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贪官,我至少还是个好公民”
2020-10-15江舟
杂文选刊 2020年10期
江舟
2019年5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符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符玉退缴的赃款三十二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符玉在担任海南省东方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有偿收回、土地整理项目施工、项目用地清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某、翁某代表的巨龙公司贿赂款两百万元(未遂)、高某贿赂款十万元、赵某贿赂款十万元、郑某贿赂款五万元、王某贿赂款五万元、徐某贿赂款两万元,共计二百三十二万元。
以下是符玉的忏悔录
回首自己的人生历程,真是苦不堪言,悔恨万分。对金钱的贪欲让我身陷囹圄、丧失自由,更让家人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在任东方市国土局局长之初,我就感到这是十分敏感的职位,为了筑好自己反腐拒变这道防线,我曾多次告诫爱人和孩子,不准收受别人的钱物。然而,一段时间后,我听到一些人的冷嘲热讽。有人说“巴结不上我”,有人说我“不信任他们”等等。听到这些,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由于手中有权力,我常常听到阿谀奉承。我开始飘飘然起来,渐渐滋生出一些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腐朽思想,常想趁着手中有权,不如在任职期间多攒几个钱,今后就是不干了,也衣食无忧,不会为钱发愁。有了这种想法,我在糖衣炮弹面前就没有把握住原则。
几年时间,我在主管的国有土地有偿收回、土地整理项目施工、项目用地清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某、翁某代表的巨龙公司贿赂款两百万元(未遂)、赵某等五人贿赂款三十二万元,共计二百三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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