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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2020-09-10李萌

客联 2020年6期
关键词:臣民韩非权势

李萌

【摘 要】统治者用以治理国家,驾驭臣民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法”和“术”。法是国家的成文法,应该公布全国;术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只能藏在心里。除了法和術之外,还要有“势。”“势”就是统治者占居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

【关键词】韩非;法;术;势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韩非从其“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进化观和“不免于欲利之心”的人性论出发,批判地继承了前期法家各派的学说,面对“大争之世”、“多事之时”的社会矛盾,创立了一套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

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意思是说,统治者用以治理国家,驾驭臣民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法”和“术”。法是国家的成文法,应该公布全国;术就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只能藏在心里。除了法和术之外,还要有“势”。“势”就是统治者占居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他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不足慕也。”(《难势》)品德和智慧再高,没有权势,是很难发挥大的作用的。离开了权势,法和术都是空的,是无法实施的。

韩非批判地总结了前期法家在运用“法”、“术”、“势”方面存在的问题。他说,商鞅治理秦国用“法”,赏赐丰厚而讲信用,刑罚严重而必行,所以很快使秦国国富而兵强。但是商鞅不注意“术”,不能辨别官吏的忠奸,结果这种富强只加强了大臣们的实力,以致使秦国几十年还不能统一天下。申不害虽然懂得“术”,教韩国君主用权术统驭官吏,但他不注意“法”,结果新旧法令相反,前后法令相悖,使得臣民能够各取所需为自己的行为辩护,韩国搞了七十年还达不到霸主的地位。因此,韩非认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韩非也吸收了慎到“重势”的思想,认为“势”是统治术中不可缺少的。他说,虎豹所以比人厉害,能抓其它野兽,是因为它的爪牙厉害。如果它没有爪牙,人很容易就可以制服它。“势”就是君主的爪牙。君主所以能够发号施令,统治臣民,那是由于他所处的地位、所掌握的权利决定的。如同鱼不能离开水一样,君主也不能一刻离开“势”。“抱法处势则治,背法趋势则乱”。(《难势》)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是有机联系的,统治者只有把这三者相互结合,才能治理好国家,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首先,治国要有法。要“以法治国”“法不阿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有度》)“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说疑》),征兵“不避尊贵,不就卑贱”(《难一》),“以力得富,以事致贵”(《六反》),“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主道》)。韩非主张用:“法治”代替“礼治”,这和殷周以来宗法贵族政治所一直奉行的不允许“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左传·隐公三年》)的信条是针锋相对的,包含着反对贵族,主张平等的进步精神。他说:“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有度》)这是说,只有把政治完全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保证权力集中到君主手中,使法治成为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他又说:“明主之所导致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二柄》)韩非所说的刑德就是刑赏,这是执法的两种重要手段。他认为要“重型而少赏。”他说:“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他认为:“罪重而刑轻,刑轻而事生,此谓‘以刑致刑’。”而“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伤令》)他指出,天下少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也很少有“自善之民”(《显学》),所以一定要实行严刑竣法,“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说疑》)

其次,用人要有术。用术最主要的是要求君主必须知人善任,用人之智,用人之能。韩非指出:“明君之道;使智能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意思是说,明君的道术是:使智者全献出他们的思虑,而君主因依着他们的思虑来决定事件,这样君主在智慧上就无穷无尽。这样,就可以“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主道》)同时,还要听言察实,赏罚严明。他说:“明主之为官职爵禄也,所以进贤才劝有功也。故曰:贤才者,处厚禄任大官;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赏。官贤者量其能,赋禄者称其功。是以贤者不诬能以事其主,有功者乐进其业,故事成功立。”(《八奸》)不仅要论功行赏,破格选拔人才。并且要“以其言授其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二柄》)这样,就可以作到“事成则君收其功,规改则臣任其罪。”(《八经》)从而实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杨权》)的政治局面。

最后,执法用术,都要靠紧握权势。韩非认为:“抱法”“行术”必须以“处势”为基本前提,离开了权势,一切都是空谈。因此,君臣不能共权。他警告君主,要防备所谓“奸劫弑臣”“毋驰而弓,一栖两雄。一栖两雄,其斗喭喭。豺狼在牢,其羊不繁。一家二贵,事乃无功。夫妻持政,子无适从。”(《扬权》)因此,君主必须紧握权势。

诚然,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中,有着权势万能的思想,过分依赖于严刑竣法,而抹煞道德教化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秦始皇采用了韩非的政治主张,统一了中国。但秦王朝统一中国之后,实行极端的专制独裁和严刑竣法,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使得劳动人民无法正常生活下去,很快发生了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使得秦王朝统一中国仅十四年就在农民起义的风暴中垮了台。吸取秦亡教训,汉以后的统治者大都采取阳儒阴法,用仁义和刑罚两手来进行统治了。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中所包含的“法不阿贵”的平等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却无疑是中国文化的精华,这种精神激励着一代代仁人志士,追求变法图强,以法治国。但在封建社会,一直未能实现。今天,我们要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韩非的平等思想和法治精神无疑有着可以借鉴之处。从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陈秉才译注.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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