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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史学对出版学学科合法性的建构

2020-09-12范军欧阳敏

出版广角 2020年16期
关键词:出版学史学合法性

范军?欧阳敏

【摘要】  出版学学科合法性的程度,取决于本学科专家乃至相关学术界对其学科性质、学科体系、学科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一切出版现象均置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之中,因而出版史学理论在阐释出版现象的时代特性及其变迁机制方面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出版史学的学科体系可以分为出版制度史、出版活动(包括生活)史和出版思想史。出版史学的研究方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方法是指“操作的方法”,如考据法、口述史法等;广义方法是指“‘思维+操作的方法”,理论也属于方法。

【关  键  词】出版史学;合法性;制度史;生活史;思想史

【作者单位】范军,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文化传播研究中心;欧阳敏,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近现代出版生活史专题研究”(18BXW045)。

【中图分类号】G230-4【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0.16.002

合法性(legitimacy)不仅是政治学,而且属于哲学和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重要范畴。合法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主要包括两种取向:经验取向,即“是什么”,强调对既定社会事实的合法性加以认定;规范取向,即“应该是什么”,强调合法性的价值基础[1]。哈贝马斯认为,“维护世界解释系统的基本功能是避免混乱,即克服偶然性。统治秩序和基本规范的合法性,可以说是这种‘意义赋予功能的具体体现”[2]。笔者认为,合法性主要是指某一领域内的成员对该领域的认可程度。

合法性这一概念可以运用于出版学学科建设。出版学要想走出前学科阶段,势必要增强自身的合法性,在学科性质、学科体系、学科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凝聚共识,避免混乱和偶然性。而出版史学作为出版学的重要板块,其合法性寓于“母学科”的合法性之中,既有一般性,也有其特殊性。相较于出版学的其他板块(如出版理论、出版实务等)而言,出版史学的学科合法性更强,对出版史学合法性做“经验取向”和“规范取向”的考察,能够增强出版学的部分合法性,这就如同在拼图游戏中率先拼好某一部分。

本文从出版史学视角切入,旨在考察出版史学对于出版学学科合法性的建构。这里有必要对出版史学的学科性质进行阐释。出版史学是一门由出版学和历史学交叉形成的学科。文学史学者葛红兵认为文学史学是对文学史思维更高一级的反思,文学史学向人们展示的是文学史研究最基本的隐性前提,是文学史研究者认识史料、分析史料的前提条件[3]。笔者借鉴上述观点,认为出版史学是对出版史现象及其研究进行哲理层面思考的一门学科,它的任务是揭示出版史研究最基本的隐性前提。诸如出版史观、出版史料观、出版史方法论、出版史研究范式等,都不是具体的出版史可以涵括的,当列入出版史学范畴。上面讲的隐性前提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出版史观的维度,即对出版史研究中的“元思维”进行思考;二是出版史操作理论的维度,即出版史的基本理论前提。

长期以来,我们的出版学(包括出版史学)合法性不足是有其内在原因的,主要在于该学科领域既有的研究成果大多缺乏自觉的“形而上”思维,在对出版现象及其规律进行阐述时,经验色彩过于浓厚。有鉴于此,笔者尝试对出版史学的理论、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做“规范取向”的考察,其中以理论和学科体系为主,以研究方法为辅。

一、出版史学理论有助于建构出版学学科合法性

新闻学作为二级学科,在学科设置上大致分为理论、史论和实务三个板块,出版学作为新闻传播学自设的二级学科,其学科板块也与新闻学类似。在“新闻学与传播学”确立为一级学科的过程中,新闻史起到了核心作用,一个强有力的佐证是当今中国新闻传播学界唯一的一级学会乃是中国新闻史学会。笔者认为,出版史学在出版学学科合法性的建构过程中亦可以起到核心作用。

1.出版史学理论的比较优势

新闻传播学在“前学科”阶段乃至学科建制化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饱受“新闻无学”之论的困扰,这里的“学”主要是指完备独立的理论体系。出版学至今仍面临上述困扰,虽然该领域的研究者在出版理论建设方面做过诸多尝试,但具有高度共识性的理论依然偏少。如果以新闻史为参照系,笔者认为较之于出版理论和出版实务,出版史在建构“共识性”程度较高的理论方面更具优势。

当代著名经济学家吴承明先生(1917—2011)在论述经济史之于经济学的重要意义时说:“任何伟大的经济学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会变成经济分析的一种方法……历史又是研究经济学的最好的方法。”[4]上述话语指出了一个事实,即经济史在建构经济学学科合法性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西方主流经济学对经济现象的阐释力下降之时,以历史为取向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异军突起,显著增强了经济学的阐释力,使得西方经济学更上一层台阶。至今,新制度经济学派在西方经济学领域仍是一支不容小觑的力量。

经济史与经济学的这种关系,同样适用于出版史与出版学。这里可以引述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1916—1962)的一段话,他说:“不妨把历史学家的产品想作一份庞大的档案,所有社会科学都不可割弃这份档案……每一门社会科学,或者更准确地说,每一种思虑周详的社会研究,都要求其观念具备历史视野,并能充分运用史料。”[5]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一种有意识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出版现象,其涉及价值、要素、作业、管理和时空五个维度的内容[6],对出版现象自身规律及其变迁的探讨,需要有历史视野。

笔者认为,出版史理论在广义出版学的诸多理论中扮演着“最大公约数”的角色,基于出版史理论指导对出版现象自身规律及其变迁所做的探讨,能够取得较高程度的共识。

笔者的上述论断,乃是基于马克思的历史特殊性原则,该原则有两层指涉:第一,任何社會现象都有其历史特定性,在任一给定时期里盛行的那些制度、意识形态、众生男女的诸多类型等,所构成的东西都拥有独一无二的模式,此为社会现象的“时代特性”;第二,诸多类型并非一成不变的,在历史语境中,围绕它们产生的各式变迁机制会交织成诸多特定的关联,此为社会现象的“变迁机制”[5]。历史特殊性原则同样适用于分析出版现象,任何出版现象都有其历史特定性,出版理论(包括出版史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何为出版现象的时代特性”和“何为出现现象的变迁机制”这两个问题而存在。较之于出版学其他领域的理论,出版史理论在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时更具优势。当然,这是“理论”上应当如此,实际上在中国出版史研究领域中,诸多文献的理论自觉意识并不明显,这就需要我们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进行理论提炼。

2.出版史学的理论影响力之体现

出版史在出版学中的理论影响力,可以量化呈现。笔者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选定被引文献类型为“图书”、书名为“出版”进行检索(检索结果呈现的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15点56分),结果发现,在被引数量排名前20的文献中,有12种为出版史文献,它们堪称出版史乃至出版学领域的经典文献(见表1)。

从表1可知,在出版领域的图书文献中,出版史主题的文献受关注程度较高、理论(学术)影响力较大;出版史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与出版学的其他领域相比,成熟度较高、积淀比较深厚、实力也相对雄厚。上述文献的理论自觉意识并不显著,但是通过文本细读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这些文献的理论取向,它们大致有三种取向:“史料学”取向、“革命史”取向和“现代化”取向,其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这三种取向体现了三种出版史观,实质上是出版史学的“元思维”,也是出版史研究的“纲”之所在。

第一,“史料学”取向。张静庐的“中国近代出版史料”系列和“中国现代出版史料”系列是其中的代表。“任何一门历史科学,都是建立在自己独特资料的基础之上的。对出版史这门专史来说,它与众不同的学科内容,是建立在有关出版的历史资料基础之上的。”[7]出版史料的搜集、整理与研究是出版史的基础工作,对于出版史乃至出版学研究对象的明确有重要意义。张静庐、叶再生、宋原放等先贤为出版史研究铺垫了坚实的史料基石,在其著作的序跋或其他相关文章中,他们都表达了对出版史料的看法。在笔者看来,不妨将他们的取向归纳为“出版史学即是出版史料学”。而“史学只是史料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所谓理论[8]。当然,“史料学”取向并非只是对史料进行简单的罗列,这背后其实涉及史料真伪鉴别、价值判定、体例编排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最终要达到两个目的:其一,近真,即考察历史记录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其二,头绪,即廓清各项历史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9]。张静庐的史料汇编之所以成为经典文献,便在于他较好地达到了上述两个目的:各编史料有细致妥帖的分类,显示出系统性的面貌架构;从各处辑录而来的史料,一一注明来源出处,遵循规范的学术要求;对史料的注释,原本是学术方式的一种,它提供的史料背景性叙事,有助于读者对史料解读的深化[10]。张静庐所开创的“出版史料学”路径,对后来者如宋原放先生等编纂的《中国出版史料》产生了深刻影响。

第二,“革命史”取向。黄旦教授认为中国近代新闻史的书写主要有两条路径,一种属于“革命史”逻辑,一种属于“现代化”逻辑,它们在史观上有共享的前提和假设:连续的进化观、整合一统的时空观等[11]。此外,还有将“现代化”逻辑和“革命史”逻辑拼接而成的“混合性叙事”。中国近现代出版史的书写路径大致也是如此。叶再生的《中国近代现代出版通史》(四卷本,华文出版社2002年版)是“革命史”取向的代表。该书是华文世界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近现代出版通史著作。对于过去新闻出版著作很少涉及的近现代出版印刷技术传入中国,抗战前学术和科技著述的规划与开发,抗战时期大后方、各战区、各部队、敌后以及各个历史时期苏维埃地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等地区的新闻出版活动,都有系统的介绍和论述[12]。整体而言,“革命史”取向的出版史文献,以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的、进步的出版机构的历史为主体,以出版机构在革命斗争、思想斗争中的作用为基本内容,其影响至今仍盛。

第三,“现代化”取向。该取向注重出版业自身的规律及其变迁,以出版机构的业务(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物的社会影响、政府对出版的管理等为基本内容。吴永贵的《民国出版史》是其代表,该书着眼于出版活动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关系,从文化史、学术史、思想史等多元视角关注各种出版活动,探索中国出版事业发生发展过程的内在规律[13]。

综上所述,在出版学诸多领域中,出版史学在理论影响力上有着天然优势,出现了一批优秀论著。当然也要看到,既有的出版史文献总体上比较欠缺理论自觉意识,这其实也是处于“前学科”时期出版史研究时代特性的一种体现。当前,出版学正朝向“建制化”而努力,完备而独立的理论体系能够极大增强学科合法性,出版史学理论从“潜在”向“自觉”转向势在必行。

二、出版史学的学科体系有助于建构出版学学科合法性

出版学学科合法性的程度主要是由该领域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专职研究人员以及出版从业者等)对该学科的认可程度来决定。在“历史特殊性原则”视域下,一切出版现象都置身于历史语境之中,出版史学在阐释出版现象的时代特性及其变迁机制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更能在出版领域成员中形成共识,提高他们对于出版学的认可程度,进而增强出版学的学科合法性。学科体系主要是指某一学科的学术研究体系,它主要涉及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内容及结构形式等。笔者认为,出版史学在学科体系的规范方面也具有比较优势。

在教育史学领域,研究者对该学科体系主要以“两分法”和“三分法”来划分。前者是将教育史学分为教育制度史(对应实践)和教育思想史(对应理论),后者是将教育史学分为教育制度史、教育活动史和教育思想史[14]。笔者借鉴上述“三分法”,倡导从制度、活动(包括生活)和思想三方面来建构出版史学的学科体系。三者之间的常态关系如下:出版活动(包括生活)是出版制度和出版思想产生的前提,当一定的出版思想通过出版活动(包括生活)得以体现,进而以出版制度的形式将其固定化时,出版活动(包括生活)就成为连接出版制度和出版思想的桥梁。关于如何立足“出版活动”建构出版史,笔者尚未深入探究,下文主要侧重从出版生活史的角度切入。

1.出版制度史:實践中的制度结构及其变迁

出版制度史主要是指制度化的出版形成及演变的历史,包括宏观层面的出版管理制度,中观层面的出版行业自律制度,以及微观层面的出版机构运行制度。出版制度史的研究对象大体上是制度场域中出版人的实践活动。“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编织”社会结构,人们身处结构之中,出版人与出版结构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出版制度对出版人的激励与约束。出版制度史可以借鉴新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新制度主义是一种横跨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范式。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重新发现了制度分析在解释现实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

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它们均带有“历史主义”的传统。诺思提出著名的“路径依赖”理论,强调制度的历史延续性;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流派即“历史制度主义”。因此,在出版史研究中引入新制度主义具有内在的逻辑自洽性。以新制度主义为理论关照,出版制度史主要考察出版制度的时代特性及其变迁机制。依据制度主体的规模,出版制度可以分为:宏观制度,即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出版的规章制度;中观制度,即出版行业协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微观制度,即出版机构制定的相关制度。依据制度自身的构成部分,出版制度又可以分为正式出版制度和非正式出版制度两部分,成文的规章制度是正式制度的代表,惯例、习俗、心态等则是非正式制度的组成部分。比如笔者所著的《中国近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研究》[15]一书,自觉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国近现代出版制度史,在出版企业产权制度、福利制度、非正式制度等方面有所创见。张新华的《转型期中国出版业制度分析》[16]一书,则是国内自觉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当代出版制度史的代表。

对出版制度的时代特性进行探讨,是出版制度史研究的一个向度,这主要是从共时性层面对出版制度进行研究,重在考察制度部分如何运行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旨在“近真”与寻得头绪。对出版制度的变迁机制进行探讨,是出版史研究的另一向度,这也是较能体现出版史研究问题意识的领域,原因在于出版现象的路径依赖。“历史是重要的。其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从历史中获取知识,还在于种种社会制度的连续性把现在、未来与过去连接在了一起。现在和未来的选择是由过去所形塑的,并且只有在历史演化的历史话语中,才能理解过去。”[17]从当下回望历史,以制度为理论武器,我们可以寻到优秀出版制度的连续性,一个体现就是近现代出版业的非正式制度——张元济等杰出出版人的文化追求,延续至今。

2.出版生活史:生活世界的意义建构

从体系建构来说,应该全面谈谈出版活动史,但这里暂时只取一个角度——生活史略加阐述。实际上,即使在结构视角下,出版人也是具有主动性的,这主要体现在生活层面,可通过微观视角考察出版人对结构的能动作用。笔者提出将出版生活史作为出版史理论的一个维度,旨在从生活这种微观视角来寻求出版人为了追求合法的人生、出版与社会,从而建构制度、调整制度的种种实践策略。出版生活史研究可以寻求下述理论谱系的关照。

第一,现象学的“生活世界”理论。“生活世界”由胡塞尔提出,他采取“先验”视角将生活世界界定为“人们自然态度中的世界”,并认为其具有背景性和奠基性的特征[18]。哈贝马斯对胡塞尔的观点进行了修正,他认为生活世界主要是在主体之间的交往过程中后天形成的,生活世界具有直接性、总体化的力量和整体论状态三个特征。现象学的“生活世界”理论对于我们研究出版生活史有如下启示:出版人的生活世界为出版人提供背景知识,强化其对世界的解释能力,以此形塑共同体意识;出版人之间的交往是出版人生活世界的核心,出版人通过主体间的相互交往建构关于合法的人生、出版与社会的认知;生活世界用我们从经验中获得的知识构筑起一道道墙,用来抵挡“离经叛道”的知识,由此导致生活世界天然具有保守性。

第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日常生活”理论。匈牙利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阿格妮丝·赫勒(1929—2019)意识到了日常生活中存在平庸与重复的“痼疾”,提出要对日常生活展开批判以实现个人存在从“自在”提升到“自为”,她在《日常生活》一书中集中呈现了此种理论。赫勒认为,“如果个体要再生产出社会,他们就必须再生产出作为个体的自身。我们可以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19]。赫勒的“日常生活”理论对于我们研究出版生活史具有如下启示:研究出版人的生活史,并非仅仅是为了追求叙事的趣味性,主要目的在于使日常生活“为我们而存在”,而非我们“为日常生活而存在”。换言之,通过研究出版人的生活史,我们要发掘隐藏在出版人日常生活中的“意义”,这些意义引导出版人不断面对各式挑战,不断重新创造生活和个性,并将其融入出版实践活动和思想中,使出版场域成为“自为”的场域。

3.出版思想史:通往出版史学本质之路

出版思想史是指历史语境下的出版人在出版实践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出版现象的认识和看法,其具有超越日常经验的“形而上”特征和理论普遍性的特征。克罗齐提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他看来,我们只能以今天的心灵去思考过去;深受克罗齐影响的英国历史学家科林伍德更是强调“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20]。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的不同,不同时期、不同阶层以及不同政治和社会背景的不同出版人士,形成了纷繁复杂的出版思想。历史之所以历久弥新,在于一代人有一代人之思想,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我们今天研究出版思想史,自然带着当下出版现象的“问题意识”,这便是出版史学的当代意义。

此外,笔者认为出版思想史研究能够通向出版史学乃至出版的本质。哈贝马斯将人类世界分为主观世界、社会世界和客观世界三个层次,人们对于事物本质的认知(客观世界)主要是通过“后天”的交往生活(社会世界)辅以“先天”认知(主观世界)来达成的[21]。据此而言,交往导向的出版生活史和实践导向的出版制度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出版思想史的催化剂,进而言之,“出版史首先应该是出版思想史”[20]。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出版思想史研究应该注意如下两点。其一,出版的力量来自知识,更来自思想。著名作家陈忠实说过一句话:文學的力量就是思想的力量。这句话用在出版上也是合适的。笔者很赞同老出版人刘杲先生的说法:出版,经济是手段,文化是目的。文化是出版的命,是出版的魂。作为出版活动核心的文化,笔者认为主要包括知识和思想。刘杲先生的说法体现了他的出版思想,同时也彰显了他对出版本质的看法——出版的“合法性”在于为文化服务。其二,加强出版史研究需要梳理和总结既有的相关成果。“我们讲出版思想史研究方面薄弱,并不是说出版学界完全没有关注它,完全没有相应的成果,只是从重视的程度、学术的自觉程度、专门史的意识等方面看还有很大欠缺。”[20]近年来,比较系统、理论自觉意识较强的出版思想史著作当以吴平、钱荣贵两位教授主编的三卷本《中国编辑思想史》为代表。

三、结语

以上主要探讨了出版史学的理论和学科体系,对于研究方法较少涉及。笔者认为研究方法应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研究方法是指用于指导研究的一套可操作的具体程序,即“操作的方法”;而广义的研究方法则应该包括理论,“一切理论皆为方法”,即“‘操作+思维的方法”。出版史学是一门由出版学和历史学交叉形成的学科,它的研究方法(狭义)大多取自历史学,如考据法、口述史法、文献分析法等,这些方法带有普遍性。出版史学还应该注重探索具有本学科特色的研究方法,这可以从思维方法方面着手。需要强调的是,方法最终是要为解决问题服务的,笔者不赞同为方法而方法。出版现象涉及诸多方面,为了更好地阐释种种出版现象,我们需要对方法进行“拼合”,不拘于一端。方法虽有谱系,但无论它们来自“革命史”范式、“现代化”范式、“后现代”范式,还是基于“经验取向”和“规范取向”,各种方法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是在不同的场域,它们的有效性各有不同而已。针对具体出版现象,适当“拼合”方法以便更好地阐释出版现象,笔者以为这才是增强出版史学合法性的正确做法。

出版学的合法性程度取决于学术界尤其是出版领域成员对于该學科的性质、学科体系、学科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认可程度,这是出版学走出“前学科”阶段进而成为独立学科的关键所在。本文主要基于“经验取向”和“规范取向”两个层面探讨出版史学对于建构出版学学科合法性的重要意义,结论是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是出版现象,而一切出版现象均置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之中,出版学存在的合法性根基在于阐释出版现象的时代特性及其变迁机制,而出版史学在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客观而言,虽然出版史学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当前出版史学要成为规范学科仍然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笔者主要从学科体系和理论方面对出版史学做了粗浅的考察,这显然是不够的。出版史学的科学性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均关涉出版史学的学科合法性,进而影响出版学的学科合法性建构,本文未及展开论述。笔者抛砖引玉,期待有更多同人对此课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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