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液转气排放可行性初探
2020-09-07刘新华邓治国张志银王晓亮刘建辉熊章辉叶欣楠姚沛林杨永春
核科学与工程 2020年3期
刘新华,邓治国,张志银,王晓亮,刘建辉,熊章辉,叶欣楠, 姚沛林,朱 好,陈 诚,邢 磊,杨永春
(1.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2.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辽宁 兴城 125100;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840)
本文以冀东核电厂址和国内某典型内陆厂址为例,从液转气排放源项、排放工艺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探讨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液转气排放的可行性,为我国缺乏受纳水体区域核电厂的选址、建设和监管提供参考。
1 液转气排放源项[3]
结合国内核电厂规划情况,本文主要针对“华龙一号”(HPR1000)和AP1000两种堆型进行分析。
1.1 “华龙一号”
对于“华龙一号”堆型,本文取0.1 GBq/t的131I当量作为一回路冷却剂现实源项[3,4],采用这套源项对应的一回路核素谱计算现实排放量。
废液处理系统工艺方案为“过滤+节能蒸发+离子交换”,或者“絮凝注入/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超滤+反渗透+节能蒸发”。硼回收系统工艺方案为“过滤+除盐+热力除气+蒸发”。相比于沿海厂址“华龙一号”电厂,本文的研究增加了废液处理系统和硼回收系统的处理工艺,以提高去污因子。
“华龙一号”液转气排放源项计算结果如下:现实工况下核岛液转气废液排放体积为7 250 m3/a.机组,除氚和14C外其余核素的排放量为3.81×107Bq/a.机组,排放浓度为5.3 Bq/L。
对于氚和14C,由于其特殊的化学性质,现有的处理工艺不能去除废液中的氚,对于14C的去除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在计算排放量时,保守的认为一回路冷却剂中产生的氚和14C全部通过液转气途径排放到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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