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董事监事“集体失联”股东联合专项行权

2020-08-29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0年33期

一、案件还原

2018年12月25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法院裁定将其持有的2.6亿股A公司股票交付B证券公司用以抵偿债务,B证券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因此成为A公司第一大股东。但B证券公司尝试各种渠道,都无法联系到A公司董事会成员。在缺乏董事会配合情况下,上市公司无法进行信息披露公布控股股东变更的事实。

更严重的是,由于董、监事“集体失联”,截至2019年1月23日,A公司尚未聘请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报,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广大投资者面临手中股票严重减值的风险。

2019年1月23日,A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建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联合其他公司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推动公司治理正常化。经沟通,投服中心与符合法定条件的部分股东共同担任召集人(以下合称召集人),启动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3月14日,A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现场参会股东普遍支持召开此次会议,关心公司未来发展,积极提问。会议高票通过了全部议案,包括罢免原董、监事和补选新董、监事。

二、案例评析

投服中心作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在本案中联合其他股東一起行使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行权依据清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取得了积极成果:

适用法律清晰。……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