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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治理的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2020-10-09陈大豪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21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制度

陈大豪

摘要: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对不同公司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实践中为了加深对我国现行破产法内容的理解,则需要从公司治理这一视角出发,落实好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工作,提高对这类制度的正确认识予以应对。鉴于此,本文将对公司治理视角下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系统阐述。

关键词:发展速度;公司治理;现行破产法;管理人;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结合当前的形势变化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公司治理要求的充分考虑,深入探讨破产管理人制度,可为具体的工作开展提供科学指导,更好地体现出这类制度的潜在应用价值。因此,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入手,给予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多的关注,促使公司发展中能够得到有效支持,保持我国现行破产法良好的执行状况。

1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探讨

1.1破产管理人人数

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实践中为了确保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构建有效性,保持其良好的应用状况,则需要对破产管理人人数确定加以思考。在此期间,需要做到:(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破产管理人人数。司法实践中,一般为一人,必要时也可任命多人;(2)在破产管理人确定为一人的前提条件下,落实具体管理工作时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员作为相关的工作人员,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破产清算工作,增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应用效果。

1.2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

为了实现对破产管理人选拔制度的科学应用,确保其执行效果良好性,则需要对与之相关的选拔方式进行充分考虑。在此期间,应做到:(1)结合我国现行破产法要求及债权人自治理论等,为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确定提供科学指导,维护好管理人公法权利地位,并在法院的支持,完成好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2)在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确定过程中,也需要根据破产案件的处理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金融机构或者重大复杂的破产案件可以采取公开竟争方式指定管理人,为破产管理人选拔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1.3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基于破产管理人选拔制度的研究,也需要对其任职资格有所了解。在此期间,需要做到:(1)充分考虑破产管理人的职业道德及专业能力,并根据破产程序执行要求,确定好这类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促使破产管理工作开展更加专业、科学,满足这方面选拔制度科学构建要求,为相应的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提供有效保障;(2)积极开展破产管理人方面的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把控其认定过程,并在专业协会及标准的支持下,开展好具体的培训活动,促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执行、管理工作高效开展等方面可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在确定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其职责范围,促使具体的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在此期间,相关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破产管理人拥有管理权和处分权,为具体的管理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专业支持,执行好相应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这方面的管理问题发生率,避免影响我国现行破产法执行效果,更好地体现出其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潜在应用价值,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同时,破产管理人在实践中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逐渐实现相应的管理目标,满足破产程序高效执行要求,更好地体现出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潜在应用价值。

(2)在接管破产财产、标价分配、开展民事活动等方面,破产管理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破产企业接管过程中,为了得到准确性良好的清算结果、履行好尚未执行完的合同、全面了解破产企业财产状况的过程中,也需要破产管理人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为破产管理人制度执行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的实际作用。

(3)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也包括:积极开展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处理工作、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充分考虑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接受并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等,给予破产管理工作开展中的制度执行效果增强更多保障,满足其专业化管理要求。同时,破产管理人在实践中应需要承担起监督方面的责任,将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计划实施到位,丰富破产管理目标实现及工作顺利完成等方面所需的参考信息。

3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破产管理人实际工作开展有效性,保持其良好的监督状况,则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予以应对。在此期间,应做到:(1)注重对精细化管理理念及创新理念的合理运用,为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不斷完善提供参考信息,增强其适用性,促使公司治理视角下具体的管理工作落实效果更加显著;(2)重视法院在破产管理人方面的监督作用发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满足监督工作高效开展要求;(3)实践中也需要注重债券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并加强其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出破产管理人的职能作用,为破产清算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需要对监督机制支持下的破产管理工作落实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处理好其中的细节问题,为现行破产法执行水平提升、公司治理目标实现等提供参考依据,并实现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高效利用。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探讨,可使具体的工作开展更加高效、科学,不断拓宽公司治理工作思路,避免影响现行破产法的执行效果。因此,未来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我国现行破产法高效执行要求的过程中,应加深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解,促使具体的工作开展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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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侯著韬.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11):96-97.

[3]许胜锋.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05):110-1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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