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采矿权中矿产资源超采的评估
2020-08-26
魅力中国 2020年27期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 沈阳 110003)
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矿业界近两年建筑石料的走俏,这类矿山生产出现超采资源储量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本着矿产资源国家有偿出让的基本政策,管理部门逐渐对超采资源重视起来,并与评估机构相互沟通、研讨,针对特事特例制定解决方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收集辽宁省一些市局提供的三组案例的评估资料,超采资源储量大致也分为三种形式,按照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处理方式,论述如下,如有不足,希望各界人士提出批评指正。
案例一、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提供了某矿山2011 年-2014 年开采情况说明,结合矿山《年度报告》等资料节选数据参数,详细信息见下表:

资源储量信息统计表单位:万立方米
根据上述案例,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已对该项目的超采资源进行了处置,但管理部门认为他们的处理方式不够严谨,理由是首先该项目之前一直未做过价款评估业务,没有历史参考依据;其次收取现金是根据其它地区评估项目的单位评估值进行计算的,对矿石的质量、品级以及评估时点等均未做考虑。故需要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对超采资源进行评估,对已收(预收)现金进行核减。
解决方法:
如有历史评估值,按历史评估值的单位评估值进行计算;无历史评估的,收集各年度销售发票确定平均销售价格,与现评估时点销售价格进行对比,按照“就高原则”取值进行计算,不考虑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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