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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姆惩罚孩子不当应赔偿

2020-09-21复林

妇女生活 2020年9期
关键词:张敏惩戒保姆

复林

稚童年幼,因顽皮被保姆体罚,家长要求保姆赔偿精神损失费——

渐渐对保姆放心,对监控不再查看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敏,在电商企业做产品经理,她的丈夫凌晓庆在互联网公司做IT工程师,两人工作都很繁忙。2017年9月,张敏生下儿子鹏鹏。当时两人有房贷要还,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一休完产假,张敏便急着上班。因双方父母都在外地,均未到退休年龄,不能帮忙带孩子,夫妻俩遂请了保姆专职带鹏鹏。但是,连续三任保姆各干了数月,都因家里有事辞了工。

2019年3月16日,经家政公司牵线,来自江苏省丹阳市的赵金娥愿意做住家保姆,协助凌晓庆夫妇照料孩子。张敏与赵金娥交流时,觉得这位年近六旬的妇女性子急,便把丈夫拉到一边说:“她带孩子恐怕没有耐心。”凌晓庆劝妻子,现在请个住家保姆不容易,不能只凭主观印象就把人家否决了。

随即,凌晓庆对赵金娥强调:“工资开高点没关系,但你必须负责任,要把我儿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赵金娥连连点头,说她做保姆七八年了,有足够的带孩子经验,请他们放心。当天,双方在中介见证下,签订了家政服务协议,约定赵金娥住家照顾一岁半左右的鹏鹏,每月工资4500元,每周日休息一天,月工资每月15日结算。如遇到凌晓庆夫妻出差等情况,赵金娥可不休息,加班工资每天150元。凌晓庆还特地在协议上手写了确保孩子安全等事项。签完协议当天,赵金娥就自带行李,住进了凌晓庆家。

赵金娥厨艺不错,干活麻利,还特别爱干净。相处一段时间后,凌晓庆夫妻对她渐渐放下心来。张敏在家中隐蔽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起初她上班时还会抽空拿手机查看一下,后来觉得放心,也就不看了。

雇主发现孩子头部瘀青,报警后保姆被处罚

2019年4月中下旬,凌晓庆所在的项目组要技术攻关,基本吃住在单位。4月21日,张敏接到单位安排的任务,到广州市跟一个网红谈直播带货项目。走之前,张敏再三叮嘱赵金娥:“带好鹏鹏,这段时间给你付双薪。”赵金娥信誓旦旦,让张敏放心。

张敏出差的行程和任务安排得比较紧,一直没有时间查询孩子的情况。4月25日晚上,她行色匆匆赶回家,看到赵金娥一人在客厅看电视,便问她:“鹏鹏呢?”赵金娥努了努嘴,示意鹏鹏在儿童房里。张敏边喊着鹏鹏的名字边推开房门,只见鹏鹏坐在地上,看见她后立刻爬起身撲到她怀里哭了起来。

张敏仔细查看儿子,发现他额头上有瘀青,立即质问赵金娥怎么回事。谁知,赵金娥说话很不客气:“这个小混蛋,就得好好治治。”张敏气得与她大吵了一架,赵金娥当即提出辞工。张敏也赌气说:“你快点滚蛋!”

当夜,鹏鹏和张敏睡在一起,但睡得很不安稳,嘴里一直说“不要不要”。第二天早晨,张敏正欲追根问底,赵金娥已收拾好行李,让张敏结工钱,说她要走人。张敏在气愤之下,很快结清了赵金娥的工资。

赵金娥出门不久,张敏越想越不对劲,赶紧打开手机查看监控视频,看到了鹏鹏被赵金娥殴打的画面。她气愤至极,当即报了案。

2019年4月28日,赵金娥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她辩解,鹏鹏不听话,吃饭乱跑,她急了才打了他的屁股,并承认:“我也讲过奶奶打死你这类的气话,但都是吓小孩子的。”

公安机关认定赵金娥照看鹏鹏时,多次击打其臀部、手部、脚部,对她做出了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赵金娥当场签收了处罚决定书,没有表示异议。

保姆无惩戒孩子的权利,不当惩戒应赔精神损失费

在赵金娥被拘留前后,张敏多次带儿子到不同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均显示,鹏鹏头部有被殴打外伤已结痂,其他部位未见异常。

2019年7月19日,张敏作为鹏鹏的法定代理人,以鹏鹏为原告,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金娥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9000多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金娥照看年幼的鹏鹏时看管方式不当,多次击打鹏鹏,侵害了鹏鹏的健康权,其行为已被行政处罚,赵金娥有过错,应承担鹏鹏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2020年1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赵金娥赔偿鹏鹏医疗费、交通费合计2000多元,驳回了关于鹏鹏的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张敏不服一审判决,于1月13日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代儿子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她提出,鹏鹏尚不足两岁,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带鹏鹏就医期间,自己必然要对他进行护理照顾。赵金娥殴打幼儿,情节十分恶劣,完全有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造成精神伤害。

赵金娥在法庭辩解,她只是在鹏鹏不听话的情况下,对他的臀部、手部和脚部进行击打以示管教,并没有殴打和虐待的动机,也没有击打过鹏鹏的头部。而且从检查结果看,鹏鹏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未发现异常,也没有给其家长带来额外的护理责任。因此赵金娥表示只愿意承担鹏鹏的检查费用。

张敏向法庭提供了监控视频。视频显示,赵金娥多次击打鹏鹏,都是因为鹏鹏在马桶中玩水,甚至饮用坐便器中的水。

赵金娥对视频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根据视频显示她并未击打过鹏鹏的头部,只是因为鹏鹏调皮,她采取了不适当的管教方式。

法庭梳理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即张敏要求赵金娥支付鹏鹏的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的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金娥作为在张敏家中工作不久的保姆,并未与鹏鹏的家人形成长期的亲密关系。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安全第一是雇主明确提出的要求,并记载在协议中。鹏鹏的父母并未赋予赵金娥管教孩子的惩戒权。而鹏鹏在遭受赵金娥击打时,未满两周岁,尚属婴幼儿期,该年龄段婴幼儿身心均处于发育敏感期,遭受暴力易对其身心发展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监控视频显示,短短两天内,赵金娥就对鹏鹏进行频繁的击打,超出了对婴幼儿这一特殊年龄段儿童采取管教方式的合理限度,对鹏鹏的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其行为有违保姆的职责,有违我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的法律规范。同时,赵金娥作为保姆,致使年幼无知的鹏鹏多次嬉戏、饮用马桶中的水,危及鹏鹏的健康,这本身就是看管不力的表现。公安机关对赵金娥做出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也说明赵金娥行为的严重性。虽然赵金娥已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理,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体现对赵金娥行为的负面评价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综合赵金娥对鹏鹏侵害频率、鹏鹏受到侵害时的年龄,以及未尽职履行看护义务造成的后果,法院认定赵金娥应支付鹏鹏精神损失费1万元。

关于张敏提出的护理费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张敏对鹏鹏的看护是亲情需要和应尽的义务,她也未能提供实际由他人护理的证据。因此,一审法院不支持张敏要求赵金娥支付鹏鹏护理费的主张,并无不当。

2020年6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赵金娥赔付鹏鹏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合计约1.2万元。

法官点评:

对儿童管教应当采取适当方式。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大力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友善,这也是新时代公民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赵金娥照看鹏鹏期间,多次击打鹏鹏的手、脚等身体部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即使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惩戒,也通常在家庭成员(如父母对子女)和具有特殊关系和义务的成员间(如老师对学生)进行,惩戒措施也应当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相适应,且不能超过合理限度,以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赵金娥赔偿精神损失费合理合法。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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