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错误判刑被单位解聘服刑期间工资向谁索要
2020-08-31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0年6期
职工因错误判刑被单位解聘服刑期间工资向谁索要
吴律师:
我曾经被法院以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任职的公司据此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我服刑完毕后,经过申诉和再审,法院已经于上个月撤销了对我的刑事判决,改判我无罪。请问:我被羁押和服刑期间的工资损失,该向谁索要?
读者:胡欣萍
胡欣萍读者:
你可以通过国家赔偿获取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分的情形。即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就职工因错误判刑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处理,劳动部办发《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是否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補发工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第12号)的规定,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即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劳动者有权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补发被羁押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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