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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市场规制与稻农生物农药施用行为

2020-08-31张露引

西部论丛 2020年10期

张露引

摘 要:一般来说,不一样的种植规模的农户在投入生产的成本与采取的技术方法有所不一样,往往是种植规模越大的农户会选用生物农藥来进行喷洒。本文主要阐述了种植规模,市场规划与稻农生物农药、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农户施用生物农药可能更需要质量检测等约束性市场规制,从而达到有效规范稻农施用生物农药的效果。

关键词:种植规模;市场规制;农药施用

一、引言

在进行稻田种植时,我们要关注生物农药施用的情况。在进行生物农药喷洒之前需要考量种植规模以及市场规制等现状。经相关学者研究发现,第一,种植规模对稻农生物农药施用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激励性市场规制对稻农生物农药施用行为有促进作用;第二,不同种植规模下稻农的生物农药施用行为存在差异,规模户的生物农药施用比例为63.92%,而小农户的生物农药施用比例为45.17%;第三,激励性市场规制与约束性市场规制对不同规模农户生物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存在差异,激励性市场规制能够明显促进规模户施用生物农药,而约束性市场规制对小农户生物农药施用行为有显著影响。

二、种植规模,市场规划与稻农生物农药的联系影响

(1)种植规模对稻农生物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

一般来说不一样的种植规模的农户在投入生产的成本与采取的技术方法有所不一样,往往是种植规模越大的农户会选用生物农药来进行喷洒。

具体而言,种植规模至少通过三条路径对农户生物农药施用行为产生影响。

其一,资源配置机制。规模户相较于小农户,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且这两种资本能提高农户的要素配置能力和外部资源获取能力。这意味着种植规模大的农户可能掌握着更多的人力财力、病虫害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能力,从而在水稻病虫害适期防治中多选择生物农药进行提前预防;而小规模农户由于缺乏基本病虫害知识,且习惯于过高估计病虫的危害损失,倾向于在灾害发生后进行防治,此时见效慢的生物农药不再是农户的首选,而是通过过度施用化学农药以规避农业生产风险。

其二,成本机制。理性小农的决策是以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为目标。农业规模经营具有的低成本优势是规模经营得以自发形成并发育的内在基础。具体而言,相比于小农户,规模户选择施用生物农药可以实现单位面积农药施用的劳动力成本、时间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最小化,因而其选择施用生物农药的可能性会更大。

(2)市场规制对稻农生物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

市场规制是市场解决绿色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农户投机行为的重要措施。对农户生物农药施用行为的市场规制,认为环境规制是政府直接或间接利用行政、经济或市场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干预,具体包括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和自愿意识型3种环境规制,从而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赢。那么具体到市场与农户施药行为上,市场规制则是市场利用激励性或约束性等手段对农户施药行为进行规范和干预的措施。目前对农户施药行为的市场规制主要有两条可行路径,一是优质优价的激励模式,二是质量检测的约束模式。

在激励性市场规制方面,优质优价的市场价格激励机制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于经济理性人的视角,只有在施用生物农药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产量或价格的前提下,农户才有可能选择高投入水平的生物农药。然而生物农药并不能显著地增加水稻产量,因此优质优价成为稻农施用生物农药的主要驱动力。王常伟等通过实证研究论证了优质优价的利益诉求对农户安全施药行为的积。在约束性市场规制方面,实行最低质量标准市场准入限制与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能有效改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市场通过质量检测,将属于“私人信息”的农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外化,一方面以质量标准抑制农户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主义行为),另一方面以规制手段增加农户使用毒高残留农药的风险成本,从而增加农户施用生物农药的可能性。农户合理适量用药的可能性越大

三、种植规模、市场规制与稻农生物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

由于种植规模的不同,小农户与规模户在生物农药施用行为上存在差异。然而面对优质优价的激励和质量检测的约束,农户又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其一,规模差异导致农户对优质优价措施产生不同反应,从而影响其生物农药施用行为。面对相同的激励性市场规制,一方面,规模户凭借较高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能获取优质优价的市场渠道和市场把控能力,从而更容易在优质优价的激励下选择施用生物农药;另一方面,规模户承担市场风险的水平更高,愿意为实现优质优价付出更多的成本投入,从而在农业生产中倾向于选择施用生物农药。

其二,规模差异导致农户对产品质量检测的反应不同,从而影响其生物农药施用行为。在相同的约束性市场规制背景下,规模户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高,选择施用绿色农药的概率更大,但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诚信分离机制不够完善,质量检测对农户安全施药的约束作用并不如直接的市场收益保证有效。

四、总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政策启示。一是激励稻农施用生物农药时要做到因户制宜,即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制定相应的政策,让不同种植规模的稻农享受到生物农药施用的益处,当然,规模户才是重点突破对象。二是构建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一方面完善农产品质量分级体系,筛选甄别绿色农产品进而形成价格差异,最终实现优质优价;另一方面加强终端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以区分农产品的农药施用状况,建立农产品质量准入制度和质量可追溯系统。三是根据种植规模实施差异化市场规制手段。优质优价的激励性市场规制对规模户意义较大,而激励小农户施用生物农药可能更需要质量检测等约束性市场规制,从而达到有效规范稻农施用生物农药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郑君.探析水稻病虫害的防治与生物农药的应用[J].种子科技,2020,38(9):73,76.

[2] 刘本贵.水稻病虫害的适期防治与生物农药的应用[J].安徽农学通报,2020,26(7):80-81.

[3] 伞斌.探析水稻病虫害的防治与生物农药的应用[J].农村实用技术,2020,(3):67.

[4] 周瑞岭,杨国兆.探析水稻病虫害的防治与生物农药的应用[J].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20,32(1):67-68.

[5] 蒋鹏,徐富贤,刘茂, 等.不同生物农药对杂交中稻齐穗期螟虫的防治效果 及产量的影响[J].中国稻米,2019,25(6):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