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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经济法在当前依法治国中的价值

2020-10-20周菲菲

商情 2020年41期
关键词:经济法依法治国价值

周菲菲

【摘要】经济法是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国内经济予以法律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的一类重要法律体系,对国家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起到关键影响。经济法以两个层面对社会经济进行规范与管理,分别是约束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和对经济市场予以法制化管理,从而推动若干市场经济活动有条不紊的运行。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对经济法在现如今依法治国中的价值予以详细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经济法  依法治国  价值  分析  研究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中的一项主要方针政策,旨在保障国内安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进程。依法治国基本理念和执行方针以及终极目标等,在十五大报告中被明确提出,这就从层面映射出,中国依法治国就是根据国内法律对国家进行关联,并且会渗透在各个领域之中,每个领域都需要贯彻“依法治国”这一方针举措。应该了解到,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和依法治国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法律法规,其对依法治国的执行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并且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亦会起到关键作用。

一、关于依法治国的内涵

所谓依法就是靠法,而治国就是对国家进行治理与管理。依法治国就是依靠法去治理国家、管理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引导下,按照宪法与法律相关规定,多渠道、多形式的去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等,使得国家各项工作都可以依法运作,日渐达成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民主法律化的优良格局,让此类制度和法律不会由于个人意志而发生变更。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国家便是依靠法治理和管理的国家。对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予以辨别,一个最为基本的标准便是审视其是否具备切实发挥效能的宪法。一个国家若是宪法可以发挥出应有作用,那么就可以将其定性为法治国家。换个角度而言,也就是宪法被国民认可和遵循。

《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一定要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层意义便是要基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无死角渗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之后在此基础上形成正规化、常态化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以及依法行政并驾齐驱、一同推进,形成国家、政府、社会的全面法治,通过一体化法治建设来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发展。依法治国的内容涵盖以下几点:

其一,依法治国中的“法”意指广义之上的法律。按照《宪法》、《立法法》的规定,其主要囊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等。

其二,拥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保持一致,社会主义法治需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也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终极目标就是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去进行依法治国,那么人民当家做主的目标才能达成,中国法治化之路才能愈加顺畅,一定要坚持党对人民的领导,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多渠道、多形式并举,有效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等。一定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不仅是维护本体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每位公民都要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强化全民遵纪守法意识,促成法律为人、人人守法的法治格局。

其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要尊重宪法权威,务必要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活动,且根据宪法法律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超越法律特权、撼动法律威严。依法治国本质便在于崇尚宪法和拥护法律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其四,立足国情。依法治国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等作为基础,立足于现实国情,与改革开放相契合,归纳与使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践行法治的先进经验,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若干问题,促进国内法治理论创新,满足中国国情需求,形成极具中国特色、能够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其五,有法可依。立法部门要按照《宪法》和《立法法》去严格制定法律法规,日渐优化既有法律体系,让国家各项事业的进行与发展都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达成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其六,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所有国家机关都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内容,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和工作者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去行使相关权力,并且依法处理各类事务工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司法部门要做到公正司法和认真执法。归结来讲,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各国家机关要真正达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标准。

二、关于经济法概念、地位与体系结构的分析

(一)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为在市场经济运行背景下,此类经济关系表现形式涵盖了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两类关系,可以这样理解,在具有市场经济属性的国家,经济法是调整上述两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统治阶级掌握着一个国家的政权, 其意志即为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 此时,法所彰显的国家意志即为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此类意志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这便是法的阶级本质,也是经济法和其他法的阶级本质。

(二)经济法地位

首先,经济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了經济法是我国的一个“法律部门”,这便标志着经济法有其特定调整对象,并且所调整对象拥有相应范围,和其他类型法律部门“各自为政”,不产生交叉和重叠的关系。

其次,经济法属于一类重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作用众多,主要是为了保护经济法主体合法权益,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资源的合理完善与配置,提升经济效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构建正规化、常态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体系结构

首先,关于经济法体系概念。经济法体系由多层次、多种类的经济法部门共同组建而成。

其次,关于经济法体系结构。所谓经济法体系结构,指的就是经济体系到底是由哪些层次、哪些种类的经济法部门所构成。经济法体系结构形成依据,其实就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结构,涵盖了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类。前者是指调整在国家实施市场监管环节内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简单来说,市场监管法归属于经济法体系范畴内,但又有其独特性,其由多层次、多种类的市场监管法部门所构成,从调整对象角度进行划分,其主要分为市场准入和退出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后者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实施调控期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可以这样理解,宏观调控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也归属于经济法体系范畴内,也有其独特性,也是由多层次、多种类的市场监管法部门所构成,根据调整对象进行划分,其主要分为计划法、中央银行法和价格调控法等。

三、经济法功能演变

(一)危机解救之法

经过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一系列的研究后不难看出,经济法便是为克服经济危机而生的,而后得以大力普及和沿用,其属于部门法的一种。因为国内对市场自由和市场开放提出了严苛要求,若是过度自由的话,那么就极易造成垄断事件出现,继而危及消费者切身利益,同时也会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向发展。1920年至1930年间,世界经济危机到来,世界格局变化可谓天翻地覆,在经济危机影响下,世界各国内部矛盾持续发酵,旨在转移视线且二次调整市场,战争成为了处理市场危机的不二之选,但战争所带来的则是巨大的历史代价和道德代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便开始重新分析公权在整个市场中的调控能效。罗斯福新政之后,崭新的行政政策得以推广,基于此也建立了诸多经济法规,由此来化解经济危机。按照实施情况来分析,我们国家在选择市场经济道路之时,若想达成和国际接轨,就一定要立足于市场机制,维系市场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经济法恰恰则是实现此类目标的“利器”。国内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并从容应对各类经济危机,归根结底还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出了重大作用,对市场进行了维护。

(二)市场拯救之法

站在历史角度进行审视,可将经济法视为危机应对之法,从理论角度加以研究,也可将经济法看成是市场拯救之法。通过对相关理论的研究与分析后发现,市场对国家权力抱有“抵触情绪”,国家和市民社会,这二者也呈完全分离之态,市场的核心作用在于为广大民众供给公共产品,以基础设施和社会治安以及国防安全等最具代表性。但是市场自身就存在很多弊病,最为明显的便是市场存在一定盲目性,生产者自觉生产,但宏观层面始终都是各顾各的,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并且此类矛盾不能有效化解,最终资本主义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无产阶级才是胜利者。市场经济发展存有悖论,发展情况和发展目标不相称,处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下,市场一定会滋生诸多垄断问题和资本集中状况。市场一旦两级分化,那么贫富之间的差距必然会被越拉越大,市场时时刻刻都在“生产”穷人和富人,此为市场最大之弊病。因为市场机制不能处理本体漏洞,继而就会引发像经济危机这类严重问题,所以此时一定要依托外力来让市场缺陷得到弥补。经济法便是对市场予以有效协调、管控、保障的绝佳手段,可以推动市场公平发展,对市场中的贫困者、弱势者予以帮扶,随之给予民众基本生活保障,规避两极分化,为整个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补救民法之法

体现人性基本需求的一项重要法律便是民法,但在民法实际运行阶段,常有结果和目标不相符的现象发生,难以达成反垄断目标,也不能有效处理好两极分化状况,尤其是在公共救济上,民法的滞后性较为明显,事前调整规制有所缺失。如若市场失灵,经济危机发生之时,暴乱、游行、示威等问题就会接二连三的出现,造成民法运行困难重重,甚至会产生法律失效问题。尽管很多法学界专家和学者尝试性补救民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法本身是不能自救的,所以就不能从根本上处理垄断问题和两极分化问题,不能良好的预防经济危机和解决经济危机。基于上述所言,唯一补救的方法就是借助经济法去处理两极分化问题,继而完成对市场垄断的合理规制,有效预防及处理经济危机,为民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以及平等自由提供保障。市场经济道路选择,民法使用是必然,相应的也必定会产生经济法,经济法和民法都很重要。总的来说,若想达成市场法治化发展,民法和经济法的运用缺一不可,要以这两种法律为广大人民群众致富提供保障,为社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四、经济法在当前依法治国中的价值体现

(一)经济法是依法治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得以经济民主的有效执行,以法律法规等对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等进行一定约束和管制,维系经济市场有序、有效发展,为达成依法治国的整体目标贡献力量。

经济民主,自然是为了维系经济市场有条不紊发展,为了保障经济市场民主,经济法应运而生,针对经济市场予以严格把控,换言之,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出台实际上源于经济市场民主化诉求。颁布经济法,继而对经济市场予以管理协调,防止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行业垄断的行为,维护经济市场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

经济市场法治化、经济市场制度化,这些都让依法治国基本目标得以确立,也就是说,经济民主所需要的经济法,实则是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与此同时,也是依法治国之基础。社会主義市场经济下,单靠市场经济法实施市场管理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期间还要有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行。

(二)经济法是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中心工作都放在经济上,经济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保障与基础。经济要靠法律维稳,若想实现对依法治国方针战略的全面落实,法治管理和法治要求的强化势在必行,但期间若想提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效,做好经济法建设工作至关重要,经济法是达成依法治国目标的根本保障和先决条件。

经济法属于国内最为重要的一类法律部门,但将其和其他类型法律部门予以对比后不难发现,经济法的在依法治国中显现的价值与作用更高。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政府始终坚持经济发展,若想促进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那么就一定要发挥出经济法的独特作用。

经济法是依法治国的保障,其在依法治国中会起到关键性作用,经济法可保障依法治国的正常、高效落实,因为经济法对政府有着制约作用,对政府的一系列行为予以规制,从而更好的保障依法治正常开展。

在宏观调控层面,因为我国地大物博且人口众多,多民族特点存在,使得经济宏观调控难度加大,若想实现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一定要以法律的方式去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对市场之中现存的盲目性、自发性问题予以管制,之后在此基础上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在这期间,经济法起到巨大作用,换言之,经济法促进了政府宏观调控,反过来作用于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各行各业为了保障本体利益,不可避免的就会发生竞争,旨在维持经济市场稳定发展,竞争制度创立尤为重要。竞争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构成要素,其负责对市场中的多元竞争行为予以监管,保证竞争行为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从另一个方面去审视,其实竞争法便是政府对市政竞争行为的监管。针对市场中不正当竞争为予以法律监管、法律制裁,竞争法是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监管,是针对市场进行的一种法治管理行为,它是依法治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维护着依法治国的进行。

(三)经济法确定了依法治国竞争秩序

依法治国的目标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与落实,并且保障各类法律法规可以促进社会各界有序、有效发展。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为了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此时经济法的关键作用在于维持经济市场良性发展,对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违法现象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进行处理,因此经济法可以保障依法治国执行中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

当前依法治国竞争秩序有待纠正和改善,因此依法治国需要凭借经济法的力量,介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出面维护竞争秩序,保证市场内竞争关系稳定、竞争管理高效。之前市场竞争中的管理体系有待优化,尚未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竞争秩序予以约束和管制,这必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而经济法的出台和颁布,让市场竞争向秩序化、法治化方向迈进。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协调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则是不二之选。纵观全篇,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价值和作用一览无余,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经济法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一项“法宝”,使用经济法可以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拯救市场,使得市场重新焕发生机,还可以协调各方关系,其承担着宏观调控重任和社会保障使命等,可以有效處理市场中垄断问题和两极分化问题,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基础,也是促进经济长效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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