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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哲学反思

2020-10-14问琪

青年生活 2020年31期
关键词:价值论主体人工智能

问琪

摘要: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不仅使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革,而且也使人类文明的发展加快了步伐,其日新月异的发展,也带来了哲学方面的思考。本文以人工智能的缘起为出发点,从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地位进行思考,并从认识论及价值论的角度分别进行阐述人工智能的整体现状及发展空间,明确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创造性的产物,是为了人类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哲学反思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人工智能;主体;价值论

世界围棋冠军李世石被谷歌机器人AlphaGo打败,这一事件的发生,让“人工智能”这一词彻底走进大众视野。自其诞生以来,社会各领域就对人工智能抱有广泛关注,作为新科技,人类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及创新,并取得了不朽的成绩,各个国家也都将人工智能的发展放置在了重要发展战略的行列。在社会快速智能化进程中,诸如人与智能机器人之间的关系、人工智能的存在、认识领域等等问题,都成为棘手的新课题。本文专注于人工智能的哲学反思这一难题,从哲学的三个维度考察人工智能是否继续满足人类求知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真正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稳步前进的共产主义理想。

一、人工智能的起源

人工智能,简称AI。十八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人工智能”被正式提出,这不仅标志着一门新学科的产生,也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到了一个发展更迅速的电子时代。而我们怎样用哲学领域的研究方式去对待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也是目前的重要问题。那么,究竟何为“人工智能”?其核心本质是对人脑进行模拟,延伸人类的智能。图灵在1977年提出,所谓人工智能,就是怎样来让智能化的机器去完成一些事情,这些事情是只有人类才可以做的、具有智能性的工作。所以,我們可将人工智能总结为研究人类智能活动、建构具有人类某些特性的智能化的会说、会听、会看、会学习、会思考、会行动的机器的学科,所以,人工智能也只是人类创造性的产物。

二、人工智能与人类的主体地位

毋庸置疑,人工智能对我们的社会生产以及学习生活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甚至改变着整个世界。那么,有人就会提出,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代替人类、取代人类的主体地位?从哲学的角度看,主体与客体是相对应的一对哲学范畴。一般来说,主体通常指的是可以进行独立思考或者依靠实践经验活动的存在物,而客体指的是,在认识或实践活动中与主体发生联系、主体活动的指向物。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主体往往是占据主动地位,例如人类,客体相对来说是被动的。尽管在不相同的领域,依据不相同的评判准则,可以有各种不同类型的主体,如法律主体、认知主体、语言主体、行为主体、等,但这都是以主体为人作为前提或者参照体系的,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对这些不同的主体类型进行讨论的可能。同样,我们在探讨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时,也必须有人类处于主体地位这个前提。

人类最独特的就是他的社会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这就明确指出了人作为主体的必要性及优越性。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说,人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需要,还处于对未知领域的认知探索需求,以及为提高生产生活效率和实用性上。人工智能是对人类的大脑的智能化模拟,在生产力方面,确实可以为谋取效率与效益而取代人工劳力。但人的意识领域犹如浩瀚的宇宙,人工智能在这一方面还有发展的空间。

三、从认识论的视角探讨人工智能的发展

人类具有区别于其他非人类的高级智能,所以可以处于主体的地位,富兰克林的解释得到了马克思的认同,他们认为,人是能够制造工具的动物[7]。人工智能并非自然之物,作为一种工具,它是人类进行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和人类也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尽管人工智能现在愈发趋近于人类,但它始终是满足人类这个主体需要的客体存在,是依据于主体存在的。在这个层面上,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通过利用人工智能这个工具而得到增强,于是,可能会出现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地位模糊化。甚至有人认为,人工智能最终会代替人类的主体地位,但就其发展来看,是不可能实现的。

从认识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之所以如此“类人化”,是被人类赋予了某些智能,所以拥有“意识”。通过这种“意识”,人工智能可以自主的进行信息的读取、鉴别以及反馈等一些能力,但这就是人类通过算法而设置的“类人化”的程序。它是可以超越人类的认识的局限性,辅助人类认识新事物,拓宽人类的研究认识领域的,所以说,人工智能发展能够如此迅速,就是要变成“为我所用之物”,达到两者的共同发展。

人工智能在是机器的同时,还拥有“类人化”的学习、累积知识的能力,但这只是人工智能模拟人类逻辑思维的呈现,是一门科学,是创造出来并且为人类服务的科学技术。尽管人工智能的“智能化”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越人类现状,但人类所独有的社会意识、灵活的实践能力,是无法被模仿复制的。人工智能也就只能在计算机的算法上继续发展,在这个层面上,它的进步,对于人类社会还是有巨大贡献的,尤其是在这个电子信息时代。

四、从价值论的视角探讨人工智能的发展

从价值论的视角来说,人工智能能够带来可以衡量估计的价值,例如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但它的发展也随之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未来的挑战以及面对的风险,这些可能是无法估量的,这才是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最应该关注的问题。首先就是人的存在主体性问题,人类之所以能够获得主体地位,是因为人类是将自己的作为目的,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作出的一系列活动,而不是像一般动物一样仅仅依据本能生活。如果人工智能不再成为人类的使用工具或者创造品,而是自己具有目的意识的话,在这个意义上,人工智能是具有主体地位的。但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高科技的智能工具,尽管模拟人的大脑,但还是无法拥有理性能力和自由意识。也就是说,作为设置好的算法程序,人工智能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不能根据现状作出理性推断,并且进行自由的价值选择,所以人的主体地位是不可撼动的。再者说,人工智能还涉及到伦理价值的问题。人工智能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伴随着一些问题。人工智能发展的伦理限度、人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关系问题上,这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例如机器人的发展,就有“艾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作为规范,所有预测不到的未来会发生的伦理价值问题,都会交给人类自己来回答,当然,这是基于人类对人工智能有绝对控制的情况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人与技术关系问题,从资本的角度考虑,似乎是人被机器“奴役者”、“操控着”,人服务于人工智能,而人工智能服务于有钱人。这样,资本家为降低成本,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便会造成失业,给社会带来恐慌;甚至为追求利益,而侵犯个人隐私,甚至泄露国家机密。这些都是极其严重的,所以,必须对人工智能及相关产品的发展设置限度,规范机制,完善法律,让人工智能真正发挥其服务于人类、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这是需要我们不断反思的,

五、小结

目前看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前景还是良好可观的,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及阻碍。在电子信息时代、社会智能化的现在,保证人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人工智能产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例如现在使用率很高的智能语音助理、智能的人形小秘书等等,在各个领域都有涉及。本文从本体论和价值论的角度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考虑,明确人工智能尽管愈发“类人化”,但还是基于为人类服务、求社会进步的目的。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价值问题,也在警醒着其发展“进化”的底线,这就必须建立完善相关的原则及对策,这是不容忽视的。人工智能毕竟是一种颠覆性、革命性的高新科学技术,未来究竟发展到何种地步,仍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在将来越来智能化的现代社会,如何对待人工智能的发展仍是我们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治东.人工智能研究路径的四重哲学维度[J].南京社会科学,2019(9):39-47.

[2]段伟文.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审度与伦理调适[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6):98-108.

[3]孙伟平.关于人工智能的价值反思[J].哲学研究,2017(10):120-126.

[4]冯德浩.关于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J].大连干部学刊,2019(5):22-25.

[5]孙伟平.关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哲学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18(7):16-22.

[6]胡斌.弱人工智能时代引发的历史唯物主义新问题[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9(3):108-115.

[7]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73页.

基金项目:

在哲学视角下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的发展(zsy2018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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