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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于“被猎”的女厅官

2020-09-10林达

清风 2020年23期
关键词:金某衢州市诸葛

林达

2020年1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诸葛慧艳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年12月21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一案,认定其受贿550.25万元,对被告人诸葛慧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诸葛慧艳曾是浙江衢州市级机关最年轻的副处级女干部,也曾是衢州6个县(市、区)唯一的女书记,是组织部门的“苗子”。然而,遗憾的是,在即将退休之际,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诸葛慧艳成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浙江落马的首个女性厅级干部。

春节拜年成贿赂“红包宴”

找寻堕落轨迹,诸葛慧艳说她的人生“堤坝”毁于收礼的“蚁穴”。从34岁成为衢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开始,诸葛作为一名被组织重点培养的女干部,此后得以在多个重要岗位锻炼,同时成为不少老板和下属的“围猎”对象。

“拜年”,成为一种让她和“围猎者”都觉得合适的方式。“与平日里的权钱交易相比,借年俗之名,‘围猎者’可以掩饰投机钻营的尴尬,下属可以放下心中的忐忑。”案情显示,在这个堂而皇之的借口下,从1997年走上领导岗位开始,诸葛慧艳的每一个春节都过得十分“热闹”,送礼金“红包”的人时常出现“撞车”现象。

从最初起2000元的礼金,到后来2万元的拜年红包;从收下老板感谢她办事送来的购物卡,到笑纳下属感谢她帮忙调整职务送来的金条……据纪检委人员统计,仅1998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后,诸葛慧艳收受他人所送各种款物价值近110万元。这还不包括一些人在其儿子留学、结婚和孙子满月时送来的红包,以及在诸葛慧艳出国考察期间以各种开销名义送来的钱款。

“那时候觉得过年过节送东西就是一种风气。后来回过头想想,老板和下属给我送钱,他们主要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希望得到我的关心与帮助。”诸葛慧艳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说。彼时,在这种自认为合情合理的“人情交往”中,她在贪欲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卖官”收“感谢费”,也是诸葛慧艳受贿的主要途径之一。在担任龙游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诸葛慧艳曾为龙游县广电局原局长李某、县药监局原局长郭某、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某、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邵某等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

到案后诸葛慧艳供述:“在任龙游县县长时,李某是龙游县公安局政委,他找我并提出请求,说自己公安干的时间长,希望能转岗。我说到时候帮忙看看。后来组织部长就有关干部任用情况征求意见时,我推荐李某到龙游县政府任广电局局长。一年后,李某去了县政法委当副书记,当时他对我说想当县教育局局长。我与组织部长几次打招呼,建议把李某放到县教育局局长岗位,很快,李某如愿当上了县教育局局长。”

诸葛慧艳担任县委书记后,“郭某多次提出让我帮助能提拔她一下,经过组织程序,郭某提任溪口镇镇委书记。2007年的时候,郭某又多次向我说起,希望能关心下她,提出想当药监局局长。我在县委推荐人选的时候,把郭某作为推荐人选;另外县委也积极向市药监局推荐郭某,最后郭某转任县药监局局长。”

陆某则是在诸葛慧艳的帮助下,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再到财政局局长的位置;陆某妻子没有通过招录手续,也顺利有了龙游中学事业单位的职工编制;邵某通过诸葛慧艳的帮忙被提拔为龙游县人大副主任。

职务晋升、调整达到预期目的,上述各人均送上了“感謝费”,有的还借春节以及诸葛慧艳出国考察等机会,送金条等重礼。

李某在证言中交代,2003年、2004年和2009年,他每年都会给诸葛慧艳送价值1万元的杭州大厦购物卡;大概是2004年左右,在欧洲考察期间的一天晚上,李某去了诸葛慧艳的酒店房间,送给她5000元美金;2005年至2008年,李某每年都给诸葛送一根重50克的金条。邵某也在证言中交代,2004年诸葛慧艳去欧洲考察期间,一次他去她的酒店房间看望,送给她5000美金。2007年至2009年期间的3个春节,每次送给诸葛慧艳5000元的现金红包……这种“我帮助他,他感谢我”的方式,让诸葛慧艳和一些老板及下属的利益捆绑越来越紧,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早已坍塌。

“投资”逐利坠入深渊

“小节”未守,贪欲横生。办案人员发现,诸葛慧艳违纪违法行为有着从小贪到巨腐这一明显的演变过程,而且她善于打“擦边球”,搞所谓“投资”,以借款收取高额利息方式敛财。

一些与诸葛慧艳接触较多的老板开始用其他方式投其所好,彼时经营混凝土生意的金某就是其中一个。2002年,金某主动邀请时任衢州市衢江区委副书记的诸葛慧艳以借款名义到其企业来“投资”,约定满3年归还本金,并于第4年至第10年每年按25%支付利息。诸葛慧艳欣然答应,并以其丈夫汪某的名义向金某的混凝土项目“投资”50万元。而金某早就打好了如意算盘:领导干部来“投资”不仅能带来资金,更重要的是以后办事有靠山。果不其然,第二年诸葛慧艳担任龙游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适逢龙游县商品混凝土项目公开招标,诸葛慧艳分别给县建设局负责人和分管副县长打了招呼,最终帮助金某的企业顺利中标。

2009年5月,刚担任衢州市副市长的诸葛慧艳准备在衢州市区购置一套房产,为感谢当年诸葛慧艳的帮忙,金某以投资分红的名义主动打给她一笔87.5万元的钱款。事实上,早在2003年年底,为了在职务升迁中“避嫌”,诸葛慧艳已经从项目中撤回了50万元本金,并拿到了金某支付的利息2.7万元,同时约定不再享受分红。但在时隔6年之后,当金某再次提出仍以当时投资金额给予分红时,诸葛慧艳并没有拒绝,如数“笑纳”。

“特别是2011年担任衢州市委宣传部长以后,已经55岁的诸葛慧艳觉得自己快退休了,提拔无望了,便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到了思考怎样去放款谋利上,想为自己养老做准备。”审查调查人员说。

自此,诸葛慧艳往外放款“投资”的频率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据诸葛慧艳回忆交代,她向企业违规放贷的事情大部分发生在2011年到2016年间,放贷的区域主要是工作过的龙游县、衢州市,放贷对象多是以前她帮过忙的。而企业老板为了表示感谢,就主动伸出欢迎“投资”的橄榄枝,并表示给以高息回报。

衢州市某造纸企业,是诸葛慧艳从中获益最大的一家。2008年,该企业负责人叶某为感谢诸葛慧艳此前在企业搬迁、项目落地、继续享受企业政策福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主动提出让她来“投点钱”。考虑到叶某企业的效益不错,“投资”应该没有风险,诸葛慧艳便让丈夫汪某出面以年利率30%向叶某出借60万元。

2011年,因为觉得30%的利息很是诱人,诸葛慧艳又以弟媳曹某的名义追加投资。截至2018年,诸葛慧艳实际收受叶某以支付高息的方式输送的贿赂184万元。2014年3月,诸葛慧艳又在明知金某没有借款需求的情况下,主动要求以儿子的名义借款150万元给他。这一“借”,“借”到2018年11月,“借”出利息141万元。

为弟弟、弟媳等亲属谋利

诸葛慧艳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是大家庭里的顶梁柱。作为四个兄弟姐妹中的老大,我以各种方式帮衬自家弟弟和妹妹营生。”只不过现在回過头看,这根顶梁柱从一开始就歪了。她的所作所为不仅毁了自己的小家,也把自己的兄弟姐妹带上了一条歪路。

1997年走上领导岗位后,诸葛慧艳就把在金华老家做运输生意的弟弟叫到了自己工作的衢县,并应弟弟所托不断帮他打招呼、揽生意。其间,自己也在弟弟的生意中参股投钱,从中获益不少。从1998年到2018年,诸葛慧艳由丈夫出面在其弟的运输车辆上投资近90万元,获利约130万元。2006年,弟媳曹某和妹妹办了一家公司,诸葛慧艳又投资10万元给弟媳做水泥生意,从中获利近100万元。

2012年,诸葛慧艳的弟弟开始做粉煤灰生意,诸葛慧艳利用职权帮他联系了3家企业的粉煤灰业务,并没有出一分本金的她,后来却收了弟弟给的80万元利润分红。这3家企业中,就有金某的企业。2017年,金某准备再办一家环保建筑构件公司,并让诸葛慧艳的弟弟到公司做相关筹备工作,这自然让她对这家公司格外上心。

“当时,企业在审批环节中遇到一些问题,诸葛慧艳立刻出马搞定了此事。”审查调查人员说。这让诸葛慧艳、其弟弟和金某三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成了利益共同体。

2018年12月,浙江省委巡视组对衢州开展巡视。与此同时,该省也启动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感觉到可能要出事的诸葛慧艳有些惊慌失措,她向金某提出,中止之前以儿子名义进行的投资。没想到在金某的劝说下,她又改成以弟弟的名义继续投资。金某说:“万一真有事,也不是我和你的事,而是我和你弟弟的事。”2019年1月接到浙江省纪委监委函询通知后,诸葛慧艳仍竭力隐瞒自己违规借贷的情况,并找相关人员统一口径,转移家中赃款赃物。殊不知此时的挣扎,只会让她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2019年的春节后不久,诸葛慧艳便被浙江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留置期间,她落泪说:“我终于认识到人生最重要的不是金钱、地位、权力、物质,而是自由、平安和健康。”只是这样的认识对她而言已然太晚,唯有以其前车之鉴警示后来人。

女厅官挥泪人生成囚徒

2019年6月10日,诸葛慧艳被“双开”。

通报称,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找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019年12月21日,诸葛慧艳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诸葛慧艳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0.25万元。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诸葛慧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诸葛慧艳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坦白检察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在检察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中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指出,细数诸葛慧艳贪腐的具体经过,除后期假借民间借贷敛财外,不容忽视的还有长期收受下属、企业等以节日慰问名义送来的各类款物。她的违纪违法行为是严重的,留下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正如她在法院宣判后含泪总结解剖自己的堕落轨迹:莫因恶小而为之,自己的“堤坝”毁于收礼的“蚁穴”。党员领导干部须牢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否则必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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