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思考
2020-09-21沈应仙
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9期
□ 沈应仙
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12年。作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数量持续增长,产业分布广泛,服务领域拓宽,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探索出股份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形式,这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涌现,对原有会计核算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法制轨道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8年7月1日实施,新法的实施对会计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外环境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原有的会计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完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科目设置存在的问题
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笼统。原有会计制度设置了37个会计科目,并规定了科目编号和一级科目的名称,基本能满足一些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算需要。但是随着中央一系列政策的指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数量快速增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进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原有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已经不能满足新行业新业务的需要。例如,①“产品物资”科目,用来核算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工具、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核算内容过于笼统广泛,对于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已经不能满足需要。②“对外投资”科目没有反映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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