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实现抗疫与保护个人信息的平衡
2020-08-20沈岿
新华月报 2020年16期
沈岿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迄今为止,我国采取了“零容忍”的模式,将病毒传播控制在零增长。这种模式的成效是明显的,在一个人口众多且密集、医疗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可以及时遏制病毒的传播、蔓延。在抗疫过程中,我们运用各种方法收集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乃至几乎每个人的信息,以追踪和定位传染源并加以切断,由此引发许多人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忧。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追求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与保护隐私、个人信息之间实现一种合理的法益平衡。
抗疫中出现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最新通过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目前,抗疫中对海量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出现了不少隐私和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问题,而且还对公民个人构成潜在的侵害威胁。当前,已经出现的、值得关注的情形包括:
(1)由于信息收集存储单位保管不善,导致大量个人信息被盗取或在有关工作人员私下示警中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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