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因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对策
2020-09-27王英吉王立颖范智铭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王英吉,王立颖,范智铭
(辽宁警察学院 治安管理系,辽宁 大连 116036)
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交通强国之一。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管理方面,过去通常是侧重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及责任追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特别是驾驶人的因素,缺乏全面深入的探究,导致我国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管理方面常处于被动局面。依据国家统计局近三年来的事故统计数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划分,机动车交通事故数占89.4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数占9.30%,行人、乘车人交通事故数占1.20%,其他事故占0.05%。①由此可见,机动车驾驶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从驾驶人的角度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是十分必要的。[1]
一、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现状
驾驶人管理是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专门业务。其具体含义是指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验、考核、审验、登记、核发牌证,对驾驶人进行教育管理的一项专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定义,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从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驾驶人往往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主体,虽然也有车辆原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例,但驾驶人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占了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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