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竞争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
2020-09-06林忆芬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9期
林忆芬
【摘 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对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新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以贯之地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和突破口,将其视为对整个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突破性、带动性作用的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体制
当下我国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全面推进,但相应的监管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国有资产流动受到的约束较少,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较大,因此亟需研究如何加强竞争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监管类型
目前竞争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机构主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监事会和工会等。其中,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巡察属于党务监督,企业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和企业董事会中审计委员会的监管属于行政监督,企业监事会的监管属于综合性监管,企业工会的监管属于劳动监管。此外,对竞争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还包括企业员工、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非机构性监督。
二、现有监管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端
(一)对董事会的监管不到位。
竞争性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通常采取集体决策机制,董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常常出现集体决策无人负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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