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田宅交易中的画字银
2020-09-10吕治浩
今古文创 2020年35期
【摘要】 在清代的田宅交易中,法律规定民众必须交纳契税。但是,民众在交纳契税时,时常遭遇到官吏的盘剥,即“权力寻租”。民众为了应对权力寻租,同时又要保证交易安全。遂产生了“画字银”为依托的民间交易习惯。“画字银”虽然成功地避免了权力的寻租,却由于自身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纠纷和困境。
【关键词】 权力寻租;画字银;田宅交易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35-0078-03
画字银,是清代民间进行田宅交易时,由买方在交易正价之外给付给卖方的,一笔或数笔附加费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吴敬琏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将权力寻租理论引入中国,并用权力寻租理论解释当时中国的某些现象。[1]如果以这一角度来观察画字银现象,也可以对其有新的解读。
一、官吏的寻租:田宅交易中的契税环节
所谓权力寻租,指行为主体利用行政权力取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是公权力部门或掌握公权力的个人;其行为方式是以权力为对价换取行为主体自身利益。包括获取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的行为。[2]
清代田宅交易过程中也存在权力寻租的现象。以田宅交易过程中的契税[3]环节为例,至迟在康熙朝,契税环节中就已经出现了权力寻租的现象。其表现可以从当时契尾中载明的警告事项中看出:
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颁给休宁县陈二纯契尾[4]……部院查核。其税银务遵按季解司充饷,事关国课,无论绅衿军民,一体输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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