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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精细化工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

2020-09-10陈勇宾

中国化工贸易·上旬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精细化工防护措施

陈勇宾

摘 要:目的:识别某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病关键控制点,评价其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为企业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提供依据。方法: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分析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有效性。结果:该企业主要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酸、氢氧化钠、氯化氢、甲醇、松节油、乙二醇、噪声等。检测结果显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结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应将制氢岗位、酯化岗位、加氢岗位、制冰岗位、外操作岗位列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通过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关键词:精细化工;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防护措施

某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從事二氢月桂烯醇、月桂烯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松节油、甲醇、盐酸、硫酸、片碱、乙二醇等,通过制氢、加氢、裂解、精馏、水和等化工反应生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比较复杂,可对作业人员的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笔者于2019年3月为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判断职业病关键控制点,评价其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对该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某化学有限公司为调查对象,主要产品为二氢月桂烯醇,目前共有生产人员近百名,生产员工实行四班三倒的生产班制,每班工作时间分别为7h(早班)、5.5h(中班)、10.5h(晚班),每周6天。主要生产单元包括主车间(内酯车间、制造车间)、制氢站、辅助车间、包装车间、储罐区(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污水站等。

1.2 方法

本项目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收集生产工艺、原辅材料MSDS等资料,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分析,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情况,分析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程度。

1.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2007)、《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2 结果

2.1 主要生产工艺

见图1,图2。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根据使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现场作业环境、防护设施等现场调查,确定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酸、氢氧化钠、氯化氢、甲醇、松节油、乙二醇、噪声(见表1)。

2.3 检测与分析

2.3.1 噪声

共检测作业场所9个作业点的定点噪声、7个巡检工的个体噪声,噪声强度均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达标率为100%,检测结果见表2、表3。

2.3.2 化学毒物

硫酸、氢氧化钠、氯化氢、甲醇、松节油、乙二醇进行了现场采样,化学毒物均小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检测结果见表4。

2.4 职业病防护设施

2.4.1 设置减震降噪设施

精馏塔、反应釜、加氢釜、裂解塔等设置有减震基座,物料输送泵等采用节能低噪声设备,并在员工办公、休息区域采用隔音门窗。

2.4.2 设置机械送排风装置

企业涉及的化学毒物主要分布在内酯车间、制造车间、包装车间、辅助车间,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化学毒物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见表5。

3 讨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该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项目。

3.1 正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关键点

化学毒物松节油主要在松节油导入口、松节油出口管道连接处产生,甲醇主要在制氢机甲醇取样口、裂解炉连接处与甲醇装卸口产生,硫酸、氯化氢、氢氧化钠主要在反应釜投料口。主要侵入途径为吸入以及经皮吸收,吸入后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出现头痛、恶心、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出现栗粒样红色小丘疹以及灼伤,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反应釜、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听力损失,噪声性耳聋等职业性损伤,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3.2 特殊工况下的关键控制点

管道、阀门密封损坏,反应釜焊缝破裂等引发的泄漏都属于特殊工况。特殊工况下,在事故应急处置时,检修人员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毒物,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可能引起的急性事故。

4 建议

经过对该项目的关键控制点分析,针对企业目前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①采用的局部抽风设施部分未设置排风罩,不符合局部通风系统装置要求,建议在局部抽风设施吸入口处加装排风罩,并先于作业开始前开启,后于作业结束后关闭;②配备的部分耳塞属于防护过度(佩戴耳塞后的实际接触值<70dB(A)),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检测结果为不同岗位的人员配备不同SNR值的耳塞;③应确保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均纳入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围,并安排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参考文献:

[1] AQ/T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S].北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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