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法律的思维方式
2020-09-10袁相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7期
摘要:作为法律人,法律思维是应有的基本素养。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苏力先生希望通过文章来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而法律思维方式之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更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培育法律思维方式上,除了加强对自身法学知识的储备与训练外,还需要与现实实践相结合,最终实现一个法律人特有的价值。
关键词:法律思维;培育方式;法律人;法律职业
苏力先生在序自序中强调:“希望读者能更多地注意这些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或论证方式;注意文章对其他社会科学和人为科学的知识的利用……对于我们日常关注切身经验的提炼和感悟。”
一、 法律思维方式的概念
首先,“思维”指人的认知活动,亦即思考问题的过程,通俗来说就是叫“想事”。法律思维的内涵丰富,如何勤华教授所总结,一是站在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角度上来说,具备法律思维就是需要用法律去思考和评价周边存在并发生的一切人和事;另一点则是强调法律思维潜移默化的特点,即是当具有法律思维的人在说一件事、想一件事或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不会忘记法律的要素,总是会在自觉不自觉的和法律相联系。故法律思维系指人作为主体思考法律问题和从法律层面来思考社会问题的认知活动,强调思考的过程。其次,“思维方式”是一定时代的人们的理性认识方式,是人的各种思维要素及其结合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定型化思维样式,是主体从观念上把握客体,即认识的发动、运行和转换的内在机制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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