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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公安教育中的结构教学
——以《治安学导论》课程为切入

2020-09-16于小川宫志刚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导论治安公安

于小川,宫志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问题的提出:治安学的复杂性与理论型课程教学改革

治安学是公安学的二级学科,治安学导论课程是治安学本科的专业必修课,属于理论型课程,治安学的复杂性决定了治安学导论课程教学中面临或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为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治安学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概念不清、范畴不明的问题,特别是对学科的逻辑起点①《逻辑学大辞典》对逻辑起点的界定表述为 “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以形成系统理论而选定的作为分析起点的概念或范畴,亦即逻辑范畴体系中的逻辑始项,即初始范畴”。等基本范畴存在不同的理解②宫志刚教授认为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展万程教授认为治安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王均平教授认为安全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等等,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并非所有学科都需要讨论逻辑起点等等。,作为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石——逻辑起点发挥着铺陈整个学科理论体系及导引学科理论发展走势的功能,而逻辑起点等基本范畴存在分歧增加了学生理解理论知识体系的难度。

目前治安学导论教学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有关治安秩序形成问题上理论与现实的差距。理想的理论与坚硬的现实造成的价值冲突时刻困扰着教与学双方,比如网络上对于民警执法一叶障目的舆论、评价乃至没来由的偏见以及学生在安保见习等公安实践中所经历的民警在物质保障、精神保障乃至正常的休假休息上的弱势或缺失。以上种种影响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热情,加之理论知识的繁复,某种程度上造成学生对于学习理论知识的排斥。长此以往,“理论知识无用论” 渐成气候、铸成思潮。

2015 年底,“六机关” 联合发布《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公安招考改革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应 “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加强警务能力培养等”③来自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原文。。“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传承与价值导引是公安教育中不可偏颇的两面。与普通高校相比,公安院校旨在培养 “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 的公安专业人才,如何在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和繁重的警务化实践任务之下,破解 “理论知识无用论” 思潮、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与释放学生求知的热情,对于理论型课程来说是一场真正的挑战。

治安学导论课程教学的探索与改革诉诸于结构教学,期冀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搁置学术争议,传承治安学知识体系;二是解读价值冲突,铸造学警忠诚警魂。这也是公安教育中有关结构教学演进的新动向。接下来的问题在于结构教学为什么能解决上述问题、怎么解决上述问题,而为什么和怎么办必须面对的是结构教学是什么。

二、结构教学的立场定位:思想还是方法

有关结构教学的立场定位始于三个方面的展开:一是结构主义的思想渊源,二是中国教育界的结构教学法,三是结构教学的基本定位。

(一)结构主义的思想溯源

从源头上看,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首先是一种取代了存在主义的哲学学派,肇始于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发起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派,在索绪尔的名著《结构人类学》中指出了结构的特征。瑞士的认知心理学家、哲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以结构主义命名其著作,把索绪尔提出的结构特征应用于发生认识论中,皮亚杰这样界定结构:一个由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这个转换体系作为体系(相对于其各成分的性质而言)含有一些规律,结构包含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等特点,进而描述了结构主义的五种倾向:结构的整体性、深层结构重于表层结构、共识态重于历时态、个体是结构的关系项、结构的客观性等等。[1]

教育涉及的方方面面,从目的、原则、方法、内容、环境、过程、评价乃至教师培训都闪耀着皮亚杰结构主义思想的光芒,皮亚杰总结和回顾了教育史上的教育方法,如下表1:

表1

皮亚杰在总结以往的教育法基础上,提出了以下的教育方法,包括活动教学法、自我发现法、认知冲突法、同伴交往法[2]75等,具体阐释如下表2:

表2

可以说,皮亚杰的教育方法吸收和借鉴了其结构主义的思想,尤其是活动教学法和自我发现法,但是并没有将结构主义思想显著地向前推进。

正值美国心理学界由行为主义向认知观转变的大背景下,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布鲁纳(Jerome Seymour Bruner)用“结构”“准备”“直觉”“兴趣” 四个关键词来阐释自己的结构主义教育观。[2]92依照布鲁纳的学科结构理论,教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理解学科结构,学科结构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甚至基本态度和研究方法。[3]

(二)中国教育界的结构教学法

国内较早提出结构教学法的是研究初高中物理教学法的张天麟老师,其提出的 “结构教学法”,不同于布鲁纳倡导的“发现式教学法”,指 “通过教学将学科结构转变为学生头脑中的认识结构的方法”。[4]张天麟老师将其简洁地演化为下图1。

图1

在课堂组织形式方面,并未发现结构教学与其他教学法的重大区别,张天麟老师提出的结构教学的课堂具体组织形式可以表现为图2。

图2

如果说结构教学的特殊性即在于教师有意识地分析、总结、抽象出教材的结构,通过分析调查学生原有的认识结构,从而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结构。如下图3:

图3

另一位国内结构教学法的代表是讲授初高中数学的孙维刚老师,孙老师素有 “中国数学教育之父” 的美誉,孙老师的 “结构教学法” 被教育学学者总结为 “注重新知识与旧知识的比较与联系、站在系统高度讲授知识和以哲学观点来提炼或升华知识、鼓励学生从初一开始进行科学研究和论文创作”。[5]

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要目的,不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总量的增加。将经营的重点放在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方面,确定了以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多贡献多收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鼓励下属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非经营层激励机制。例如老挝泰华公司通过改革割制,推行联产计酬分配模式和奖罚分明的激励措施,在企业利润提升的同时,胶工人均年收入也从2016年的11766元增加到2017年23907元,增幅103.2%。

(三)结构教学的基本定位

皮亚杰和布鲁纳关于结构教学的思想超越了方法本身,国内学界多在教学法的意义上来延伸结构教学,但是结构教学法极大地拓展了或具象了结构教学的思想,让结构教学在课堂上熠熠生辉。结构教学既是思想,也是方法。

结构教学的基本定位决定了采纳该教学思想或方法的学科应该形成或基本具备相对完整的知识结构或体系,并已经较为深入地进行说理或解读。

三、结构教学的生长土壤:形成治安学知识体系

在对结构教学的影响力和诸多特征有所了解后,自然应当追问为什么结构教学在治安学导论课程教学中能够适用。这一问题立足于治安学初步形成的知识体系。

(一)“安全” 与 “秩序” 之争

逻辑起点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决定了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的具体内容。因此,绝大多数学科都明示本学科的逻辑起点;一些学科即使没有明示,也在学科知识体系的锻造中践行了以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作为本学科的范畴或理论阐释的出发点 。

治安学的逻辑起点之争主要集中在“安全” 与 “秩序” 之上。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的论证路径尚局限于语词、逻辑、历史的考量,从逻辑起点的 “最简单的抽象” 和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两个特性来看,“秩序” 比 “安全” 更宜为治安学的逻辑起点。

(二)“治安秩序形成”与“治安秩序维护” 之辨

治安学知识体系以研究对象作为基石而创建,治安学研究对象不仅涵盖了治安学概念体系的精神内涵,而且理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功能。几乎国内所有的治安学教科书都首先着眼于对研究对象的确定。

有关治安学研究对象的有力说是 “治安秩序形成说 ”[6],而有关 “治安秩序形成” 学说的演绎从确定治安学研究对象的原则、考察既有观点的逻辑、澄清治安的外延和内涵到得出治安学研究对象应为治安秩序形成的结论。该学说在当时较为圆满地解释了治安学研究对象这一命题。

而 “治安秩序维护说”[7]是秉承 “治安秩序形成说” 的逻辑引申、发展而来, “治安秩序维护说” 不仅包含了治安秩序形成的机理,而且蕴含着对于良好秩序的进一步保障。

(三)基本概念、普通概念与核心概念之组合

治安是治安学的基本概念,而由于治安学历史发展的脉络,学界往往将 “治安管理” 作为治安学的基本概念来研究,而明晰 “治安管理” 的概念也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治安,治安的考究背后是治安秩序;另一方面,治安学从其逻辑起点——秩序开始,推进到社会秩序,进而集中考察治安秩序维护;因此,“治安秩序” 是治安学的核心概念。治安秩序是个丰富的概念,它的结构由治安主体、治安规范、治安实体有机构成。

常常映入大众视野的是治安维护的具体阶段,其中包括治安预防、治安控制、治安处置、治安重建、治安评估以及治安规划等等。而治安秩序维护的各个阶段又常常衍生出治安学概念体系的普通概念,比如治安效益等等。具体诠释参照下图4,《治安学导论》第二版增加了两章内容,我们认为这是对于治安秩序的特性认识的发展,未来可能会有更新的演进,比如科学技术在治安秩序维护中的作用等等。

图4

四、“治安学导论” 适用结构教学的新动向

(一)传承知识结构

以1984 年为时间节点,公安部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了我国第一套公安院校治安与保卫本科专业的教材①教材包括《治安行政管理学总论》《保卫学概论》《公安外国人管理》《户籍管理学》《消防管理》《安全防范技术》《要害保卫学》《事故对策学》《治安秩序管理》《警卫学概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学》《交通秩序管理》等。,在全国起到了学科与专业建设奠基的作用,初步形成了治安学学科体系的框架结构。2012 年7 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经教育部批准成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作为公安学项下的二级学科——治安学的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治安学面临着多重的学术任务,一方面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复杂问题,依据治安学的理论知识答疑释惑;另一方面学界尚未对自身的知识体系进行详细阐述和统一规范,即知识体系内部尚未达成价值统一和逻辑一致。因此,我们在治安学导论课程教学上大胆使用了结构教学法,具体过程表现为下图:

(二)勾勒 “治安学” 的知识图景

图5

对于 “治安学导论” 的知识画图具体表现在以逻辑起点、研究对象以及抽象概念等作为体系建构的核心要素的处理上。换言之,治安秩序起源于治安学的逻辑起点——秩序(有学者认为是安全),治安秩序脱胎于社会秩序;治安秩序是治安学的核心概念,人民警察的日常工作集中在治安秩序维护上,对于治安秩序特性的研究以及深入到治安秩序结构的内部来探讨治安秩序的形成,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治安秩序的维护,参见上图4。

(三)摸底学生的知识结构

对于如何摸清学生的知识结构,主要设计了以下两种方案,第一,配合教学大纲,按照教学计划,第十二周统一安排各班学生进行实例分析(试论治安秩序重建——以澳门为场域),实例分析分组进行,具体分工如下表3。

表3

第二,对学生进行分组,从第三周开始,上课伊始五分钟进行概念比较阐释,具体概念比较从下表5 进行选择。在第二方案执行的过程中应注意学生课堂展示的时间长短,不能少于四分钟、不能超过五分钟。

表4

在这一阶段的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同学突破设定概念,选择其他的范畴,比如不同教材知识结构的对比(经典教材《治安学原理》与采用教材《治安学导论》);二是个别同学出现展示超时间的现象,控制不好,影响课程讲授时间等等。

(四)教师的课堂讲授

鉴于2016、2017 年秋季学期的特殊情况,学生暑期及开学初去执行安保任务,正式开课在10 月11 日,实训一周,教学周缩短为十二周,因此只安排了十讲内容。

表5

在课堂讲授这一部分,主要将这十讲划分为三类:一是第一讲,即序言的讲授(为了避免与后续的专业课程内容重复,同时也为了与后续课程的衔接,“公安机关在治安秩序维护中的主导性”“治安评估” 和 “治安规划” 等内容在序言的部分进行概括性的讲述),二是各章节内容的讲授,三是第十讲,总结及回馈的讲授。但这三类在讲授时又有共同性,即都从 “问题的导入”、进入到 “知识的铺排”,最后 “留白” 收尾,具体课程讲授实例在第五部分(铸造忠诚警魂)具体展开。

五、治安学导论适用结构教学的新动向

(一)铸造忠诚警魂

结构教学的 “灵魂” 在于其价值导向,在治安学导论课程教学中即表现为铸造忠诚警魂服务,这也是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公安教育的应有之义。需注意的是,在治安学导论课程中引入结构教学并不意味着它仅仅铸造忠诚警魂,相反,结构教学更擅长阐释知识体系,有利于实现知识体系传承与价值标杆树立的会通。结构教学的存在及其性格,也反过来凸显了结构教学的宗旨与共性,即为价值导向服务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关键特征。

(二)以解释治安秩序结构的形成为中心

何谓治安秩序?何谓治安秩序结构?何谓治安秩序结构的形成?治安秩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秩序,其本质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干预。治安秩序结构主要由治安主体、治安规范和治安实体三部分组成,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衡,就形成了治安秩序。[9]75参见下图6。

图6

治安秩序的形成需要以下两方共同发挥作用:一是治安主体依照治安规范实施社会治理,即国家委托治安主体施行治理行为,而这种治理行为必须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二是作为治安实体的人们遵守治安规范,对于治安主体实施的治理行为不满或不理解,治安实体也通过法治的渠道来反映、来救济。实践中的暴力执法和群体性事件等均是治安主体和治安实体脱离了法治的轨道、不依照治安规范而进行直接的碰撞、冲突。

治安学导论课程采用结构教学,将治安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甚至基本态度和思维方法传递给学生,引导学生形成对治安规范的敬畏、对治安实体的爱护、对治安秩序形成的正确解读。以上是结构教学在治安学导论课程上运用的核心。

(三)竭力培育治安文化

结构教学的价值导向意味着结构教学的首要任务是为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治安秩序而培育治安文化。治安文化是社会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创造、积累和发展起来的,能够驱使人们自觉预防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维护和改善治安秩序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而如何培育治安文化,治安学导论课程教学中秉持的思路如下图7①该图来自于宫志刚主编. 治安学导[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127.:

图7

我们将治安文化划分为三个层面:治安价值、治安战略和治安技术,选择合适的治安价值,构建恰当的治安战略,采用得力的治安技术,才能传递治安文化、践行治安文化,最终在培育的过程中纠正偏离正途的治安文化。[9]127-128但是,必须承认的是,结构教学只是竭力培育治安文化,治安文化培育之路光靠教学还不够,需要诸多方面的合力,可谓任重道远。

结语:结构教学在公安教育中的意义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公安教育的主要方面,构建学生认识结构和铸造忠诚警魂是公安教育的应有之义。结构教学已开始在我国公安教育中应用,因此有必要检视其对于我国公安教育的意义。

对于如何处理结构教学思想或方法与其他教学思想或方法的适用关系:是接续传统还是革故鼎新,可谓见仁见智。国外教育学家将教育的宗旨总结为“资格化、社会化和主体化”;[10]公安教育在注重资格化(加强警务能力培养)、社会化(强化纪律作风养成)之外,不能遗忘主体化(突出忠诚警魂的培育),创新结构教学——发现共识、列明分歧乃至认清盲区,从而实现知识传承与价值导向的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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