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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收费背景下的弱势群体权益分析

2020-10-09张园园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21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教育公平

摘要:我国学前教育资源长期短缺、政府财政投入少以及过度市场化和产业化等多重因素,造成了学前教育领域出现“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这给中低收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加剧了弱势群体在教育利益分配中的不利局面,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公平。本文分析了学前教育收费背景下弱势群体权益受损的原因及对其造成的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科学的收费标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成本分担、加快普惠园建设、建立弱势家庭资助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学前教育收费;弱势群体;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5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以及人们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追求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但长期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幼儿园总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在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国提出要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此后,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到2002年,我国私立幼儿园数量超过公办园的数量,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前教育供需矛盾尖锐的局面。但由于缺乏国家足够的财政支持和收费监管,各类幼儿园学费持续增长,学前教育领域出现了“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

学前教育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起点,是整个教育过程公平的关键和前提,如何有效实现与保障现行我国学前教育收费制度下弱势群体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权益,这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教育公平问题。

1学前教育收费背景下弱势群体教育权益受损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1.1学前教育经费政府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均衡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处于双重边缘的地位,既处于处在社会生活的边缘,也处在教育领域的边缘。这一点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就可看出。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总量少且增长缓慢,近十年来,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收费占GDP的比重一直维持在0.03%—0.05%左右,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总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在1.24%-1.5%之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投入水平。

另外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分配结构失衡问题也较为严重。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配置不均,民办幼儿园基本得不到资金资助。这种倾斜性的分配政策虽然能够建设一批样板型的示范幼儿园,但也会造成重点公办幼儿园越办越好,低级类幼儿园举步维艰,民办幼儿园自筹自支、自负盈亏,只有提高学费或压缩教育成本来维持生存和发展。而对于经济地位低的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极少有机会进入重点公办幼儿园和高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只能选择学费较低、保教质量差、教学条件简陋的低级类园,对于那些最贫困的人群来说,或许根本得不到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这显然大大损害了教育公平,造成了教育起点上的两极分化。

1.2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结构不合理,弱势群体家庭不堪重负

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指导思想是政府主导、社会辅助,家庭合理分担,但在具体落实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调查可知,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所承担的教育成本比例严重失调,形成了“家庭主导,政府辅助,社会力量缺失”的局面,家庭承担了大部分的教育成本。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过度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状况下,许多幼儿园在优化软硬件设施的之后打着“特色园”、“国际园”的旗号天价收费,每学期学费万元以上的幼儿园屡见不鲜。这对于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无力承担高昂的学前教育支出,又无法获得国家有效的财政资助,只能放弃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机会,这显然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

1.3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不完善

普惠性幼儿园是公共资金举办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是能够为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各种社会处境不利人群提供普惠性、有质量保证的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普惠性幼儿园服务的着眼点在于“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强调的是教育对象的大众化、弱势群体的优先性、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我国于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家长和幼儿提供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此后很多省市对普惠性政策进行规划,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过高,很多幼儿园因为设施达不到认定标准而无法实现其普惠性,这就大大减弱了普惠性幼儿园对一些低质量幼儿园的挤压作用,无法真正惠及低收入人群。第二,普惠性政策不具体,政府只关注了普惠性幼儿园的宏观部分,而对具体的细节没有深入性的政策指导,对普惠性幼儿园如何进行收费、政府怎样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投入和补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人们对普惠性的核心概念理解不清,从制度层面体现不出教育的公平。第三、缺乏政府如何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的行政标准,质量监督体制和评价制度不健全,这在办学过程中就容易出现不规范行为。我国的普惠性幼儿园真正起到惠及全民、尤其是惠及迫切需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弱势群体来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对策与建议

2.1加大政府经费投入,配置资源兼顾公平与效率

学前教育不同于其它教育阶段,其具有明显的社会公共福利性,因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应该成为投入的最大主体。幼儿阶段的投入收益率比其他教育阶段要高得多,政府又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针对目前我国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产生的种种不公平问题,在解决过程中还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政府只有明确和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和地方预算,增加生均财政支持的额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学前教育收费水平。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首先意味着学前教育所需经费要在现有基础上有明显提高,并在同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的比例,庞丽娟曾提出政府给予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在同一个级别的教育财政经费中的比例不能低于7%这一基线。其次还要制订并实施有关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关学前教育投入的法律还处于宏觀有指导、微观尚欠缺的阶段,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把政府作为投资学前教育主体的责任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稳定且逐年增长。另外要在国家和地方教育及财政部门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建立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和多层级化,做到专款专用,使用高效。政府在配置资源时要遵循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投入的方向向低收入的城市人群、偏远农村等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采取有效措施,将财政拨款用到最需要之处,以保障那些处境不利的弱势儿童享受到平等的学前教育资源。

2.2设置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首先学前教育收费要依据成本分担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制订科学合理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体制、不同层次幼儿园之间的差异制订最高和最低限价,定价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要保证弱势家庭的儿童同其它孩子一样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其次要对幼儿园的收费进行限制和约束,防止民办幼儿园自主定价。第三,政府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深入调研幼儿园的收费和成本支出,对幼儿园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其成本进行科学核算,依据成本来确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学前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应该坚持其公益性和公共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尤其是我国的公办幼儿园。即使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期望得到部分盈余,但政府应对这部分期望盈余的比例作出规定,防止某些幼儿园盲目追求利润超标准收费。

2.3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我国第三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要从“面向大众”“收费合理”“优质”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明确定位普惠性幼儿园的面向大众性,本着“够用”、“实用”的标准出台具体、可操作的资格认定标准。拟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水平的相关指标。制订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硬件和园舍基本、环境等基本建设标准,同时还要制订普惠性幼儿园管理监督细则,明确认定部门和认定程序等。第二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收费和补助标准,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以此为依据确定收费标准,研究制订对贫困儿童的救济政策和补贴方案,以保证普惠性幼儿园的公共性质,同时政府和教育部门还要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其次要注重普惠性幼儿园的质量内涵建设,注重对幼儿园的课程、学习环境、师幼互动作出动态评价。

2.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前弱势群体教育救助

学前教育事业要想得到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在政府投入无法在短期内迅速增加的情况下,鼓励、支持和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弱势群体救助,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對教育的投入,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才能切实减轻政府和家庭的压力。弱势群体教育救助主要是指政府或社会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保障教育弱势群体享有公平的教育。国际经验表明,面向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及补偿政策,不仅有助于打破贫困的代际循环,消除社会贫困,更有助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前弱势群体教育救助首先要培育民间的学前教育弱势群体救助机构,继续大力开展各种学前教育社会助学工程,调动社会各界扶弱济贫的积极性,尤其是引导那些出身贫困,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去关注弱势儿童的教育救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弱势群体救助网络。还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捐资助学制度,建立学前教育捐资助学基金,可以对社会组织、工商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和荣誉奖励等政策,激发他们参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要对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和助学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以促进社会捐资助学机制的良性循环发展。总之,要把学前教育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放在应有的地位,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长抓不懈。

3结语

党在十九大报告当中明确提出了“幼有所育”的方针,“努力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并将其提高到七项民生工程之首的地位。学前教育关系到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生活幸福和民众的福祉。在当前我国弱势群体规模还比较大的时期,解决好学前教育收费背景下弱势群体的学前教育问题,多措并举促进教育公平,能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教育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幼儿园成本分担与收费调查研究”( EHA160444)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园园,女,汉,河南开封市人,硕士,讲师,萍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学。

参考文献

[1]杨东平.教育公平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目标——辨析教育的公平与效率[J].教育研究,2004(07).

[2]王湛.在全国幼儿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早期教育,2002(01).

[3]李静.幼儿园收费与政府职能——关于学前教育收费的思考[J].淄博师专学报,2015(02):8-11.

[4]赵景辉,刘云艳.政府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合理性及其运行机制[J].学前教育研究,201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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