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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突发事件谣言传播特点与治理

2020-08-31蔡艳菊

西部论丛 2020年10期
关键词:谣言突发事件治理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面临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各种谣言借助手机、电脑等新媒体信息技术迅速传播。面对突发事件中的各种谣言社会情绪失调,正常信息渠道受阻,事实真相被掩盖。研究突发事件谣言的特点和治理具有时代紧迫性和现实必要性,不断完善突发事件谣言防治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突发事件;谣言;传播;治理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平台使信息传播更加便利、快捷,在互动交往软件、虚拟交往平台以及各种自媒体上谣言产生、传播也更加便捷,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各种未经证实的谣言迅速传播、十分活跃。这些谣言利用人们面对突发事件时的非理性心理和集体无意识大肆传播,对信息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给社会治理带来一定挑战。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国家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大环境,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信息安全十分重要。面对突发事件,谣言治理能力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能力之一。如何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谣言的传播,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学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点。

一、对谣言的界定

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谣言一直存在。“人们可以说像不存在没有神祇的社会一样,也不存在没有谣言的社会。”谣言与人类并存,不限于时代,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并延续。《辞海》对“谣言”的解释为:“凭空捏造的消息或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英语中“rumor”的定义是:“人与人之间传达的,关于某人私生活或官方的决定讯息,可能是真的,也可能并不真实。”由此可以看出谣言本质上是一种不确定的消息,谣言内容通常没有事实依据,可能与真实情况不符。

谣言传播也是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被学者认为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的信息传播媒介。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谣言通常在人与人之间通过口口相传,是一种“人们在私下流传的,对热点话题或事件的未经证实的解释和表述。”从历史上人们口口相传,到互联网的发明,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传播方式变化加快了谣言传播的速度,但传播速度加快并没改变谣言本身的内容。如今,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是书写者、傳播者,这为谣言产生和传播开辟了新的途径。

鲁迅在《谣言世家》中说谣言是“杀人不见血的武器”,制造谣言的人不明真相,既害人也害己,某些方面谣言在社会中带来危害的力量不容小觑。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认为“谣言是反映民间潜在忧虑,发泄社会心理压力的古老媒介,作为社会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伴随着社会同步进化与发展。” 谣言产生和传播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谣言本身也是群众集体记忆,是民间话语表达方式之一,它不能完全被消除。

近年来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升级,信息时代人们沟通交流更加便捷的同时,谣言也有了更快速、便捷的传播途径。特别是自媒体平台的发展,人人都可以是信息制造者、传播者和接受者。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互联网空间迅速成为各种信息的集散地,各种信息中夹杂的谣言一并迅速传播出去,在人们通过网络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中,谣言的传播速度也大大增强,并且通过网络上庞大的用户群,能肆意蔓延。突发事件发生后,面对众多消息,如何分辨哪些是谣言,哪些是真实信息,本身就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因为一些谣言经过思考、分析后也很难判定其真假。单纯的技术方法无法满足动态的、事实的谣言传播,这需要各方相互配合,合作治理。

二、突发事件谣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有学者将公众容易接触的谣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当时出现的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话题的谣言;一类就是和日常生活相关的谣言,比如儿童走失、食品安全、财产安全、健康知识等。”后一类日常生活相关的谣言经久不衰,常常被反复传播。而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相关的谣言会迅速产生并广泛传播。与日常生活中普通谣言不同,突发事件谣言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谣言内容有相似性

不同于“季节性谣言”在每年特定的时间段集中传播,突发事件谣言在事件发生后散播特征明显,特别是灾难性事件发生后相关囤积、恐慌等蛊惑性谣言明显增多,传播速度十分迅速。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特定灾难事件没有完全结束的情况下,例如病毒发生,在一段时间内经过辟谣的谣言会再次传播,这种再次传播的谣言有相似性,内容上大体不变,但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等信息会有所变更。

(二)传播方式的交互性

与传统媒体传播方式不同,自媒体时代传播空间更加具有私人化和熟人性,在微信、QQ等平台近似熟人圈传播的谣言会给接受者带来情感共鸣,产生情绪共振,在传播平台上形成一种群体效应和集体传谣的氛围。谣言传播增加社交圈互动,社交圈反过来促进谣言传播,通过社交圈传播的谣言增加了谣言的可信度,增大了辟谣难度,社交圈的强人际性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为谣言背书的作用。

(三)谣言记忆的碎片化

曾经流行过的谣言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于集体记忆中,很容易被唤醒,毕竟很多谣言都似曾相识,其中包含的信息和观点还保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法国学者卡普费雷曾说:“谣言永恒的循环再现,证明它是一个深藏于集体意识中的解释系统,通过一个有利的事件而现实化的结果。”[2] 谣言中哪些是真实情况,哪些是谣言,接受者辨识谣言是在个体的认知和记忆范围内。突发事件发生时,个体更容易相信集体力量,特别是突发灾难事件时,很多民众抱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更多的选择相信谣言或者相信一则谣言中的某一部分。

(四)造谣成本的简单化

在微信、微博这类双向或多向交流的现代化传播方式上,相对于个人书写原创作品,改写“旧谣”十分简单,大部分文本无需重新编写,只需复制粘贴改变很少的要素,如时间、地点等,通过不同的互动平台进行传播,实现互动十分快捷。网络上各种谣言素材库轻易可以获得,可以说是无门槛写作,并且能批量生产和快速传播。针对突发事件谣言传播者之间互相补充、望文生义,谣言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可以自由切换,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且,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造谣者或传谣者进行民事、刑事处罚,仅涉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谣言会做相应处理。在各种平台上传播的很多谣言内容涉及严重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能性不高,对其进行整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主要是在传播平台上进行封存,对造谣者威慑力量较小。

三、突发事件谣言治理策略

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新媒体在传播速度、传播渠道和传播主体等方面都提高了谣言的传播速度和传播效果。在新媒体这个大环境背景中,突发事件的突然性导致谣言在新媒体传播渠道下飞速传播,并且在自媒体平台上迅速“繁殖”,经由小范围内的熟人圈,例如朋友圈等进行散播,这种传播方式对信息本身来说具有的可信性、接受性更大,造成恐慌等不安情绪和不良后果的威力更大。因此,政府各部门、媒体平台以及公众各方都要认清自身的角色定位,应对突发事件谣言时及时公开事件信息、配合舆论引导、对已有谣言及时辟谣、不传谣不信谣,将谣言危害降到最低。

(一)提高辟谣方的权威性、有效性

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部门、社会机构、社会团体、官方媒体甚至事件当事人在相当程度上都充当着辟谣方,目前来看,并没有主要辟谣方,在一定程度上辟谣效果有限。有些突发事件谣言在特定地方集中传播,这类谣言通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声明,相对容易辟谣。而有些突发事件谣言传播范围广大,表现出“流窜性”特点,即通过改变谣言发生地而在不同行政区域内传播,这增加了各地辟谣难度,使得辟谣方式各自为战,这需要各地方沟通、协助、联动辟谣。有些谣言在辟谣之后暂时消失,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消灭,潜伏一段时间后又卷土重来,重新流传,特别是类似突发事件重新发生后,抢购、囤积、煽动、恐慌性谣言纷至沓来,呈现出谣言传播的周期性。

对于同一则突发事件,谣言能迅速通过各种平台在非正式场合传播也说明我国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不契合,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民众对官方权威性、公信力认同的下降。在一些情况下,谣言虽然被证伪,但产生谣言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问题,即谣言根源可能并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这为下一波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特别是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灾害性事件和重大社会热点问题,群众更希望看到并且也愿意相信官方的辟谣信息。这需要官方辟谣更有力、更及时,需要相关部门深入社会基层了解民意,能快速有效消除谣言传播的内容和途径。

(二)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及时辟谣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简单快捷,突发事件发生时未经审核的信息流分散传播,不受控制且具有随意性。媒体以及辟谣方如果对消息传播敏感度不够,在一些谣言传播初期没有进行干预、辟谣处理,这些谣言很容易在群体中发酵,后期发声辟谣极其容易被淹没,造成不良后果。所以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谣言出现前的防御措施,进行主动辟谣,谣言出现后应积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辟谣,这就需要及时对突发社会事件进行真实、有效的叙事。主动防御性辟谣需要提前预测,对突发事件进行舆情监测,在谣言散布前期及时、有效的发布辟谣信息。

新媒体平台用户匿名性也给谣言传播提供便捷,平台实名制注册能够为谣言信息源调查提供路径。相对于政府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理和公布行为的“滞后性”,新媒体技术本身能够及时对谣言信息进行筛选、审核处理,将未经证实的谣言以及危害社会的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净化舆论环境,促进突发事件的真实信息公布。面对已经出现的谣言,媒体需要积极证实谣言真伪性,分辨出谣言中的真实部分和造谣部分,还应及时公布造谣者与传谣者的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

(三)提升公眾对谣言的免疫力

突发事件能在很短时间内快速吸引人们的关注,当事实真相尚不明确时,每一位公众都是潜在的谣言传播者,人们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愿选择性的相信谣言,并将自己认可的信息传播出去,事实上人们并不认为自己传播的是谣言。在众多信息面前,公众提高对信息辨别力、分析力和判断力,才能避免谣言进一步扩大。相对于谣言的传播平台和传播方式,相关辟谣信息发布的平台层次更高,传播方式更严肃,在一定程度上公众获取辟谣信息门槛更高,这就造成一定时期谣言和辟谣信息混杂,而谣言传播速度和接受速度比辟谣信息更快,即谣言存量大于辟谣信息,这也增加了群众获取辟谣信息的难度。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应积极主动应对,及时、客观、真实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降低公众获取辟谣信息的门槛。在群众中积极宣传,培养群众对谣言的抗体十分必要,有学者认为谣言与人们的认知、情感、心理有很大关系,对群众来说“谣言中蕴含的情感与偏见的意义有时远胜于事实真伪的宣介。”

此外,在信息传播技术越发快捷的时代,不少谣言不再以文字形式出现,而是以语音、图片(文字图片)、小视频(掐头去尾、前后颠倒剪辑等)、网页超链接等形式传播,这需要相关部门和相应平台技术部门合作,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提升这类谣言治理效果。

目前我国在谣言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许多成绩,各方不断加强对谣言的重视程度,但是在突发事件中对谣言的防范意识和监管力度不够,还存在一些辟谣疏导滞后等问题,尤其是新媒体时代各种传播方式和传播平台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给谣言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面对不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需要更好的去解决。

参考文献

[1] [法]让-诺埃尔·卡普费雷,郑若麟译,《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2] [美]卡斯·R·桑坦斯,《谣言》[M ]. 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

[3] [法]古斯塔夫·勒庞,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4] [美]G. A. Fine:Rumor, trust and civil society: Collective memory and cultures of judgment[J],Cultural Studies, 2015.

[5] 杨兴坤,《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3)。

[6] 吴樱,《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的产生影响与控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7] 陈万怀,《突发事件中谣言的传播机制及控制分析》[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0(5)。

作者简介:蔡艳菊(1984—),女,湖北潜江人,博士,武汉市汉阳区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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