后对《PPP项目合同》及可用性付费产生巨大的影响:(1)按照政策变化的风险因素,启动PPP项目再谈判,将因LPR导致的建设期利率限值条款进行修订,把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改为以LPR为参考基准值或设置固定利率;(2)PPP项目综合收益率的启动变化率,因LPR代替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后,应综合利用LPR值,切实可行地推进PPP项目在10-30年的运营期良性运作;(3)PPP项目综合收益率调价后,其可用性付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在PPP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以资金不同时段具有不同时间价值的原则,科学设置,本文中观点二更公平合理;(4)PPP项目按效付费,实施机构向SPV支付可用性付费的周期应与SPV向金融机构还款的周期尽量匹配,避免资金错配给SPV经营带来极大困难。

參考文献

[1]彭兴韵.完善基于LPR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J].银行家,2020,(04) .

[2]汤奎.LPR改革对央行政策调控与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研究[J].新金融,2020,(04).

[3]杨嘉鸣.基于LPR“两轨合一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20,(04).

[4]周含逸,杨旖旎.浅析LPR变革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J].财政监督,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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