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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对策研究

2020-10-09杨惠

速读·下旬 2020年5期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振兴对策

杨惠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新乡贤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弘扬乡村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参与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类群体在乡村振兴中效用发挥不足。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新乡贤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以“一种有益的补充性治理力量”进行定位,有效破解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确保新乡贤更好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振兴;对策;研究

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以何种方式释放内生动力、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是摆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这也构成了新乡贤回归的一个突出的时代背景。新乡贤的积极参与,通过“激发人的活力”这一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和资源整合优势,改变以往城乡资源单向流动状况,促进城乡间市场、资本、产品、技术、信息、管理等深度融合和要素双向流动,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乡贤群体不属于新生事物,但目前尚没有规范性文件对其指导,没有相应法律法规明确其职责及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类群体在乡村振兴中效用发挥不足。

(一)新乡贤有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但在法律制度上存在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强调,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表示“要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定位新乡贤角色、参与乡村振兴的方式和途径,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存在“名不正言不顺”问题,这一群体也成为了“回不了家的乡村子弟”。

(二)新乡贤有参与乡村振兴的满腔热情,但在主观上缺乏持续动力

新乡贤放弃优越的生活条件反哺桑梓,其主要动力源于浓厚的乡土情怀,怀有建设好家乡的一腔热情。但现实中,部分村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要求新乡贤尽善尽美、竭尽所能,对新乡贤缺乏必要的尊重与理解,甚至出现“道德绑架”,造成新乡贤不愿意全力参与乡村事务中去。调查中发现,基层政府、村支两委与包括新乡贤个人或组织在内的村民、村民小组之间存在信息沟通不畅、不充分的问题,部分乡贤对参与“新时代乡贤”评选活动积极性不高,表示不愿意被公开宣传,直言遭受到村民的不理解,“出了力还不讨好”“只想该出力时就出把力,不想被强迫去做些事情”。新乡贤长期在外拼搏,已经失去了农村户籍,并不具备申请宅基地资格,往往只能够租房或寄居亲戚、朋友家里。加上新乡贤“背井离家”,大多数年岁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子女大多数不在身边,目前城乡医保尚未统一,在生活、医疗方面得不到足够保障,造成新乡贤缺乏必要的归属感。

(三)新乡贤有参与乡村振兴的实际行动,但在实践中遭遇排斥挤兑

一是遭遇村民的误解。新乡贤着眼长远,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社会资源,前期主要投入乡村道路、水利设施、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方面。这些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利长远,短时间看不到经济效益。如这些项目由新乡贤牵头负责,村民难免认为新乡贤“无利不起早”,借机谋私利、捞好处。加上实施过程中需要占用农民自留地,砍伐村民的部分林木,少部分村民注重眼前利益,唯利是图、坐地起价,认为反正都是地方财政的支出,有好處“不捞白不捞,捞一次是一次”。

二是遭遇村干部的抵触。村干部在村级事务中往往扮演着“家长”式的角色,其地位和权威不容他人挑战,目前部分村级事务中存在决策程序透明度不高、有效监督不足问题。调查中发现,新乡贤只要愿意主持公道,其特有的亲和力在乡村“熟人社会”中就会受到尊重,久而久之就具备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村干部感觉自身在村级号召力和权威受到挑战,少部分村干部对新乡贤态度不冷不热,甚至表面支持背后对着干。在这种氛围下,新乡贤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三是遭遇基层政府的冷落。部分基层政府对新乡贤的作用认识不到位,重视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见效快的“官乡贤”“富乡贤”,忽视参与文化建设、民生事业等见效慢的“文乡贤”和“德乡贤”,尚未把培育乡贤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结合起来,没有将乡贤文化当成地方发展软实力加以支持和推动。部分乡贤好的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一定程度影响到新乡贤的积极性。

二、对策与建议

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新乡贤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以“一种有益的补充性治理力量”进行精准定位,有效破解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确保新乡贤“愿意回”“进得来”“留得住”“发挥好”。

(一)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确保新乡贤“愿意回”

村民对在外的贤达后人有“反哺桑梓,泽被乡里”的期待,心系故土的有识之士天然负有“报本返始,告老还乡”的责任。对此,建议借鉴上虞经验,结合实际做好新乡贤工作的顶层设计:成立乡贤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乡贤统战工作网络。在区(县)级层面成立乡贤研究会,在乡镇(街道)设立乡贤研究分会,依托四级乡贤统战工作网络,摸清乡贤底数,并对乡贤按照人才、行业、地域等分门别类,建立乡贤人才资源库,构建起乡贤大数据平台。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统筹,又需避免对新乡贤认定、运用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同时,建立领导列名联系重点新乡贤制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强与在外新乡贤的联系,邀请在外乡贤和乡贤后代回乡寻根,加深新乡贤对故乡的情感认同。

(二)以制度创新为突破,确保新乡贤“进得来”

发挥乡贤的作用,需要为新乡贤提供“合法”身份。目前,新乡贤主要是以第一书记的身份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具体是在基层党委领导和指导下,依靠村党组织、领导村支“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为拓展新乡贤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和载体,建议职能部门按照“一种有益的补充性治理力量”价值定位,在坚持并深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合法性”问题,确保支持更多的企业家、党政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专业技术人才等人群服务乡村振兴事业中来。同时配套相应养老、医疗、住房保障、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引导乡贤更广泛地参与乡村治理,真正让远在他乡的“贤人”转变为投身故乡的“主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出台相关政策上应对新乡贤的行为进行精准规范,确保“到位不越位、有位更有为、规范不乱为”。

(三)以平台建设为基础,确保新乡贤“留得住”

释放新乡贤活力的关键在于搭建实践平台,使新乡贤的身份建构与整合逐渐形成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乡贤协会。县(市区)政府发挥联系和服务乡贤职责,指导成立乡贤协会,定期召开乡贤座谈会、恳谈会或茶话会,注重树立正面典型,发挥榜樣引领,弘扬社会正能量。在此基础上,拓展乡贤协会作用,以才引才、以商引商,为乡村振兴汇聚更多人才资源,吸引更多新乡贤返乡创业。二是指导建立乡贤参事会制度。扩大新乡贤在基层管理中的话语权,更多地参与到村民议事会、乡风评议会中去,协助村支两委共同管理村级事务,有效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在场”乡贤和“不在场”乡贤联络起来,建立起乡贤资源网络格局,多种方式助力新乡贤关心家乡发展,利用他们的先进理念、知识和财富推动家乡建设与发展。

(四)以文化建设为引领,确保新乡贤“发挥好”

地方政府应在文化建设上着力,传承新乡贤精神,培育发展新生力量,推动新乡贤更好发挥作用。一方面市、县(区)两级政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新乡贤培育工程,注重从学生中培育乡贤新鲜血液,在乡土上上下下形成尊崇乡贤、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乡贤全身心地投入到乡村振兴事业中去,确保新时代乡贤作用发挥好。另一方面发挥新乡贤“榜样”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最美新乡贤表彰活动,评选出有德行、有能力、有作为的新乡贤,多形式传承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同时,统战部门做好新乡贤选拔和培训工作,推送新乡贤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参政议政、社情民意、生产经营、综治维稳、带动引领等方面能力,为乡村振兴事业注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涵养乡风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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