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耕作对水土保持的影响
2020-09-21廖劲杨许乙山鄢祺迅
农业工程 2020年8期
白 鑫,廖劲杨,胡 红,2,刘 祥,许乙山,鄢祺迅,黄 铄
(1.西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四川 成都610039; 2.西华大学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四川 成都610039)
0 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中国东北、华北和西北部的15个省份,约有7 000万hm2干旱和半干旱土地[1]。据水利部2005年统计,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356.92万k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7.2%),主要分布在西北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区、北方沙土区和长江上游地区。山西省、陕西省和四川省是我国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民的日常生活受到威胁[2]。
保护性耕作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是美国在治理沙尘暴的耕作技术上提出的,定义为种植后30%的作物残茬留在土壤表面的耕作种植制度[3]。与传统耕作方式不同,保护性耕作采用大量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减少耕作到能保证种子发芽即可,并用化学农药控制病虫害和杂草,主要包括4项技术:农作物秸秆覆盖技术、机械深松技术、免耕播种技术和化学除草与病虫害防治技术[4-5]。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我国北方地区严重干旱和水土流失问题,保护性耕作被引入中国。经过几十年的治理,人们已经看到保护性耕作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6]。然而,是否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许多人认为保护性耕作降低了作物产量,人多地少的国情不适宜发展保护性耕作。因此,国内学者进行了一系列长期试验,重点研究了保护性耕作对水土保持、土地荒漠化防治效果、土壤理化特性和作物生长与产量等方面的影响,结果表明,保护性耕作不仅可以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壤生产力,同时还能省工、省力并降低投入成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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