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填补国际条约空白
2020-08-23于瑞涛
河南科技 2020年12期
于瑞涛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4月28日生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修成正果,不仅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也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之前国际版权条约有“听”无“视”,对表演者的保护存在局限;生效后为表演者规定了广泛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權、提供权。表演者对其未录制的表演,拥有广播权、向公众传播权、录制权。该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平衡了创作者、制片人、表演者等各环节的利益关系。新条约的生效,将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并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据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从1994年开始讨论表演者国际保护这个问题的;从2001年到2011年,经过多国艰苦卓绝的努力,才就条约文本初步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2月1日,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2012年6月,来自154个国家、49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在北京召开了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成功签署了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根据条约生效条款,需要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瞩目的国际版权条约才得以在4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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