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意义与执法难点
2020-09-07张荆
犯罪研究 2020年4期
张 荆
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中,在政府和司法行政机构的指导和资助下,统筹利用社会的人财物及组织,矫正违法犯罪者的心理与行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安排。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六省市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2009年社区矫正推广至全国,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摸索、理论研究及立法博弈,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一、《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意义
(一)我国社区矫正法制化建设的“里程碑”
从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以来,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在呼吁社区矫正立法,确立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在第38条和第76条分别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85条规定了“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258条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上述两法已明确规定了“四类人”应实行社区矫正,即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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