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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3.15”事件解读及产业可持续发展思

2020-10-16王印庚廖梅杰荣小军

科学养鱼 2020年9期
关键词:海参水产加工

王印庚 廖梅杰 李 彬 荣小军 张 正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071)

对于海参产业来讲,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7月16日受疫情影响推迟4个月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播出,第一弹就以《海参“水深”》为标题曝出了海参产业所存在的“不为人知的秘密”,被业界称之为海参“3.15 事件”。该事件的发生是在冬季冰灾、夏季高温灾害、新冠疫情之后对海参产业的再次大考,给海参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笔者深入梳理了该事件所曝光的产业问题、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提出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3.15”事件暴露的海参产业现象及问题解析

仔细梳理一下晚会上媒体所曝光的产业问题,覆盖了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各个环节。

1.育苗环节中的药物使用问题

此次曝光的兽药经营店土霉素原粉随意买卖问题重新将水产养殖抗生素使用拉进了消费者的视野。本次事件曝出的是兽药经营者违反《兽药管理条例》中“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反映的是违法销售原料药的问题;本事件所暴露出来兽药原料药在养殖中流通的问题不仅反映出兽药经营者心存侥幸、知法犯法,也反映出相应执法管理部门出现的监管漏洞和养殖业者缺少科学规范用药的基本常识。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业者面临抵御多种养殖病害的困扰,其中抗生素是应对细菌性病害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发布《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指导性材料。在海参养殖过程中,抗生素主要用于刺参育苗期细菌性疾病防控,在后面2~3年的养成期间一般不再使用。在此特别指出:育苗场不得直接施用高纯度原料药,但可购买使用GMP制药厂按照生产文号制造的商品化药品即低含量的水产可用药品。施用药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用药并严格按照休药期规定进行相应的生产管理操作。

2.养殖环节的不规范操作

此次曝出刺参养殖户在池塘清塘过程中违规使用敌敌畏农药的问题是这次事件的焦点所在,虽然这只是少数养殖业者的违规操作,但从深层次上还是反映出养殖户科学用药意识薄弱、行业相关条例衔接存在漏洞、管理部门和养殖户信息不对称等不足。近年来,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国家及行业部门出台了水产养殖禁用药品名录并加强了对养殖违规用药的监管。然而,在水产养殖用药监管过程中,监管的焦点多集中于名录所列出的禁用药,一线的少数养殖业者由于缺乏对《农药管理规定》等相应法规的学习,则形成了“禁用药名录以外皆为可用药”的错误认知。以本次事件的“主人公”敌敌畏为例,在水产养殖领域,敌敌畏没有列入水产禁用药名录,养殖户想当然地认为不在禁用名单里就意味着可以用。而在大农业领域,农药使用条例上明确要求农药不准扩大使用范围,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敌敌畏使用到水产养殖方面就属于违规。由此可见,渔业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制度存在衔接上的漏洞,以致法规宣贯与监管形成盲区。另外,我国水产养殖品种繁多,病害种类多达300~400 种,而渔药种类太少,传统渔药的用药范围有限,也是造成有病乱投医、养殖清塘违规使用农药的原因之一。

此外,还需针对消费者对敌敌畏使用引发的食品安全关注焦点进行解读。敌敌畏是种植业常规用药,属于中低度毒性农药,在海水中1~2 周即可降解。清塘过程使用该农药后,一般要经2~4个月的曝晒才会进入下一茬海参的养殖生产。因此,投苗前养殖池塘环境中的敌敌畏已完全降解,不会存在农药残留,更不会造成海参体内的农药携带。农业农村部对事发基地水体、底泥、海参进行了取样检测,抽检的66 批次样品均未检出敌敌畏成分,也证明了清塘中使用敌敌畏不会造成养殖成参的农药残留。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使用过敌敌畏清塘的池塘生产的海参简单等同于“毒海参”,要给消费者一个科学客观的认知。

3.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

本次曝光了干海参加工过程中相关人员违法添加麦芽糊精的问题。近年来,为了规范和维护海参行业,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包括《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等多项海参加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了干海参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食盐以外的添加剂,依据相应理化指标划定了干海参等级标准。相应标准规定了生产、加工不可逾越的红线,对引导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发布实施后,有资质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多数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和标识。然而,由于海参加工尤其是干海参加工具有技术要求不高、市场准入门槛低的特点,个体加工户众多,散户在加工过程中无法保障标准化与可控化加工,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产品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另外,与干海参加工过程中添加食盐达到防腐、脱水、保质期长、易发制这一合理科学的目的不同,部分加工户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干海参加工过程中通过不当添加麦芽糊精等辅料,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重量、让产品卖相更好、不当获利的目的。海参加工产品的可追溯技术和体系不完善,相关标准执行与产品监管力度的不足也是导致海参产品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而消费者在购买海参时,往往仅关注价格差异,对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级等重要产品信息的关注度不够,也助长了加工业者违规添加产品、降低生产成本的行为。

4.流通过程中产地追溯问题

“3.15事件”同时曝光的内容还包括南方参充当北方参进行销售的问题。首先,需要对南方参和北方参的说法进行解析。刺参属于寒温带品种,对水温敏感,具有夏眠(夏季水温高于23℃时逐步进入夏眠状态)与冬蛰(冬季水温低于2℃时逐步进入蛰伏状态)的生理特性。随着海参养殖技术和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北参南养”技术,主要是利用南方冬季适宜海参生长的水温,12月初将北方大规格海参苗种运到南方海域进行吊笼养殖,翌年3-4月水温升高到20℃前达到上市规格并进行销售。北参南养选用的为在北方培育两年的大规格苗种,再经过4个月的吊笼养殖即可收获。近年来,“北参南养”模式迅速发展,养殖年产量达2万吨,占全国海参养殖总产量的10%~20%,对我国海参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这种南北接力的养殖仅仅是一种养殖模式,其种质来源相同,养成后主要营养成分差异不大,不能以“南方参”和“北方参”进行简单的划分。“霞浦海参”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北参南养的代表区域——霞浦县也被授予“中国南方海参之乡”的称号。鉴于此,笔者建议为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可将南方海域养殖的海参进行产地标识。

5.科技支撑力度不足

此次事件曝光了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多个环节出现的问题,也反映出海参养殖产业发展中科技支撑力量不足的现实。海参养殖自20 世纪初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和壮大起来,成了海水养殖第五次浪潮的代表品种。然而伴随产业的快速发展,种质退化、病害频发、敌害多样化等问题也陆续出现,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巨大威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围绕海参产业健康发展需求,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梳理、集成、优化和推广应用与示范,而目前缺少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全产业链布局的创新体系的支撑,多个科研单位协同创新不足,科技成果的一体化实施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的整合度有待提高。

二、保障海参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目前,刺参鲜参产量约20 万吨,直接经济效益300 多亿元,全产业链逾1 000 亿元。然而在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种质、病害、环境和产品质量等制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诸多问题。对海参产业来讲,此次“3.15”事件是一把“双刃剑”,虽然短期会对海参产业造成一定冲击,但同时也会引导产业正视问题、理清思路,鞭策产业理性发展。除本次“3.15”风波,海参养殖过程中曾出现的重大疫病、冰冻灾害、高温灾害、抗生素事件等多次给产业造成重创,不仅直接影响养殖者的增产增收,也危及第五次养殖浪潮的生命线和可持续发展。笔者建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推动产业向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建设海参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坚持科技引领,针对当前海参产业存在的问题,亟须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研发基础和产业基础,整合育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完整的海参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组建稳定的产业研发队伍,加强支持开展海参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建立“良种+良境+良法”绿色产出技术,打造绿色、生态、工程化产业新模式,保障产业增产增效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原动力。

2.提高新渔药研发能力和审批效率

安全、合法有效的渔药产品是养殖业者应对病害的有效抓手,因此针对目前新渔药产品审批周期长、流程复杂等问题,需加强新渔药等病害防控技术产品研发,提高新渔药申报审批效率,加快相关技术产品走出实验室,推进生产应用进程,为养殖业者提供更丰富的高效渔药技术产品。

3.加强执法监管和法规宣贯

在执法监管方面,需要严格按照兽药和农药管理条例以及药品安全使用规定,在强化水产养殖禁用药管理的基础上,要对其他违规用药进行监管,提高养殖违法惩治力度,对违法违规现象零容忍。在加工方面,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对海参产品进行监管。在流通过程中,应该加强产品原材料的产地溯源制度,完善产地标识、质量等级、含盐量等产品信息,让消费者具有更大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权益。在政策宣贯方面,要扫除政策制定、责任监管、法规宣贯之间的盲区,除了禁用药物列表,还需要出台可用渔药列表,整合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制作一张图、明白纸、宣传册等法规和技术宣传材料,相关规定上墙、上线,给养殖业者更加直观、便捷、科学的从业指导。

4.普及绿色养殖和规范化加工技术

充分发挥渔业技术推广站、渔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在技术普及和推广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搭建科研院所与养殖实践桥梁,加快实用化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提高养殖业者的技术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消除行业发展隐患,支撑养殖业健康发展。在加工方面,要实现组团经营、创建有标准、有规范、有能力、有规模的“四有”加工产业模式,淘汰原始、落后产能,促进加工流通环节的健康发展。

5.引导消费者科学认知

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消费者认知。“3.15事件”里报道的现象是产业中少数养殖户的违规行为,不能以偏概全地反映行业的全貌,也不能因少数个例影响整个海参产业。应该整合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展示产业的真实现状,让消费者认识到海参产品总体质量良好,产品操作规范,要树立消费者信心。树立公众对养殖过程中药物使用和“北参南养”这一新兴养殖模式的正确认知,真正让消费者了解“育苗期科学的药物防控不能等同于终端产品药残超标、清塘使用敌敌畏不能等同于带毒海参、南方参不等同于劣质海参”,引导消费者客观、公正地认识海参产业现状,树立公众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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