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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法功能的转变与实现

2020-10-20许元洪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6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转变经济法

摘要 经济法作为现代社会的产物,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这一背景之下,它功能实现的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市场自律规则的完全建立得到保证,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的发展和运作。而要想让经济法的功能得以实现,就一定要让市场自发调节与国家参与调节两者之间协同运转,而国家调节这一基本职能是通过国家调节机制来实现的,所以建立和完善国家调节机制也很重要的。接下来,本文将先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阐述,然后针对经济法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功能转变进行分析论述,最后对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法的实现策略提出了自己浅薄的见解,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社会转型 经济法 转变

作者简介:许元洪,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170

经济法来源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之中,是我国政府为了对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控而建立的法律规则,所以它的目的性非常强。现如今,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这一大的背景之下,经济法也正面临着社会内部与外部双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使得经济法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转变,而对经济法的功能限度进行结构分解,有利于经济法的实现。

一、经济法的功能概述

经济法也称为经济法律规范,是我国法律部门制定出台的经济相关的法律规则,主要作用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商品的经济关系展开调整、管理,同时需保证管理的系统性与全面性。经济法也是国家相关部门规划、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就对市场经济有着一定程度的规范功能,这一功能是因为经济法本身就是法律的一种,其本质决定了它规范功能。而且经济法的出台是由很多不同的部门一起商讨研究出来的法律条例,并且在出台以前,还经过了无数的实践证明。故而,经济法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同时还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基于此特点,经济法的功能性也相应能增加,主要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一)经济法可以对市场中的竞争关系进行法律规制

经济法因为本身所具备的法律特性可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与经济相关的竞争关系进行法律规制,利用法律法规打击想要通过不良手段,从经济竞争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让市场当中的经济竞争可以公平公正展开。并且,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经济法不但是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有效手段和工具,同时经济法所具有的权威性也是政府管理部门介入市场经济的有效保证,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管理规定发挥协同互补的作用,更全面的调控与管理社会主义市场分配关系。

(二)经济法具有强大的市场导向功能

在介绍经济法的时候,也提到了其科学性和时代性,经济法的这两种特性让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强大的导向功能。通过经济法中明确规定的各项法律条文等,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个行业指明发展的方向,这样不同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与我国的社会发展相契合,从而让国家和行业一起走向更好的明天。另外,经济法还推动了市场经济下,不同行业之间交换体系的革新和完善,让行业的发展更加具备可持续性。

(三)经济法可以对市场参与者及政府产生影响

经济法本身是具有权威性的,因为经济法就是法律的一种,所以它可以对参与市场经济的个人、企业以及政府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说的再明确一些,就是经济法本身它所约束的就是彼此的行为,因为只有从行为上进行约束才能使得市场上所推行的政策得以顺利执行,给所有参与市场经济的人提供一个相对而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像是,经济法会约束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介入行为,这样才不会让市场经济被政府部门过多干预,从而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也会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者的行为,这样才能让个人的产权不会被侵害,让参与者的利益受的保障。

二、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法功能的转变解构

(一)经济法功能转变的社会动因和内在机理

导致经济法功能转变的原因较多,不同国家、不同阶段其功能转变形式也存在明显差异性,正是因为这些内容导致了经济法的功能转变原因也是互不相同的。对于当下的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它们的市场经济已经非常成熟了,从它们经济法的发展经历来看,经济法的产生是以人们对社会发展观念与认知的改变为基础的,同时市场经济自身具备的自我调节机制是具有历史性的,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需要,促使人们初步了解了市场调控的动态性与复杂性,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认知观念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国家调节机制的持续改进和完善,迫使市场经济国家都必须拥有一套完整的经济法,使得人们对于经济法功能的观念得到转变,这样一来就给经济法的诞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生产力越来越迅猛,这就让市场经济自发调节机制的缺陷越来越明显,从而使得国家的宏观调控慢慢演变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之下的必然产物,让之前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了很大的该改变,这种改变给经济法的出现奠定了社会基础。但是,我国的经济法与西方的经济法的确立正好是相反的,我国在成立初期,经济是非常薄弱的,采取市场经济制度这一政策被提出时,我国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还一窍不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最初的小见成效到现如今的硕果累累,致使我国的社会发展走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与此同时,在我国的不断努力之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慢慢的走向成熟,这种市场经济与之前的都不同,它一出现政府就介入了,这也促使计划经济的主体关系出现明显改变。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从以前的计划经济到如今的以市场作为主导,这一变革也在一定程度上让我国经济法功能的实现目标得以体现。

(二)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法的方向探讨

经济法的确立促使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建立起来,但是即便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经济法律条文,但也难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就能逐渐发展成熟。因为法律与市场经济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是否能够发展成熟,是收到内部规则与实际运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的。经济法作为外部因素,虽然能够对世行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但其仍然只是辅助作用,在确立经济法的时候只能从行为约束上入手,尽可能的对市场经濟发展产生影响,促使市场经济逐渐成熟与完善。而且我们还要注意的是,经济法中所制定的法律条例不是市场经济规则,也不可以替代市场经济规则,在社会转型这一大的背景之下,从经济法功能逐渐被弱化这一点我们也能看出端倪,那就是市场自律规则是不完善的,而且在社会经济中还存在着很多影响市场自律规则进行有效运转的因素。

三、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法功能的实现

(一)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法功能的实现路径

市场自发调节失控是经济法建立的重要动因,经济法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用来支撑国家调节经济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国家调节这一基本职能的确立就标志着经济法功能的实现,当市场经济自发调节存在缺陷的时候,国家就应该发挥出他的调节作用,不能任凭这些缺陷一直存在下去,不然市场经济很难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结果。因此,经济法功能的唯一实现方式就是让市场自发调节与国家参与调节两者之间协同运转,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要想实现这一点,就必须要先分析社会转型会带来哪些好处、哪些坏处,在了解完这些的基础上再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权衡,调节竞争主体,确立分配关系,以此来给参与市场经济的个人和企业提供稳定预期,让个人的经济权益可以在市场经济制度中得到保障。

(二)经济法功能的实现与国家调节机制

当前,各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会有政府干预,只是干预的理由和形式有所不同,不过在有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上面却是相通的,看上去有差异是因为当社会发展到不同的阶段之后,对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职能给出的解释不同而已。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就可以很明确的认识到,无论我们怎么去称呼政府保护市场这一基本职能,都是要将经济法的功能实现作为前提条件的。国家调节机制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就是政府对于市场保护这一基本职能的实现。国家调节这一基本职能的有效运转可以带动经济法功能的实现,反之亦然,所以经济法功能的实现与国家调节这一基本职能呈正相关。因此,经济法建立的一项重要目的即建立及运作国家题调节机制,同时也是经济法功能得以实现的最终形式。要想让经济法功能得以实现,必须要确保国家调节机制可以有效的进行运转。

四、结语

经济法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算是出现的比较晚的,所以相对来说还不够成熟,不过它与我国其它方面的法律相比较来说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点以及年代意义。经济法作为我国一项专门针对经济领域制定的法律规范,它的背后需要有强大的现实作为支撑,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在社会转型这一大的背景之下,采取怎样的方式来促使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技术进行融合是当前我们关注的重点,也是经济法功能转变与实现的主要目的。我们要抱以充足的信心,相信在我国我国经济建设与理论研究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经济法必然得以继续发展和完善,这样一来,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的社會主义市场经济就有了更利于发展的法制空间,让我国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功能、指引功能以及保障功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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