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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思考

2020-09-10鲁娟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鲁娟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研究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特别是在非遗的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上,涉及面较全。但是,研究并非尽善尽美,还有一些亟待厘清和需要反思的地方。基于此,本文从非遗的可沟通性、非遗的传承人制度、非遗开发、非遗的数字化四个方面进行反思,希冀加深非遗的理论认识和保护实践。

关键词:非遗,可沟通性;非遗传承人;非遗开发;数字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0)05-0287-02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逐渐为众人所知并被接受。1983年的第2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提出,非遗包括艺术、语言、文学、民间传说等传统文化。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给非遗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且还强调非遗有传承性、生态性和创造性。国内紧接着也提出了非遗的概念,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细化了非遗的分类。近年来,我国在非遗的保护方面成果显著,形成了不少中国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国内不少学者研究非遗各个层面,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研究成果。在取得非遗成就的同时,非遗的认知和开发并非题无剩义,还有一些非遗的理论和认知方面可以有更深层次的反思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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