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全面履责 规范林权登记
2020-10-15方黎明
资源导刊 2020年9期
方黎明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的衔接等作出规定。我们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改革发展司负责人。
记者:《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将林权登记全面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是切实履行林权登记职责的需要。随着以明晰产权、扩大权能为核心的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权市场流转日趋活跃,登记业务需求大幅增长,登记机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受到考验。同时,媒体报道、国务院大督查发现多起林权登记不规范、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面临的新情况和老问题交织在一起:一是权利设定有新要求。修改后的《森林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章“森林权属”明确了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等权利类型的设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以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和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登记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登记制度供给不足。基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对林权登记业务不熟悉,希望加強制度顶层设计。三是登记资料移交不到位、整合难度大。四是分散登记时期形成的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矛盾多,解决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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