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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内审工作全覆盖 防控基层“微腐败”

2020-10-12王文国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微腐败内审腐败

王文国

防控基层“微腐败”的必要性

“微腐败”的典型特征有:“小”,行为小到容易忽略的程度;“多”,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社会反应态度暧昧,当事人往往你情我愿,不存在强迫或胁迫情形,经常放之任之。但是“微腐败”存在很大危害,基层领导干部扎根国家治理一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使权力、开展服务均关乎百姓生产生活的大情小事,可谓手握“实权”。有权力就有可能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广大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对近在咫尺的“蝇贪”之害更有着切肤之痛,严重影响了我党和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甚至动摇我国基层政权的根基。

近年来,纪检部门查处的“小官巨贪”、基层窝案串案无不说明“微腐败”随时会成为“大祸害”,对待基层“微腐败”决不能是“微态度”,小官、小权力要大管、真管、严管。基层“微腐败”防控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对于基层扫黑除恶、扶贫攻坚和社会维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基层“微腐败”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党员干部总体认同感明显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畏手畏脚。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存在一种消极心态——“只要不违反国法党纪,至于为人民群众办多少实事、解多少难题并不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列,没必要投入精力”。当这种“为官不为”的个例一旦成为普遍现象,就折射出制度倾向和价值观问题,这也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与治理基层“微腐败”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实践表明,广大党员干部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方向与态势,内心深处予以高度认同和接受,但对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少基层党员干部却畏手畏脚——具体法规政策往往难以全面考虑基层的各种实际情况,经办的具体工作越多,意味着犯错几率越高,很多工作只能在形式主义的边沿打转,群眾的满意度未得到明显改善。

(二)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缺少与经济社会建设互动共进。对于党建作风建设工作,各级党组织反应迅速、及时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快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局面已经形成。但从实际效果看,不少基层单位均是就党建而党建,目标设置大而空,考核标准模糊,严重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党建工作变成了“自娱自乐”。因此,基层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抓好党建作风工作的同时,还要注重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具体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党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两者形成良性互动。

(三)缺少解决方案的整体设计与统筹安排。从实际情况看,基层“微腐败”防控工作缺少系统性谋划,部门化、条块化、区域化色彩浓厚,很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均被切割为碎片,放大问题局部,纠缠于某个具体问题,而在面上很难得到快速有效的改善,甚至还可能贻误解决问题的黄金时机,或者能够解决于一时但解决不了长远。基层普遍夸大“微腐败”防控工作成效,用片面的工作成效掩盖更深更严重更难解决的问题,使真正要解决的问题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如在一些较为偏远地区的群众办事难,不少人把它归结于党员宗旨意识不强、反腐不力,倡导和要求村社干部主动为群众代办相关事务。

(四)注重营造高压态势和氛围但科学的长效保障机制未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基层“微腐败”防控的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内容科学性、配套完备性、运行有效性方面仍显不足,在可操作性、适宜性层面等本身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如此造成的后果是未形成常态有效机制和做法,基层“微腐败”防控工作可能会陷入疲于应付的状态。

内审工作全覆盖的实践途径探索

内审工作全覆盖是防控基层“微腐败”的有效途径,既可以从专业化的角度来检查基层“微腐败”防控工作的效果和问题,也可以是实现基层“微腐败”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做到无死角、无盲区,还可以早发现、早处理,甚至可以发现体系性问题并给出科学的审计建议。因此,基层内审监督是基层“微腐败”防控工作的“探头”,使最后“一公里”效应与群众获得感最大化。

(一)设立基层内审部门。内审部门直接隶属于基层政府,同时归属基层党组织领导,保持工作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插手干预,保持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水平和个人品质经得住任何人的质疑。内审队伍首先是答疑解惑、解决问题的队伍,对于基层群众的疑惑能够给予解答,对于基层群众的困难和投诉能够及时处理,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能够及时完成。内审队伍也是基层维稳的专业化力量,用专业技术和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用事实来反映客观情况,用合理化建议来解决矛盾争端。

(二)强化专业化指导、制度建设与执行。基层“微腐败”防控工作的关键是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基层政府的内审部门可以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来满足这种需要,实践证明有效可行的做法是建立和执行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四不变六统一”制度,其中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较为普遍,可以参考通行做法来建立和执行;“四议两公开”和“四不变六统一”制度是审计人员在实践工作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做法。

1.“四议两公开”制度。一是基层党支部开会提议。对重大事项,基层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符合群众意愿。二是基层“三委”会商议。根据基层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三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少数人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三是党员大会审议。对基层“三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群众意见。四是基层代表会议或全体群众会议决议。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召集群众代表会议或群众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群众代表或到会群众半数以上同意。一公开是决议公开。经群众代表会议或群众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基层活动场所和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二公开是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基层党支部领导下由基层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群众公布。“四议两公开”的目的是接收和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质疑,对于“四议两公开”解决不了的质疑,内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还原事实真相。

2.“四不变六统一”制度。四不变是指基层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六统一是指基层要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记账、统一信息公开、统一建档、统一账户管理(一单位一个银行账户)。“四不变六统一”是确保基层群众的集体权益不受侵犯,为规范管理和规范行为定下规矩和准绳,便于各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使群众明白、干部清白。

3.相关部门联席互动、工作成果相互运用。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审计难、处理难、整改更难的局面,以基层内审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建立内审与纪委、监察、公安、财政、信访、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联动机制既可以从运行机制上解决基层审计中的审计难、处理难和整改更难等问题,更好地推动内审工作;也可以使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其他相关部门,避免监督资源的浪费;还可以相互推动工作,互补解决工作问题,例如纪委案件可能需要借助审计力量,税务问题可能需要借助纪委力量来推动。

(作者单位:西咸新区空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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