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快传统档案工作的信息化转型
2020-09-02夏冰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20年29期
夏冰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通过以来的第三次修正(修订),也是篇幅最大的一次。
本次《档案法》修订的主要创新
本次《档案法》修订的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专门加入了一章“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同时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档案信息化工作终于有了法律上的根本保障,这对于档案工作的信息化转型将迎来一个新的历史契机。
与《档案法》和档案信息化相关的其它法规文件
与《档案法》和信息化相关的其它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还有一个重要的文件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目前已修订了2次,几乎没有提到档案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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