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
2020-09-01马红波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0年6期
马红波
摘要: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优化、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由于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因此需要加深对家庭农场的认知,充分理解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的区别。该文介绍了家庭农场的独特性,探讨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三大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从而深化家庭农场相关认知,明确家庭农场在整体农业经营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希望能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区别
马红波.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J]. 农业工程技术,2020,40(17):12-13.
一、家庭农场的独特性
家庭农场是指依托于家庭组织,为追求农业经营利润、主要实行商品化农业生产的集约型农业经营主体[1]。家庭农场通过集中土地形成适度的规模,在诸多农业主体中具有极强的独特性,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家庭农场是一种家庭组织,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为家庭经营。虽然企业化经营方式同样适用于家庭农场,但家庭农场并不一定属于企业。与企业组织相比,家庭组织不以契约为连接纽带,而是以情感因素(血缘、婚姻等)为纽带所形成的组织,其内部层级比较松散,不像企业那样严格。
其二,与传统家庭农业经营模式相比,家庭农场具有创新性。不同于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营目标,家庭农场的经营目标主要是盈利,与市场之间联系密切,规模也较传统家庭经营更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