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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发挥作用研究

2020-10-09张粉琴揭侠李晓华

速读·下旬 2020年5期
关键词:作用高校研究

张粉琴 揭侠 李晓华

摘要:发挥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意义重大。目前,人员选配标准不一、职责不明、监督能力不足、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考核追责机制缺失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等主客观因素制约着该队伍作用的发挥。为此,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从人员选配、岗位职责、培训体系和考评追责上为纪律检查委员发挥作用提供监督保障。

关键词:高校;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研究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作为高校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的重要力量,是院系党总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排头兵”。发挥好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有助于高校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高校党内监督机制,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院系延伸和深化。

一、发挥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重要意义

纪律检查委员作为高校二级院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之一,是院系党总支落实监督责任特别是政治监督责任的重要力量。发挥好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意义重大。

1,是加强高校基层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客观需要。根据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首要任务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纪律检查委员是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承担党内监督的专责岗位,是加强院系党总支与学校纪委联系,及时领会、贯彻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要求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发挥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近距离监督的“尖兵”优势,关注院系“三重一大”等监督事项,打通高校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有助于落实监督责任,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健全高校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的全过程和领域的全覆盖。

2.是加强高校基层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現实需要。近年来,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二级院系师生人数剧增。随着高校工作重心下沉和管理权限下放,二级院系在人、财、物等方面的配置自主权越来越大,廉政风险点也随之增多。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多为院系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对本院系在人员聘用、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绩效分配等情况有相对深入的了解。发挥好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的正风反腐“前哨”作用,有助于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深化高校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3.是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迫切需要。院系党总支是党在高校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为二级院系党总支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发挥好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对增强院系党总支政治功能、提升党总支的组织力,巩固党在高校基层战斗保垒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影响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发挥的因素

当前,影响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发挥作用的因素较多,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

1.人员选配标准不一。目前,高校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配备方面,既有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有普通教职工。而普通教职工身份的纪律检查委员,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本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导致党内监督信息不对称,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而且二级院系纪律检查委员普遍是兼职,不少又身兼数职,即便在党总支内部还存在纪律检查委员由书记、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兼任情形,他们平时有大量繁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本职工作,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纪律检查和党内监督工作之中。纪律检查委员选配的多样性、兼职化,使得该队伍在作用发挥上参差不齐,在监督精力上难以保证。

2.职责定位不明确。目前,无论党章,还是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现行党内法规对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的岗位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党总支承担的监督检查职责中,党总支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职责界定比较模糊,表述比较笼统。纪律检查委员因职责不明,履职时经常会出现“越位”或“缺位”现象。岗位职责的不确定、模糊性,使得纪律检查委员在工作中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监督无所适从。

3.监督能力不足。对纪律检查委员的培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使他们在履职时面临不同程度的“本领恐慌”。绝大部分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任职之前未从事过纪检工作,任职后又未受到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有的高校对纪律检查委员的培训内容仅限于每年一两次的上级纪委全会精神传达学习,纪律检查委员既不熟悉党内法规政策、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和政治监督的基本要求,又缺少履职必须的党务和监督执纪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甚至对可能违反纪律的问题缺乏敏感预判能力,能力短板导致纪律检查委员在关键时刻不会监督。

4.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查阅现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并没有明确纪律检查委员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样,采取双重领导体制。高校纪委对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只是业务上指导关系,纪律检查委员既要在院系党总支特别是总支书记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又要对包括党总支书记在内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单枪匹马式”的监督模式令纪律检查委员在履职时缺少抓手,存在工作顾虑,监督底气明显不足。

5.考核追责机制缺失。因为缺少刚性的考核评价制度、必要的制约激励手段,特别是严格的失责追责制度,纪律检查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存在“干多干少差不多”、“干好干坏差不多”、“干与不干差不多”现象。

6.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纪律检查委员对自身认识不足,工作标准不高、斗争意识不强,觉得纪律检查委员就是一个“虚职”“闲差”,认为监督主要是党总支书记的事,是上级纪委的活,自己只要配合做好交办任务就行。有的担心工作中认真监督、坚持原则会影响自己的发展,所以平时更多是“上面推一推、下面才动一动”,监督工作处在应付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纪律检查委员主动担当作为的成效。

三、充分发挥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挥好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的作用,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激发纪律检查委员活力。

1.优化岗位设置。明确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必须进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在师生人数众多、人财物管理责任大、廉政风险点较多的院系,设立专职纪律检查委员,享受班子副职待遇;努力扩大专职选配,逐步减少纪律检查委员交叉任职或兼职情况,保证纪律检查委员在时间和精力上对监督执纪工作的投入。

2.完善人员选配。提高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的选配标准,将政治素质好、精通业务、敢担当的同志选配到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岗位。除必要的支部酝酿推荐等环节,可参照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选配批准程序,以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才能任职;专职纪律检查委员还应当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任职考察工作。

3.细化岗位职责。对照党章和有关党规,结合二级院系党总支所承担的监督职责,参照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要求,重点围绕履行政治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纪律检查委员监督范围和监督任务。监督范围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学校党委、纪委和本单位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加强对人事任用、招生考试、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它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专项监督检查;协助党总支特别是党总支书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处理信访举报,开展案件检查和受理申诉复查等;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和有关专项治理;监督本单位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落实;检查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等。

4.健全培训体系。校纪委要重视对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的培训,并把该培训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总体说来,对纪律检查委员的培训包括三个方面: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初任培训要突出政治理论、党内法规和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履职培训要聚焦存在的问题,突出补齐短板,提高监督执纪实效;专题培训要围绕专题任务,着眼专项领域,提高专项技能。各类培训要突出监督责任和实战,通过专题辅导、座谈交流、以案说纪以及有计划的选派到学校纪委进行协助办案等学习和锻炼方式,重点提高纪律检查委员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监督执纪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提高纪律检查委员开展监督执纪必备知识和能力。

5.完善保障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探索建立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监督与执纪审查工作双重领导和双报告制度。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在开展监督特别是执纪审查工作时,应当坚持以学校纪委的领导为主,有关线索的处置以及执纪审查有关情况在向院系党总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学校纪委进行报告。纪律检查委员发现所在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应当直接向学校纪委报告;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每半年要向学校纪委报告一次监督工作,每年向学校纪委和所在院系党总支党员大会进行述职。要制定監督细则,明确纪律检查委员必须参加或列席所在院系“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和议事决策会议,有权查阅或调取相关文件资料,强化知情监督、源头监督、决策监督和过程监督。

6.健全考核追责机制。坚持履职必尽责、失责必追责。校纪委和人事组织部门要加大对纪律检查委员的考核力度: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履职不力的要及时调整岗位;责任意识淡薄,担当精神缺失,消极懈怠,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对本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故意掩盖、袒护或干预学校纪委执纪审查的,依照党纪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理。确保二级院系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队伍忠诚、干净、有担当,在落实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10-24.

[2]学思践悟做知行合一的纪检干部[N].广州海运报,2016-11-09.

[3]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Z].中发(2010)15号,2010.

作者简介

张粉琴(1979-),女,江苏省兴化人.三江学院纪委办,副处级纪检员,助理研究员,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揭侠(1951-),男,山东单县人,三江学院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教授,院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

李晓华(1977-),女,内蒙古兴安盟人,三江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大学语文教研室主任,讲师,院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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