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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治理:挑战、趋势与战略

2020-09-04胡建华

公共治理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精准农村

胡建华

(江西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中国一直把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作为重大的战略方针,根据中央部署,到2020年中国将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自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以来,中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以及各大社会组织以极大的热情和积极性投入到精准扶贫实践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的重要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全员行动,全力以赴,坚决贯彻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实现了思想上的共识和行动上的自觉。各级政府也以最大的政治任务来对待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摆脱绝对贫困,全国一盘棋,用力一起使,精准扶贫工作深入人心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从当前的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情况来看,可以预见,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将取得全面胜利。

然而,中国的贫困问题不会因为2020年的绝对贫困消失而完全消失,贫困是一个客观现象,贫困问题总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伴相生。当然,随着中国历史上绝对贫困的消失,相对贫困会走上前台,次生的贫困问题会变得明显,同时衍生新的贫困形式并呈现出新的特征,贫困治理也将走向新阶段。为此,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带着前瞻性的眼光并结合过去及其他国家经验,尽早研究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的发展趋势,谋划2020年后符合中国特殊国情的扶贫新战略。

一、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仍将面临挑战

要特别注意的是,统计学意义上绝对贫困的消失并不表示中国的贫困治理到此结束,相反,需更加细致耐心的脱贫攻坚战才刚刚打响,2020年后的相对贫困、脱贫返贫、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问题等待着中国政府的进一步研究和解决,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仍将面临许多挑战。

(一)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仍将是中国减贫事业的艰巨任务

2019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这为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的战略及政策走向指出了新方向,同时也表明中央对中国的贫困现状有着清醒的认识,2020年后中国仍会存在较多贫困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大力解决。杰弗里·萨克斯曾认为贫穷并非与生而来,私人市场力量可以与公共政策相互补充,加上更为和谐的全球治理体系,人类完全有能力在2025 年消灭极端贫困,使贫困问题走向终结。[1]依现在世界的情况看,这个论断过于自信了。从理论上分析,只要中国没有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那么贫困就不会绝对消除。社会的分层分级会导致贫富差距,就会有富裕与贫困的区分,贫困问题就不可能消失,这也是为什么当今所有发达国家照样有大量贫困人口的原因,虽然发达国家的绝对贫困人口相对较少,但是其相对贫困次生贫困问题仍然较多。同理,中国在2020年消除现行标准下统计学意义上的绝对贫困后,贫困问题并不会马上消失,因为历史遗留及贫富差距等问题依然将长期存在。2020年后随着贫困标准线的提高,中国贫困人口将会新增,同时因为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现有的贫困标准线相对较低,因此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困标准线的提高空间相对较大,中国的绝对贫困人口也可能会有较大增加。因此,消除绝对贫困仍将是中国未来减贫事业的艰巨任务。

(二)区域间的贫富差距依然突出

现阶段的精准扶贫,中央非常关心一些特定贫困区域,如“老少边穷”“集中连片贫穷”等地区,这些区域的脱贫,对于中国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意义重大。为什么这些区域会成为中国的集中贫困区域?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区域间发展的极不平衡,2020年后这些区域也许会实现脱贫,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区域就能“一劳永逸”,完全摆脱贫困的困扰。实际上,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大型城市发展相对较好,而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发展不如人意,尤其是在吸引人才方面有较大压力,现在的中西部地区出现了非常显著的“人口空心化”趋势,人才流动到了更为发达的地区,从长远看,这会从根本上拉大区域间的贫富差距。贫困治理关键靠的是政策,脱贫攻坚关键靠的是人才,但贫困问题产生的矛盾就在于人才总是跟随资源而动,优秀的人才会流动到经济更为发达的地区,相对而言,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吸引人才方面必然会处于劣势。从表1来看,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仍然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落后的地区如何吸引优秀的人才落户,如何推动经济和产业的发展,拉近与更为发达地区的差距,这是需要系统谋划的重要问题。于国家而言,仍需进一步完善“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以及加快“老区建设”并大力推动“一带一路”,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源,促使人才更多流向中部和西部地区,推动中西部经济的发展,有效缓解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表1 全国居民按东、中、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三)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仍然较大

由于资源、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各种要素的影响,虽然党和政府一直比较重视“三农”问题,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但中国的农村地区仍然是贫困的主要发生地。农村的资源、资本、技术以及人才等各种要素相对匮乏,而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务工,外出务工者有条件的话都在城市置业而不愿回到农村,或者通过求学谋取立足城市,这使得中国农村地区的“空心化”趋势日益加剧,这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许多地方的农村“空心化”甚至已成为新常态,这充分反映中国的城乡之间在公共物品的供给、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仍然较为显著,优秀的人才都千方百计离开农村而不是留在农村地区。表2中所反映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成扩大之势,毫无疑问,在2020年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这个问题将会是中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制约因素,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仍然会比较大。

表2 2013—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情况 (单位:元)

(四)脱贫后返贫现象多发

贫困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贫困本身是一个动态概念,尤其是当我们将贫困治理的主要内容界定在解决绝对贫困上时,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有时是暂时的,他们会因为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的补助或帮助而暂时拥有满足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但一旦助其脱贫的主体抽身而去,那么在贫困人口自身不具备“造血”功能的情况下,这些贫困人口返贫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返贫率大约维持在20%,脱贫后仍然生活在贫困线周边的人是返贫风险的高发人群,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

(五)“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的认识不断增强

无论何时,贫困标准线都不能全面反映真实的贫困状况,因为那只是贫困人口生存的最低指标,“贫困的最低生活定义中的每一过程几乎都有缺陷”[2]62。但是如果完全摒弃这种方法,则对贫困的界定似乎又会显得无的放矢,有些学者试着从不平等、贫困感、价值判断等角度对“贫困”进行界定,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与传统的基于收入和支出来测量贫困问题的方法不同,阿玛蒂亚·森强调用权利的视角来看待贫困及贫困问题的产生。权利视角考察的是社会不同阶层对食物的控制和支配能力,而这种能力又是基于社会权利关系,社会权力关系又决定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权力的配置,假若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权力配置存在不合理之处甚至失败,则会导致贫困和贫困问题。阿玛蒂亚·森主要关注了个人的交换权利,认为个人的交换权利下降是导致贫穷和饥荒的直接原因,这种个人交换权利在现实当中往往表现为个人在社会政治经济层级机构中的地位,以及相应的经济地位等。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3]85因此要更加关注失业、缺医少药、缺乏教育、社会排斥等因素对贫困的影响,教育、财产、土地制度、精英主导社会等不公平也会造成“贫困制度陷阱”(institutional poverty trap)。[4]

二、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的趋势转变

在总结精准扶贫战略及其实践的基础上,科学预测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面临的新形势和趋势转变,是提前做好制度设计、谋划“后2020时代”的减贫战略的基础。

(一)贫困的标准和内涵会发生重要转变

精准扶贫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扶贫成就,基本解决了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也创新了中国的贫困治理理论,丰富了中国的贫困治理实践,是中国贫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次重大创新,对于提高中国贫困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绝对贫困的消失并不意味着贫困的消失,可以预见,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问题仍将存在,小范围的绝对贫困难以避免,大范围的相对贫困会相伴而生。人类社会发展这么快,经济社会的发达也远超以前的时代,但只要人类社会的分化不消失,贫困问题就会存在。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问题将主要是相对贫困问题,相对贫困将会呈现出多维度、多元化的新特点,贫困的标准也必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5]贫困人口将会从当前的“等靠要”的被动扶贫状态转向阿玛蒂亚·森所提到的对“能力”和“权利”的诉求,中国贫困治理的任务将发生相应改变。

(二)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

贫困不是简单的数据罗列,数据并不能完全表达贫困问题,贫困问题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去面对的一个过程,在这个问题里,贫困的各种特性不断泯灭重生,不同时间段都有不同的贫困定义,用以规范什么是贫困及什么程度的贫困。贫困并不是一成不变,并不会牢固地变成一个确定的可以用文字与数据来解说和概括的概念,也可以说,贫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并且会受当时的很多环境等因素影响,并且贫困标准也不是一个确定的贫困线。因此,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问题会相应地体现出新特点——相对性及次生性,相对贫困问题会突出表现出来,成为中国解决绝对贫困后的最突出的贫困问题之一。中国贫困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效应凸显,在经济增长理论中,有种观点认为一国的经济增长对贫困问题有影响,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减贫效应呈倒“U”字形,处于“最后一公里”的贫困人口从经济增长中受益的条件最为严苛,甚至经济增长会造成贫富差距悬殊、资源分配不均,进一步加剧相对贫困。那么面对相对贫困问题我们如何去应对、去解决,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又有什么不同,相对贫困与现有的扶贫体系又会有哪些矛盾问题,具体对策如何,那都将是未来中国贫困治理的重点工作及重点关注问题,也是未来中国贫困治理的新挑战。

(三)以农村精准扶贫为主向注重城乡一体化贫困治理转变

将农村与城镇贫困问题相结合,全面统筹,分点化解,来思考2020年后消除绝对贫困后的贫困性问题是大势所趋。乡村振兴和城镇化战略是城乡融合的关键。现阶段的精准扶贫战略以农村贫困治理为主,城市精准扶贫涉及得较少,随着2020年后国家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原有的城乡关系将会重塑,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会得到深入稳固和推进,农耕文明将会得到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农村地区将成为乡风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活比较富足的场所,农村的贫困人口将会减少,进一步拉平和城镇的差距,城乡融合的基础将会渐渐形成。另外,城镇化战略将不断提高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使毗邻城市的乡村地区受城市发展的辐射力,逐渐能够发挥其工商业、居住区及其他城市职能,不断完善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成为城市与农村的联结纽带,发挥城乡融合的关键作用。可以预测,2020年后城乡融合将加速发展,城镇化水平将显著提高。在这种背景下,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治理应该注重城乡融合,一方面是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是需要将城乡的贫困治理问题同等对待,尤其是社会保障权益的平等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应该城乡同步发展。

(四)贫困治理目标由生存型需要向发展型需要转变

现阶段的精准扶贫仍然是以消除绝对贫困、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的贫困治理,其目标就是为贫困群体提供生存所需的基本条件,注重的是贫困人口的生存需要。[6]2020年后,中国绝对贫困人口将消除,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贫困人口生存问题和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基础环境已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的主要需求已不再是简单的生存需要,还有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这种需要是更高层次的需要,实现这一“人的需要”必须提高城乡个体发展能力。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也将更加关注“能力”“权利”的实现状况,个体得到了发展,满足了其发展需要,贫困问题就自然而然得到了解决,这就是发展型需要。这也就意味着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治理目标任务主要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促进不同城乡居民个体多维发展,改善其发展型需要。

(五)贫困治理对象由“面”向“点”转变

中国以前的扶贫开发主要还是面向各个区域的,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点,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的扶贫开发试点和推进阶段,还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扶贫开发攻坚和新时期的巩固阶段,亦或是十八大至今的精准扶贫阶段,均是以区域扶贫为主。2020年随着现有标准下的绝对贫困的消除,全国所有的贫困县也会摘帽,虽然未来中国的贫困治理不会马上消除区域性贫困,但区域性贫困将成为中国贫困问题的“少数”,即便未来提高贫困线标准,新增了贫困人口,基数恐怕也不会太大,届时的贫困人口分布不会像现在一样呈区域分布的形态,散点分布将是“主流”,那么散点分布的主体表现将会是特定群体,贫困人口将呈现出更多的群体特征。因此,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治理,其对象将由整体性的“区域”这个“面”向散点式的“群体”这个“点”转变,群体贫困问题将会是治理的主要方面。

(六)贫困治理的制度设计将向长效保障式制度防贫转变

目前中国的扶贫制度设计是以脱贫任务为导向的,中国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基本消除后,未来还将出现少量的绝对贫困以及更多的相对贫困,贫困问题仍将长时间存在。但是那时的贫困问题不会像现在如此广泛,尤其是中国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可以消除那些集中连片和区域性贫困问题。当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减少之后,靠什么来治理贫困?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根据阿玛蒂亚·森的贫困理论,绝对贫困问题消除之后,未来中国的贫困问题将不仅仅是纯粹的收入问题,更有可能的是涉及贫困人口的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教育公平、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以及生计权益保障等各方面的社会资源是否公平配置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应对最终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建立以防贫任务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将是中国后2020时代实现贫困治理的最重要的长效治理机制,是提高脱贫质量和保证防贫减贫可持续性的最根本制度。其实,现阶段的精准扶贫战略,已经在不断摸索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本身就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脱贫措施之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0年后,中国将在现有的扶贫战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将扶贫攻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将扶贫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提高贫困人口及其家庭的发展能力上,“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7]。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能够解决真贫困问题。可见,中国2020年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未来贫困治理的基本内容。

三、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的战略选择

可以预见,2020年后中国现阶段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所采取的运动式、集中式治理方式不会长时间存在,随着贫困的发生方式和贫困治理的发展趋势的变化,这要求中国政府采取相应的贫困治理政策和战略。

(一)继续实施精准扶贫战略

如前所述,精准扶贫战略不会因为2020年将全面实现精准脱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过时,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仍是中国贫困治理实践的基本指导思想。2020年后,贫困的区域分布形态会向散点分布形态转变,这更加需要中国的贫困治理依然按照精准扶贫方略的要求,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做到“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尤其是针对特定群体,更加需要精准扶贫方略。这些需要特殊帮助的人也是在贫困人口里所占比例较多的人群,他们因为丧失劳动力等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没有收入,即使有收入的情况下他们也可能无法自我生活。所以我们要针对各类不同的特定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精准扶贫思想关注相对贫困问题,将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区分开来,科学完善贫困标准,转变扶贫理念,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防止相对贫困与次生贫困的发生。

(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未来农村贫困治理的基石,是农村地区长效脱贫的根本保证,长久性的改善农村扶贫体制和农民收入增加问题是必须面对的,而农村农民的收入增加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所在。[8]扶贫的关键是增收,即增加农民的收入,使农民生活更加平稳安定。若农民增加收入依赖的是除了农业性的收入外的政府补助及外出打工等外力性的收入,那么中国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是不稳定不成功的,这种方法不是说无效,但它是短暂,无法长时间地解决增收问题,并且缺失关键点产业性支持和内源性缺乏动机的问题,这是很难一直维持如此的。农民收入的增长问题应当建立在农民自身所劳动获取的产业收入基础上,不能将其定位在不长久的政府补助的外在性政策增收上。为此,要下大力气增加农民收入,充分激活农村自有资源,加快农业和农村产业的现代化,建立现代农村工业体系,激活农村综合体。这种内生的农民收入增长模式更加持久和可持续。一是全方位利用农村自有的资源,扩大农民增收的手段。二是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持,增加收入,消除贫困,建立一个具有独特特色和竞争力的现代农村产业体系。三是变革农业的传统模式,进行绿色现代化农业变革,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和农业现代化的变革存在于同一道路上,农业发展的关键是令传统的以放养式的农业生产改变为绿色、高效、集约的现代化生产模式。四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其中,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五是促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的全面整合,充分发掘和扩大其多维功能,促进农业的纵向扩展和横向一体化,坚决将农业的多元特性表现出来,使农业纵深达到应该具备的标准之上。

(三)实行城乡贫困治理一体化战略

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很大,2020年后中国农村地区的减贫防贫任务依然会最重,但不能单单只注重农村贫困,当然也不可能向以城市贫困为重点转移。在城市贫困问题中,中国虽然现在认识到了城市扶贫的重要性,但由于缺少过往的一些经验,扶贫成果并不显著,至今中国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城市扶贫的工作计划纲要。在我们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摘帽目标前,中国还应该继续实行农村为主的扶贫路径。但在我们完成2020年的预期目标后,中国贫困治理思路和路径应做相应的调整,其中之一就是将农村和城市的扶贫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的放矢,全面统筹,有学者甚至认为,理想和公平的贫困标准线应当是城乡统一、全国统一的。[9]这就要求我们将城乡看做一体,实行统一的现代化的城乡贫困治理新战略。一是要转变理念,统筹城乡贫困治理,建立城乡贫困治理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研究城市贫困问题,尤其是随着未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以及大量农民进城后可能面临的贫困问题,事先制定防贫减贫政策和出台相关帮扶措施;三是要对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路进行借鉴学习,吸取他们的教训,将这些与2020年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城市贫困治理问题;四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扶贫制度和政策。

(四)对特定贫困群体给予精准治理

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治理对象将更加注重面向特定群体。一是解决空巢老人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外地工作,空巢老人独自在家的贫困问题越发严重的状况,应该实行子女与社会共同养老的扶贫机制,推广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开发养老基金,让子女每年打进定额的养老基金,联合政府的补助基金,应该可以基本上的解决空巢老人的贫困问题。二是通过减少精神贫困来帮助光棍、懒汉。精神扶贫要结合多种方面,通过心理上的治疗,将正常人的心理问题植入他们的心理,减少他们的自卑感,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将家庭观念树立到他们三观之中,培养他们自力更生的生活理念,告诉他们政府并不能帮助他们一生,建立懒惰可耻的生活理念,让他们自己亲身参加政府的扶贫工作,让他们了解到扶贫的艰辛和那些贫困人民与他们的不同,刺激他们的羞耻心,让他们重视自身扶贫。三是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加以特殊关照,不仅仅是医疗问题还有贫困问题。开展“医院治疗、社区康复”计划活动,对各级医院的精神院系加以补助和政策支持,并社会寻求帮助,用以帮助精神病患者可以减少自己的医疗支出甚至是免费治疗。缓解社会人群对精神病患者的偏见问题,解决那些精神病问题并不严重的精神病人群的就业问题。四是对残疾类的特殊群体加以分类,针对不同种类进行扶贫。关注残疾人的身体和心理问题,强化社区的作用,对残疾人进行相应的特殊培训,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形成自给自足的扶贫机制,将那些较为严重的残疾人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结合到一起,通过政府、社会等多方面的援助来帮助这些人,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残疾人群的扶贫工作。五是解决孤儿的早期教育生活等问题。对孤儿的领养工作进行更加严格的划分与实施,联合社会爱心人士基金会等社会援助解决早期儿童的教育和生活问题,令其少有所养。

(五)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反贫困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贫困人口较少,整个社会集中到相对贫困上来时,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否就显得异常重要。当前精准扶贫工作本质上是通过政治和行政手段来开展工作的,这对于短期内贫困治理效果的显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为保证贫困治理工作的连续性,甚至在未来消灭“扶贫”,最根本还是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推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一是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作用。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社会救助实质上是兜底精准扶贫,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做好全社会的基本保障,因此社会救助侧重于“输血”和兜底保障。当出现贫困或相对贫困问题时,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提供给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也可以对社会救助对象的诉求进行有效回应。社会救助不但可以有兜底属性,也可以做到对贫困人口的发展诉求进行回应。另外,社会救助体系一旦完善,其制度化的救助行为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得中国的贫困治理能够走向制度化的贫困治理,提高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二是实施积极的社会救助政策。以脱贫攻坚战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社会救助政策,可以在整个社会层次实现救助托底、政策干预的目标。政策干预的最大目标是考虑如何更好地预防贫困的发生,可以加强精准识别、精准预防,对可能陷入贫困的低收入群体,提前介入,开展救助干预,先期进行政策干预,提升其就业能力,防止其走向贫困,在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扶之间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提升可能陷入贫困的低收入群体的工作技能,预防其进入贫困。一旦干预无效,贫困人口仍然走入了贫困,则实施社会救助,根据制度安排进行兜底保障。

(六)探索建立长效减贫机制

建立长效减贫机制是脱贫减贫、防止返贫的关键所在。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尤其需要将这个问题摆在突出的位置,政治推动的运动式贫困治理不能长久运行,最重要的脱贫减贫还是要靠长效机制发挥作用,以上各大战略的实施对于2020年后中国的长效减贫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除此之外,还要根据现在精准扶贫实践的情况,继续创新性地完善、探索建立一些长效的防贫减贫机制。一是要建立新的贫困人口和群体的精准识别机制。2020年后贫困县和贫困村全面脱贫并退出历史舞台之后,中国应以什么形式来认定贫困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贫困标准线和贫困群体。二是要强化“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积极完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是2020年后贫困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鼓励行业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积极参与到贫困治理实践中,加强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信贷扶贫激励政策。三是要坚决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减少行政机制的影响。运动式的贫困治理依靠行政机制能起到资源调配作用,但常态式的贫困治理还是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来调节资源的配置,市场机制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四是要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2015年以来的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2020年后需继续坚持贫困治理第三方评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五是要构建减贫与发展国际合作机制。在贫困治理领域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与合作,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与援助,学习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世界减贫领域的成功经验,也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减贫方案和中国智慧,与世界一道就有效缓解人类贫困问题作出相应的努力,努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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