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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责任意识 守护校园食安

2020-09-02本刊编辑部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安全事件用餐印发

这些年来,校园内屡现食品安全事故,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国家有关方面已出台不少监管措施。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就是为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同时强调,要嚴格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12月,上述三部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但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仍时见报道。前段时间,江苏、山东、河南等地学校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问题矛头更是直指学校食堂。

复工复产后,虽大家日常生活逐渐恢复到正常轨道,但疫情防控的任务仍然很重,一些单位、一些人很可能“顾此失彼”,忙于疫情防控而疏于日常工作管理;少数人在经历了“超长假期”后,难免产生倦怠心理,在规章制度的遵守上、在监督制度的落实上,都不那么严格了。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或许也与此有关。但校园食品安全关系着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哪怕发生毫厘闪失,就是在触碰所有家长、全社会最脆弱、最敏感的神经。监管部门有必要反省,监管是否到位、工作是否扎实,是否真正尽到监管责任,是否将学生与祖国的未来命运联系起来?

针对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部署开展2020年至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对已经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从严从重惩罚,包括实施顶格处罚,以最大化发挥法律的惩治力、震慑力。如果各地都能真正做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严惩重处”,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概率可望大幅度降低。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是一个社会食品安全管理的底线。监管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才能防患于未然。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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