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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能否取酬

2020-08-21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农村经营管理 2020年8期
关键词:管理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农民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能否在合作社内部取酬?如果能取酬,应该按什么程序决定?取酬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在行业内一直存在争议,在合作社成员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往往成为合作社内部产生矛盾的焦点,也是造成一些合作社走不长、走不远的核心问题。现实中,也有不少发展前景很好的合作社,由于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最后导致成员之间猜疑重重、矛盾四起、分崩离析。解决合作社的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合作社内部决策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等两种情况分别公正合理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决策权与经营权未分离。

在合作社决策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的情况下,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或部分理事会成员)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不但肩负合作社的决策职责,还承担大量日常经营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中兼职管理的理事会成员,是可以取酬的。但是,合作社应该通过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明确理事会成员领取薪酬的相关规则。规则应该明确:

应明确薪酬的性质。应明确薪酬是支付给理事会成员所从事经营管理的报酬,而不是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身份应该取得的报酬。这些理事会成员作为经营者,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管理合作社的事务,从事日常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维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等,应该取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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