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和管理

2020-09-10黄晶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8期

黄晶

摘要:基于政府會计准则的要求,本文针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与管理措施,从资产核算、相关制度以及其他核算管理措施,这三大方面展开探究分析,以期能够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和管理

作为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类基础设施主要为社会服务,以此构成人民群众生产及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对于这类设施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应当努力做到高效化与规范化要求。因而针对政府会计准则下的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与管理工作,展开探究分析,有着极大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1.优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

第一,针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价格计量,应当以原始价值为前提。一般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通常采取计算或者评估的方法,以此确定该类资产的初期价值。由于原准则未曾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价值入账情况予以规定,因此会对后续的评估环节造成消极影响。为此,在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核算期间,应当将其原始价值作为基础,体现其实际支出成本,确保具备较强的客观性与可验证性。在接下来的核算和计量环节,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其原始价值实行成本分摊与转费用,以此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运行效率,满足事业单位的运营目标。

第二,要注重将财务会计同预算会计工作适度分离。适度分离的目标,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前提的预算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前提的财务会计。在此过程中,要注重将这两种核算方式进行平行互补,以此提高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通常情况下,原准则缺少可操作性,不能有效体现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价值。通过对新准则的运用,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从虚提转变为实提,强化了该类资产核算工作的可操作程度,为其提供了预算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信息,推动了新的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三,财会人员需要选用合适的折旧核算方式。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情况,往往可以体现出行政单位对资源成本的消耗情况。想要如实反映出耗费情况,就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由所在的行业部门同税务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确立详细的折旧方案,选用合适的资产折旧方式,以此确保其核算工作更加准确,能够切实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既有利益。一方面,针对技术革新更快的单位,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此加大该单位的税前扣费数量,从而减轻其税务压力,保证其运营资金更为充足。另一方面,针对使用寿命较长的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要按照其特征,采用年限平均法或是工作量法实施折旧[1]。

2.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相关制度

第一,颁布公共基础设施核算规定。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开展的核算与计量工作,要提高做好细化与加强力度[2]。其一,针对新建设的公共类基础设施,政府部门的会计主体,应当认真根据相关规定中的要求来确认入账;要严格把控好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分工作。其二,对于保存下来的,经由审计竣工决算后的资料等原始档案,应当根据其中的造价或是所取得的价款,以此作为相应成本,再减去已使用阶段需提取的折旧额来确定入账;倘若没有相关资料,应当开展专业化评估入账工作。第三,针对公共基础类设施的后续支出情况,财会部门需要保证事权与财权高度统一,理清管护的主体,明确支出界限,对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支出进行辨别区分。

第二,健全公共类基础设施科目的核算机制。在此期间,财会部门应当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工作进行细化。例如,在对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划分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其功能与经济性质来实施分类,据此设定二级与三级会计科目,以此符合分部门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需求。其一,要按照行业分类与公共类基础设施的所属功能结构,在此基础上实行二次细化;其二,要及时确定出各级子目所计提折旧的区域与折旧年限;其三,要详细规定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及其详细区分标准。

第三,注重改进公共基础设施绩效管理机制。在此期间,各级各类行政部门,不需要负责落实具体的建设工作,而是专门落实行政审批、监督等职能,针对公共类基础设施所建设项目中的策划申报、评定规划、立项决议、建设施工、验收转交以及日常维护等环节,按照事前、事中与事后等顺序进行监督。这其中尤其要加大其绩效化管理力度[3]。一方面,要通过项目的实施部门来编制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目标,再依靠财政部门针对结果进行绩效评定,加强对评定结果的应用程度,将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优化预算管理、健全财政资金投入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要依靠健全基础类设施的资金绩效管理目标,贯彻落实绩效执行监督工作,保证绩效评定的科学性,提升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推动地方基础类设施的建设进程,促进地方区域的经济发展[4]。

3.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措施

3.1加强财务专业队伍建设力度

其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大对内部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与知识技能。例如,通过开展系统性的集体学习,有助于财会人员真正掌握并处理相关业务。其二,要注重拓展财会人员的晋升渠道,比如,可以适当加大中级与高级财会专业人才的评定与聘用比例,为政府的财会改革工作,吸引更多的人才,提高留住人才的几率。其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探索会计工作的外包形式,针对单位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尚未配置专业财会人员的单位,应当交给专业的机构对其进行核算。要注重开展专家讲座、实践辅导、方法指导的方式,加大财会人员的帮扶力度,从多渠道来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5]。

3.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现阶段正处于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对信息技术的高效应用,能够有效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效率,强化管理效果。为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并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并改进报表,对其资产情况进行定期披露与审查。通过对数据库、网络条形码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保证资产处在动态化监测当中,无论是资产的采购配置工作,还是资产的使用维护直至报废处理,都有详细的数据与资料提供支持,保证工作工程的透明化与便捷性[6]。

另一方面,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单独增设公共基础类设施版块,对科目进行细化区分,对其名称进行规范,确定不同的资产标签,将其纳入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当中。

3.3做好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划分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按照主体的参与类型,确定产权的界定思路,切实做好公共类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与划分工作,通常情况下公共类基础设施可分为两种。

第一类是依靠政府上级与下级部门,合力投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这类设施以现阶段制度为指导,按照资产归属国家所有,由政府实施分级监管,单位单独应用的准则,将国有资产的运用至相应的行政单位中。针对超过政府管辖范围的公共类基础设施,其受益范围中的政府部门,应当参与并履行行事权。倘若同一级地方政府由于利益竞争原因,不能针对行事权的分配情况做到意见一致,就应当依靠上级政府部门,来承担一部分支出责任,并具备其中的部分产权。

第二类是依靠政府与社会资本,一起投资建设的公共类基础设施。例如,在建设——运营——移交这个过程中,社会资本在处置这类设施方面往往存在诸多限制。在这种模式下,公共類基础设施不能视为固定资产,而是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参照民法通对于合法财产转移的标准,政府部门在开展公共类基础设施资产转移工作之前,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与披露,从而减小产权出现纠纷的几率。

3.4逐步明确公共基础设施主体

对于管理体制复杂性造成的会计主体确定问题,要参照行政层级管理中的差异情况,逐步确定所辖区域内的资产主体对象。一方面,针对城市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在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县级以上区域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期间,要注重将各层级财政拨款改为投资,将其投入至具体的国资运营公司中,依靠这类公司进行统筹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维护,保证会计主体对象单一且明确。另一方面,针对城镇化程度较低的乡镇,应当通过各级乡镇政府,来为所辖区域中的公共类基础设施进行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维护,要将补助资金通过奖励的形式,将其纳入预算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当中,以此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清晰透明[7-8]。

4.结论

综上所述,基于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对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的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要结合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核算与管理方案。以此提高资产核算与管理效率,确保核算管理效果,推动公共基础类设施建设工作,能够健康稳定进行。

参考文献:

[1]曹华.政府会计改革中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存在的困难及对策[J].消费导刊,2019,000(049):232,234.

[2]林小专.新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存在的困难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7(24):13-14.

[3]李言荧.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后资产管理[J].浙江经济,2017(10):64.

[4]杨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问题探究[J].新金融世界,2019,000(012):67-68.

[5]周东,王宏霞,王国栋.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J].财会研究,2016(11):46-48.

[6]吴德庆.政府部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构建设想——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为例[J].交通财会,2019(07):4-8+12.

[7]王昭晖.新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处理差异对比[J].当代会计,2019,000(022):7-8.

[8]李蕊.论我国公有产权的双向度配置[J].法商研究,2019,36(03):10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